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最近很夯的立法院長是否被拔除一事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jul/2/today-t3.htm
兩個月前2013/7/4台聯黨不分區立委林世嘉
因為「修會計法,違背黨的核心價值」被撤銷黨籍
林世嘉因被「撤銷台聯黨籍」而「喪失不分區立委資格」,由他人遞補
這才是事實,當時一堆人都沒有意見,甚至沒人知道這回事
因為大家認為理所當然,然而現在王金平案分明就是同一個模式
台灣政壇為了顏色而扭曲是非黑白不是第一天
當初林世嘉被撤換,沒人出來聲援說這不合法不合理,或討論憲政
現在就說這是不合法不合理,豈不怪哉?
法律竟然要為政治服務
政黨不分區代表是政黨政治的產物,要對民意負責的核心是政黨
因為票的設計是投「黨」,並非投「人」
當不分區代表脫離黨意,還要該黨負責此人在國會的表現才是很荒謬的事
如果某不分區代表是神經病,有什麼理由要整個政黨陪葬?
如果以不分區名單為準,那跟分區立委也都是掛黨籍參選有何不同?
豈不是直接廢除不分區立委即可?
※ 引述《augustc (傑哥哥)》之銘言:
: 非法律專業不懂法...
: 但是這次的事件讓我想到,憲法增修條文裡面好像沒有明文規定不分區政黨名單一定
: 得是具有該黨黨籍的人。
: 又 印象中之前台聯好像有不分區前兩年由一個人做,後兩年換名單換人做的做法。
: 所以
: 有黨籍其實不是具備不分區立委身分資格的必要條件
: 在不分區名單上才是具備不分區立委的必要條件 這樣對嗎?
: 當然從釋字第 331 號來看,大法官顯然認為不分區選的是黨,所以先有黨才有人。
: 不過憲法本身的設計,又要政黨在選前先提出名單,名單的好壞其實會影響投票人
: 的決定,這會不會有點吊詭啊?
: 如果我是政黨,我可以先提一個超完美名單,然後選上後再通通換掉(或通通撤銷黨
: 籍),這樣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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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無相無人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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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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