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中華民國亡國了?
※ 引述《cobrabaton (心情真他媽糟~)》之銘言:
: ※ 引述《manfale (戰神)》之銘言:
: : 我說過了
: : 從民進黨的行徑來看 這些人就是要去鬧場的 有違社會秩序
: : 王定宇已經揍客人過一次 這種丟臉的事情不能再發生
: 你這樣叫做等同概之
: 以偏概全,這樣是不合法的!
: "從民進黨的行徑來看 這些人就是要去鬧場的"
: "就是要"法律沒有"就是要"
: 有行為才能法辦
: 不是買菜刀就是要殺人
: 但是買槍就是違法
: 不是因為他是甚麼身分舉著國旗就等同鬧場
: 這樣法律是站不住腳的
: 憲法
: 第二章 人民之權利與義務
: 第七條
: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 是不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
: 不會因為你是甚麼黨派就概括認為你違法
: 也不會因為你是甚麼階級、種族、宗教、或是性別就認為你違法
: 違法是要有"事證"
: 試問舉國旗違法了?
: 還是舉國旗在我國領土等同鬧場?
你用錯法條了
去鬧場的人 不管是甚麼階級、種族、宗教、或是性別 都會被架走
憲法
第二十三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
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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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39.226.12
推
11/03 17:37,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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