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中華民國亡國了?

看板KMT作者 (戰神)時間15年前 (2008/11/03 17:41), 編輯推噓2(205)
留言7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46 (看更多)
※ 引述《cobrabaton (心情真他媽糟~)》之銘言: : ※ 引述《manfale (戰神)》之銘言: : : 你用錯法條了 : : 去鬧場的人 不管是甚麼階級、種族、宗教、或是性別 都會被架走 : : 憲法 : : 第二十三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 : : 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 所以我問你 : 鬧場定義 : 你認為去那邊舉了國旗就等同鬧場? : 沒有這樣的等號吧! : 請問他們舉了國旗妨礙了誰的自由? : 造成甚麼樣的緊急危難? : 影響了哪些社會秩序? : 還是造成不能增進公共利益? : 當然只要違法被架走活該 : 但是沒有違法 : 又何謂的鬧場? 行政執行法 第36條 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 時,得為即時強制。 即時強制方法如下: 一、對於人之管束。 二、對於物之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 三、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 四、其他依法定職權所為之必要處置。 我認為 這些人在這個時候故意帶國旗去機場或是去唱國旗歌 就是去鬧場 行政機關看來也是同一見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39.226.12

11/03 17:42, , 1F
問題是沒犯罪呀 帶國旗去機場等於犯罪??
11/03 17:42, 1F

11/03 17:42, , 2F
犯什麼罪???
11/03 17:42, 2F
犯罪被防止囉 這條規定也不以已經夠成犯罪為前提

11/03 17:43, , 3F
如果真的說違法應該是說行政機關違法吧
11/03 17:43, 3F

11/03 17:44, , 4F
有妨礙人民自由之嫌
11/03 17:44, 4F
法律授權行政機關在這時可以限制人民自由

11/03 17:54, , 5F
哪個行政機關敢說帶國旗等於鬧場???
11/03 17:54, 5F
行政機關就是認為今天這種帶國旗去鬧的情況是鬧場

11/03 17:56, , 6F
問題是沒有阿 沒有行政機關敢承認這點
11/03 17:56, 6F
身教重於言教 ※ 編輯: manfale 來自: 202.39.226.12 (11/03 17:59)

11/04 01:03, , 7F
好弱的戰神喔 @@
11/04 01:03,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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