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中華民國亡國了?

看板KMT作者 (心情真他媽糟~)時間15年前 (2008/11/03 17:18), 編輯推噓8(8017)
留言25則, 6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3/46 (看更多)
※ 引述《manfale (戰神)》之銘言: : 從民進黨最近的表現來看 : 今天這些手持國旗去機場的人 就是去鬧場的 : 被趕出去就是活該而已 不要把國旗抬出來 : 死刑犯就算手上揮舞著國旗 還是要吃子彈 : 你吃子彈是因為你犯罪 不是因為你揮舞國旗 也不是要剝奪你揮舞國旗的權利 : 所以 這些平日視國旗如糞土的 : 你被架出去是因為你要去鬧場 跟國旗一點關係都沒有 "手持國旗去機場的人 就是去鬧場的",這句話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 除非是拿違禁品,槍砲彈藥刀械..才有違法可能 除非人民有違法事證,要不然是不可以妨礙人民應有的權利 以下是憲法規定 第二章 人民之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八條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 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 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 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 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 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 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 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 院聲請追究,法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第九條 人民除現役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 第十條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第十一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十二條 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第十三條 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第十四條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十五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十六條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第十七條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第十八條 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 第十九條 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 第二十條 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第二十一條 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 第二十二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二十三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 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第二十四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 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8.45.100

11/03 17:22, , 1F
請自己去看看第23條吧.
11/03 17:22, 1F

11/03 17:23, , 2F
舉國旗有違反23條?我不懂!
11/03 17:23, 2F

11/03 17:24, , 3F
鬧場的行為就會被第23條約制
11/03 17:24, 3F

11/03 17:25, , 4F
我已經說過了,被限制自由是因為鬧場 非旗
11/03 17:25, 4F

11/03 17:26, , 5F
那舉國旗不鬧場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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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7:26, , 6F
鬧場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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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7:27, , 7F
如果"馬先生"真的舉國旗了 算不算鬧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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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7:28, , 8F
他這時候絕對不會舉國旗~等某人走了才
11/03 17:28, 8F

11/03 17:28, , 9F
鬧場就是鬧場,不是你故意裝不懂就行的.
11/03 17:28, 9F

11/03 17:28, , 10F
沒興趣回答 "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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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7:28, , 11F
又會科顆的跑出來消毒的
11/03 17:28, 11F

11/03 17:33, , 12F
試問鬧場定義?而且舉國旗為何被認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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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7:34, , 13F
鬧場?要法辦總要有法令依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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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7:34, , 14F
除非中華民國亡國~那我說的一切都不算
11/03 17:34, 14F

11/03 17:38, , 15F
有啊 行政執行法啊
11/03 17:38, 15F

11/03 17:41, , 16F
請問哪一條?再說憲法是凌駕所有法律的
11/03 17:41, 16F

11/03 17:41, , 17F
所以只要違憲,該法條等同沒用
11/03 17:41, 17F

11/03 17:42, , 18F
行政執行法36條囉,覺得違憲的話可去打官司
11/03 17:42, 18F

11/03 17:45, , 19F
你這樣的態度根本就是不尊重法律
11/03 17:45, 19F

11/03 17:46, , 20F
也不尊重人民,沒有政府機關可以要民眾
11/03 17:46, 20F

11/03 17:46, , 21F
覺得有違憲~自己去打官司!或是去申訴
11/03 17:46, 21F

11/03 17:47, , 22F
這樣人民還要政府把關幹嘛!
11/03 17:47, 22F

11/03 17:48, , 23F
釋憲這種東西 本來就是不告不理
11/03 17:48, 23F

11/09 02:55, , 24F
鬧場定義? https://muxiv.com
11/09 02:55, 24F

01/02 11:52, 5年前 , 25F
鬧場定義? http://yofuk.com
01/02 11:52, 2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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