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多人共用一個帳號被告的疑問

看板LAW作者 (.....)時間5年前 (2018/11/18 21:54), 編輯推噓10(10042)
留言52則, 6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7/8 (看更多)
※ 引述《tmen520 (改頭換面不po廢文)》之銘言: : 多謝各位前輩解說 : 那如果是用店家或路邊的wifi上網 : 然後使用者帳號所註冊的個資都是假的 : 這種情況呢?店家要被告?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8年度審訴字第981號 甲○○犯如附表一各該編號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各該編號所示 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事 實 一、甲○○與丁○○於民國97年至98年5 月期間為智原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下稱智原公司)之同事,2 人之間並無工作上之 競爭關係,詎甲○○僅因聽聞他人耳語丁○○有收受回扣之 嫌,竟未經查證,即基於行使偽造準私文書及意圖散布於眾 之誹謗故意,利用位於新竹市遠東百貨公司內之VIP 室之電 腦,透過網際網路向MSN 網站,偽填如附表二所示之姓名為 「王俊明」等人之不實資料,偽造完成「王俊明」等人向MS N 網站申請登錄為會員之準私文書後,再傳送行使而申辦取 得如附表二所示之電子郵件帳號,足生損害於「王俊明」等 人及MSN 網站對於電子郵件申請管理之正確性。嗣先後於附 表二所示時間,使用附表二所示之電子郵件帳號,偽造「王 俊明〈qazwsx0000000 @livemail.tw〉」等人之發送名義, 散布如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7所示記載索取回扣等足以毀損丁 ○○個人名譽之電子郵件予如附表二所示之人,而偽造準私 文書,行使以之指摘足以毀損丁○○名譽之事,足生損害於 「王俊明」等人。 利用百貨公司內的電腦,用假資料註冊,最後結局是這樣 給你當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179.11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42549246.A.537.html

11/18 21:57, 5年前 , 1F
搜尋IMEI有很多相關判決,因為前幾個月選舉網軍的關係,新聞
11/18 21:57, 1F

11/18 21:57, 5年前 , 2F
才報導以往很多判決
11/18 21:57, 2F

11/18 21:58, 5年前 , 3F
哈 其實想說的是真的要抓都抓得到 只是警察懶得抓而已
11/18 21:58, 3F

11/18 21:58, 5年前 , 4F
但是真的惹惱檢方 代價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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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22:00, 5年前 , 5F
警察是,有些真的,很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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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22:44, 5年前 , 6F
這案例 如果被冒名註冊的姓名根本無此人 或者就算有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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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22:44, 5年前 , 7F
但其他註冊資料與該人完全不符合 簡單講就是姓名 個資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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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22:44, 5年前 , 8F
都是亂掰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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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23:16, 5年前 , 9F
細節自己去看判決書 案號都給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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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23:16, 5年前 , 10F
另外我只是貼實務判決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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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23:26, 5年前 , 11F
這只是呈現該實務案件的判決結果而已,其中應該有更多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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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23:26, 5年前 , 12F
們不知道的相關細節,所以我還是持保留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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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23:32, 5年前 , 13F
例如有明確證據或線索證明甲確實在當時使用了遠東百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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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23:33, 5年前 , 14F
下室的電腦,或者被偽造註冊的王俊明是甲所認識的,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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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23:33, 5年前 , 15F
一定有其他更多細節就對了。不能光看個案判決結果就一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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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23:33, 5年前 , 16F
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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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06:28, 5年前 , 17F
...那所以你一開始想問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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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09:19, 5年前 , 18F
又在搞笑,IMEI就跟上网无关,跟网军又有什么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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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09:22, 5年前 , 19F
贴出来的案例就是有去调VIP室录影翻拍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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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09:32, 5年前 , 20F
简单讲,要靠MAC抓基本上很困难,还要再搭配其他侦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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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09:33, 5年前 , 21F
例如提供无线上网的地点附近的监视器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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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09:38, 5年前 , 22F
多回幾句話 這個案子"致生損害"沒啥問題 王俊明是否存在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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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09:38, 5年前 , 23F
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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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09:39, 5年前 , 24F
用假資料註冊,也沒做什麼事情,此時偽造文書難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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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09:39, 5年前 , 25F
但用假資料註冊 而且用該帳號侵犯他人權利 此時成罪機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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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09:39, 5年前 , 26F
給tmen520,不需要跟網友爭辯什麼,我只是貼判決給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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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22:45, 5年前 , 27F
你根本搞錯tmen520的提問,他是說如果利用店家wifi去妨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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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22:46, 5年前 , 28F
名譽,是不是店家要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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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22:47, 5年前 , 29F
假資料部分是指申請註冊使用店家wifi所填寫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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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22:47, 5年前 , 30F
這樣有沒有搞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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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23:11, 5年前 , 31F
總覺得不太對 不過算了等本人回應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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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15:50, 5年前 , 32F
原po就是在找洞鑽啊......
11/20 15:50, 32F

11/21 06:10, 5年前 , 33F
文章全刪掉,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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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1:00, 5年前 , 34F
嗯嗯 問完就刪囉 多謝前輩們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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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1:18, 5年前 , 35F
奇怪問問題討論細節也要被當成犯人...該說想像力豐富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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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1:18, 5年前 , 36F
內心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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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3:37, 5年前 , 37F
你po了又刪,刪了又再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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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4:51, 5年前 , 38F
板規有規定不能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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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4:56, 5年前 , 39F
可不可以針對問題不要針對人?po了又刪,刪了又po,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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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4:56, 5年前 , 40F
冒犯還是影響你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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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8:37, 5年前 , 41F
樓上。你習慣就好。他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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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8:42, 5年前 , 42F
不過建議問題一次問清楚。太多假設性的問題跟一直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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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8:42, 5年前 , 43F
確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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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8:58, 5年前 , 44F
了解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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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9:04, 5年前 , 45F
各位女孩們要小心噢,在此提醒當心收到不明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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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9:06, 5年前 , 46F
tmen520,我針對你什麼?你問的問題我也幫忙回答,回答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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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9:06, 5年前 , 47F
你就刪掉,叫幫忙回應的人情何以堪?
11/21 19:06, 47F

11/21 19:10, 5年前 , 48F
在此誠摯呼籲,如果有發現不明ID寄信,請不要貿然點入
11/21 19:10, 48F

11/21 22:34, 5年前 , 49F
我也收到不明來信 謝謝提醒
11/21 22:34, 49F

11/21 23:11, 5年前 , 50F
要小心
11/21 23:11, 50F

11/21 23:12, 5年前 , 51F
再次強調,我沒有特別針對誰,如果覺得我有這樣意思,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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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23:12, 5年前 , 52F
我在這邊跟你道歉
11/21 23:12, 5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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