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中華民國亡國了?

看板KMT作者 (戰神)時間15年前 (2008/11/03 17:47),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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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cCartney (pure and easy)》之銘言: : ※ 引述《manfale (戰神)》之銘言: : : 你用錯法條了 : : 去鬧場的人 不管是甚麼階級、種族、宗教、或是性別 都會被架走 : : 憲法 : : 第二十三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 : : 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 今天陳雲林的權利 : 是他個人的人身安全 包含生命權 身體權 行動自由權 : 反之 不同意見的民眾的權利 : 是言論自由權 集會遊行權 : 為了陳雲林上述個人權利 : 完全剝奪其他千百民眾上述憲法上權利 才是真正違反比例原則 這句話的邏輯如下: 千百民眾的言論自由權 集會遊行權 > 一個人的生命權 身體權 行動自由權 所以 千百民眾的言論自由權 集會遊行權 可以去剝奪一個人的生命權 身體權 行動自由權 真是可怕.... 抖.... : 今天可以達到保護陳雲林上述權利 : 又可兼顧其他意見民眾上述權利 : 的方法一定有 : 只是馬政府選擇了完全剝奪 本來是有的 不過自從某人被打 丟臉到國際以後 為了避免再次丟臉 所以就沒有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39.226.12

11/03 20:06, , 1F
你的國際只有中國而已吧
11/03 20:06, 1F

11/04 05:51, , 2F
別再辯了...0分...
11/04 05:51,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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