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中華民國亡國了?
※ 引述《manfale (戰神)》之銘言:
: ※ 引述《cobrabaton (心情真他媽糟~)》之銘言:
: : 所以我問你
: : 鬧場定義
: : 你認為去那邊舉了國旗就等同鬧場?
: : 沒有這樣的等號吧!
: : 請問他們舉了國旗妨礙了誰的自由?
: : 造成甚麼樣的緊急危難?
: : 影響了哪些社會秩序?
: : 還是造成不能增進公共利益?
: : 當然只要違法被架走活該
: : 但是沒有違法
: : 又何謂的鬧場?
: 行政執行法
: 第36條 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
: 時,得為即時強制。
: 即時強制方法如下:
: 一、對於人之管束。
: 二、對於物之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
: 三、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
: 四、其他依法定職權所為之必要處置。
: 我認為 這些人在這個時候故意帶國旗去機場或是去唱國旗歌 就是去鬧場
: 行政機關看來也是同一見解
別忘了憲法凌駕於一切法令之上
該法條
明顯違反
第八條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
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
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所以你在法令上站不住腳
行政執行法不是帝王條款
不是行政機關自行解釋就可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8.45.100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