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中華民國亡國了?

看板KMT作者 (戰神)時間15年前 (2008/11/03 17:5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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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obrabaton (心情真他媽糟~)》之銘言: : ※ 引述《manfale (戰神)》之銘言: : : 行政執行法 : : 第36條 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 : : 時,得為即時強制。 : : 即時強制方法如下: : : 一、對於人之管束。 : : 二、對於物之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 : : 三、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 : : 四、其他依法定職權所為之必要處置。 : : 我認為 這些人在這個時候故意帶國旗去機場或是去唱國旗歌 就是去鬧場 : : 行政機關看來也是同一見解 : 別忘了憲法凌駕於一切法令之上 : 該法條 : 明顯違反 : 第八條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 : 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 : 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 所以你在法令上站不住腳 : 行政執行法不是帝王條款 : 不是行政機關自行解釋就可以 放心 不會的 因為有憲法第23 條來當守護神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 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 行政執行法就即時強制的事項 確實授權行政機關就當時狀況有裁量權 而且這還很可能是判斷餘地的範疇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39.2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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