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中華民國亡國了?
我今天打開電視才發現原來中華民國亡國了!!
不信?
民眾不得舉國旗,不得懸掛國旗
甚至連國旗法現在也沒幾間學校機關在遵守了
中 華 民 國 國 徽 國 旗 法
中華民國四十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總 統 令 公 布
第二章 使用
第六條
政府機關學校團體及軍事部隊應於禮堂及集會場所之正面中央懸掛國旗於 國父遺像之上
。
第七條
門首懸國旗時應懸掛於門楣之右上方,旗桿與門楣成三十度之角度,如用兩面國旗時,可
交叉懸掛於門楣之上或並列於大門兩旁。
第八條
室外懸掛國旗之時間自日出時起至日落時止。
第九條
國旗與外國旗並用時,旗幅之大小及旗桿之長短須相等,本國旗居外國旗之右,外國旗居
本國旗之左,交叉懸掛時,國旗旗桿居上。
國旗與其它旗幟並用時,適用前項規定。
第十條
政府機關學校團體及軍事部隊應於適當地點樹立旗桿,每日升降國旗。
^^^^^
第十一條
升降國旗之儀式如左:
一、全體肅立。
二、唱國歌。
三、升(降)旗--敬禮(有樂隊或軍號時得奏樂或吹升降旗號)。
四、禮成。
第十二條
國民遇升降國旗時應就地肅立注目致敬。
各種車輛除火車、救火車、救護車、軍警追捕車或應援車外,遇升降國旗時應就地停車。
第十三條
天雨時除特殊情形必須懸掛國旗外,應將國旗降下,雨停後再行升上,其不在規定升降時
間內不必舉行儀式。
第十四條
下半旗時應先將國旗升至桿頂,再下降至旗身橫長二分之一處,降旗時仍應升至桿頂再行下降。
第十五條
駐外使領館海軍艦隊暨船舶之升降或懸掛國旗依本法規定辦理,並依國際慣例行之。
不是要吵!只是難過罷了~
打棒球人人想拿國旗
踢進奧運選手也想拿國旗,拿到獎牌撥了國旗歌,現場國民連選手都一陣感動
林義傑跑長跑,也是帶著國旗
高雄的那位馬拉松媽媽,跑到終點也是批著國旗
多少台灣人、中華民國的國民
在那一個當下,只有感動....
結果現在,連舉國旗都不行,插國旗都要撤掉...
那幹嘛打棒球還要拿國旗
連護照身分證都可以換掉了
只是覺得很難過很可笑罷了
雖然違法國旗法沒有任何刑責~
但是就連打仗的時候,軍旗都不能倒
結果現在國旗變成垃圾了
連警察大人們
都可以勸離,因為有記者
拿著國旗叫違反集會遊行,還是違反社會秩序...管他甚麼法
總之就是請你離開...
或許那些舉著國旗的人,平常聽到國旗歌看到升旗也不會就地肅立注目致敬
但是那些蠢蛋,現在拿著國旗就會影響安全了
我只能說一早醒來才發現中華民國已經亡國
至今仍然難以接受...
至少考的國家考試,都是中華民國xx特考普考
政府單位公文也都是中華民國xx單位
啥都掛上中華民國
結果現在中華民國四個字
大家都想多加三個字
變成中華"人"民"共和"國
或許....懸掛五星旗,公安大人就會讓你進去吧!
只是覺得遺憾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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