Re: [問題]王家都更案
※ 引述《hifree (hifree)》之銘言:
: ※ 引述《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之銘言:
: : 拜託你是打自己臉嗎?
: : 第 十四 條
: : 主管機關劃定為應實施更新之地區,其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自行劃定
: : 更新單元者,除應符闔第十二條之規定外,並應以不造成街廓內相鄰土地無
: : 法劃定更新單元為原則。
: : 無法依前項原則辦理者,應於依都市更新條例第十條規定舉辦公聽會時,一
: : 併通知相鄰土地及其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前述情形並邀請其參加公聽會,徵
: : 詢參與更新之意願並協調後,依規定申請實施都市更新事業。
: : 前項協調不成時,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得申請主管機關協調。
: : 裡面有禁止建商、市政府在都更計畫裡規劃出道路?
: 所以哩
: 建商/臨地所有權人不接受你要怎麼辦
: 由台北市政府下行政處分命令建商/臨地所有權人開闢道路嗎
: (法源依據?)
: 到底是誰在打臉啊
真是跳針
人家說法律上沒有禁止
你跳出來說法律上沒有給你權利要求
是要打什麼臉?
人家說沒有禁止締結契約 你說沒有強制締約規定 是要打啥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kaky 來自: 61.221.169.122 (04/02 16:22)
→
04/02 16:27, , 1F
04/02 16:27, 1F
→
04/02 16:28, , 2F
04/02 16:28, 2F
又不是只有行政命令可以用
還有行政指導可以用
就算協調不出來破局而已
有規定一定要給建商還是給王家嘛?
→
04/02 16:30, , 3F
04/02 16:30, 3F
推
04/02 18:29, , 4F
04/02 18:29, 4F
說的好啊都更是要求積極作為
但是政府不都更有違法嗎?
而幹掉王家的土地才是"侵害"人民財產權
※ 編輯: kaky 來自: 61.221.169.122 (04/02 18:40)
推
04/02 18:42, , 5F
04/02 18:42, 5F
→
04/02 18:42, , 6F
04/02 18:42, 6F
→
04/02 18:44, , 7F
04/02 18:44, 7F
→
04/02 18:44, , 8F
04/02 18:44, 8F
→
04/02 18:45, , 9F
04/02 18:45, 9F
→
04/02 18:46, , 10F
04/02 18:46, 10F
→
11/07 03:59, , 11F
11/07 03:59, 11F
→
12/31 20:29,
5年前
, 12F
12/31 20:29, 12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問題
0
1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問題
36
300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6 之 24 篇):
問題
1
21
問題
10
87
問題
2
18
問題
-2
6
問題
0
15
問題
2
41
問題
2
9
問題
2
26
問題
2
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