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中華民國亡國了?
※ 引述《manfale (戰神)》之銘言:
: 你用錯法條了
: 去鬧場的人 不管是甚麼階級、種族、宗教、或是性別 都會被架走
: 憲法
: 第二十三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
: 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今天陳雲林的權利
是他個人的人身安全 包含生命權 身體權 行動自由權
反之 不同意見的民眾的權利
是言論自由權 集會遊行權
為了陳雲林上述個人權利
完全剝奪其他千百民眾上述憲法上權利 才是真正違反比例原則
今天可以達到保護陳雲林上述權利
又可兼顧其他意見民眾上述權利
的方法一定有
只是馬政府選擇了完全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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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29.1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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