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中華民國亡國了?

看板KMT作者 (pure and easy)時間15年前 (2008/11/03 17:4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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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nfale (戰神)》之銘言: : 你用錯法條了 : 去鬧場的人 不管是甚麼階級、種族、宗教、或是性別 都會被架走 : 憲法 : 第二十三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 : 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今天陳雲林的權利 是他個人的人身安全 包含生命權 身體權 行動自由權 反之 不同意見的民眾的權利 是言論自由權 集會遊行權 為了陳雲林上述個人權利 完全剝奪其他千百民眾上述憲法上權利 才是真正違反比例原則 今天可以達到保護陳雲林上述權利 又可兼顧其他意見民眾上述權利 的方法一定有 只是馬政府選擇了完全剝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1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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