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中華民國亡國了?
※ 引述《McCartney (pure and easy)》之銘言:
: ※ 引述《manfale (戰神)》之銘言:
: : 你用錯法條了
: : 去鬧場的人 不管是甚麼階級、種族、宗教、或是性別 都會被架走
: : 憲法
: : 第二十三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
: : 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 今天陳雲林的權利
: 是他個人的人身安全 包含生命權 身體權 行動自由權
: 反之 不同意見的民眾的權利
: 是言論自由權 集會遊行權
: 為了陳雲林上述個人權利
: 完全剝奪其他千百民眾上述憲法上權利 才是真正違反比例原則
這句話的邏輯如下:
千百民眾的言論自由權 集會遊行權 > 一個人的生命權 身體權 行動自由權
所以
千百民眾的言論自由權 集會遊行權 可以去剝奪一個人的生命權 身體權 行動自由權
真是可怕.... 抖....
: 今天可以達到保護陳雲林上述權利
: 又可兼顧其他意見民眾上述權利
: 的方法一定有
: 只是馬政府選擇了完全剝奪
本來是有的
不過自從某人被打 丟臉到國際以後 為了避免再次丟臉 所以就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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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39.2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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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20:06,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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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05:51,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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