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段正淳的分身適法性如何
※ 引述《F00L (愚者)》之銘言:
: 按照PTTLAWSER板中的討論,是認同各板依據其個別需要去認定「分身」的。
: 該法律專業可沒有因為「分身難以百分百認定」,就主張「處罰分身行為」違法。
: 抱歉,該板板規禁止直接轉錄,故若您可以的話,不妨自行去看看相關討論。
: 甚至在ViolateLaw中,有大量「認定為分身」所進行的判決。
認定為分身然後連動處罰的判例在本站可謂到處都是: 所以這就是我主張的重罰
所以你是要幫我背書嗎?XD 我根本也不需要你背書: 因為這種主張與實務是
合於中華民國法律: 其位階高於本站站規及板規! 有些版主罰得理直氣壯: 受罰者
若不服自己去循法律途徑尋求救濟
: 每個討論環境,有其不同的使用者。
: 每個討論板面,板規訂定的方法也不盡相同。
: 我們尊重其他板面使用者、或板主訂定的板規,但不等於就是要照抄。
沒有人有權力或能力要求照抄它板板規: 個人在此系列僅是單純小小建議而已
若不是你冒犯了我: 根本就沒那麼多話說
: 本板板規由全體使用者提議、表決。由全體使用者一起主導!
: 多數板友要求禁分身,難道板主要說:
: XX板沒禁,所以不准大家提這一條?
: 若本板多數板友想要確實以ID辨識討論對象、認為要禁分身……
: 那這就是本板多數板友對「本板討論禮節規範」共同的要求!
: 大家要制訂這樣的規範、導向這樣的板風,那就尊重啊!
板規就是大家表決的: 你以上都算多說
: 根本沒人跟您在說這個啊!
我是在說明使用分身ID的人於法不擁有主張責任分離的權力: 效果就已經相當於
管制分身作為, 所以別板大部分不需特定分身條款於板規: 本版訂那麼嚴格, 那
就是獨特於它板之外: 那我就要看看你版主板眾怎麼執行?
: kennings 03/31 00:24
: 使用分身亂板才該罰(例如隱瞞或否認分身身分試圖創造多人之偽裝意象)
: ^^^^^^^^
: 這裡說的明明就是:用分身在【本板上】會形成「多人」、「不同人」的偽裝。
你說的這種偽裝印象確實存在: 也確實是去除之應該比較好
問題是在執行技術與執行能量的層面: 因為很困難所以我才主張將寶貴的能
量用在刀口上(例如投票表決時等等)
就像口出三字經不好: 但是法律不用特別立法明文禁止人民口出三字經
只需在關鍵時刻(例如三字經真的有侮辱到人才予查辦)
: 從頭到尾就沒人扯:用分身可以偽裝成「責任分離」的結果!
: kennings 03/31 00:24
: 使用分身亂板才該罰(例如隱瞞或否認分身身分試圖創造多人之偽裝意象)
: F00L 03/31 04:22
: 使用不同的身份,本來就是一定程度的「偽裝」。
: 您所謂「可以用分身」卻「視偽裝為惡意」……在我看來反而有邏輯上的問題!
: kennings 04/01 15:21
: 對一個連"使用分身"只是"技術性隱藏"的功能但並不能"偽裝"
: 這樣的法律道理都不懂然後也不肯諮詢法律的人:無可奉談
: F00L 04/03 00:27
: 您都說偽裝成「多人」了,那不就是偽裝成「不同人的意見」?
: ……
: 以分身製造偽裝意象,是您說的。
: 然後您自己又扯說:講藉分身偽裝是不懂法律道理!
: 為甚麼您自己去「換說法」,還好意思罵人不懂?
: 為甚麼您自己扯以分身製造偽裝意象,還好意思講別人說藉分身偽裝是不懂法律道理?
我甚麼時候換過說法? 隱藏個資不違法然後同一人偽裝為不同身分就違法
是你一直認知就是: 隱藏就等於偽裝, 你有這種認知當然就會在執法態度上表現出來
不加細分的結果就是守法者與違法者一起受到板規限制: 這種執法當然該受批評
: : F板所提的甚麼禁止分身單日連PO交易文之類的看法, 也只是技術層面的
: : 問題: 交易網站會如此規範必有其原因(原因若消失也可能取消此規定, 何況交易
: : 網也不會管制單日內連PO一般的相關文章, 不管是同ID或分身ID)), 就像
: 我記得是看到交易相關板面板主提出「要怎樣處罰分身連PO破壞限額制」的喔!
: 同樣的道理,八卦板「配額制」若被大量分身所規避,那該板規就形同虛設。
: 那就悖離站規認定的使用者概念。
: 引述PTT站規:
: 第三條(適用對象)
: 本規則適用對象為使用者申請之帳號。但於使用者故意重複註冊以規避本規則適用之
: 情形,得直接以使用者為適用對象。
: 因本板也是針對「使用者」訂定板規,故依照板眾提議、表決,不歡迎分身。
謝謝你提出站規: 站規是完全符合我說的: 直接以使用者為適用對象(不論不同ID)
交易網有交易網所需的板規需求: 但是現在本版的分身限制比交易網還嚴格
請問是基於甚麼理由需要比它板更嚴格?
: : 本版若舉行各種投票也須盡力防止有心人以多分身ID投票, 此時版主及關心之板
: : 友必然承受額外之查證負擔無疑! 而本版更加嚴格禁止分身從事一般活動, 那
: : 不就變成時時都得認證活動者始終僅使用同一ID? 本版有誰有此查證能力?
: ^^^^^^^^^^^^^^^^^^^^^^^^^^^^^^^^^^
: 對「認定」的執行上,跟您想得根本不一樣。
: 相關作法我剛好於本板 #1HOV68xL文章中說明,請參閱,此不贅述。
無非就是有人檢舉就需查辦嘛: 平常無此能量鉅細靡遺, 既然如此那跟我所主張的有
問題再嚴格執行有何不同? 喔!不! 還是不同: 你偶而才罰一人那人必心生巨大怨恨
因為別人都不罰只罰他: 是否為排除異己?
: : 一條成文板規卻無法時時執行, 只會讓人嗤之以鼻笑你龜毛而已
: 照您這樣說……
: 「限額制」、「配額制」……這類板規,
: 不是無法時時執行(禁分身破解),就是對分身者配額無甚意義(不禁分身破解)!
: 但人家板面有這需要,是有誰去笑他們?
它們有這需求如果板規有訂且適當執行: 那都合情合理合法
實際的情形是他們也都只能執行到一定程度(因為技術限制)
問題是在: 金庸板的分身條款比之它板又更嚴格(嚴格到幾乎違法了)
那我就冷眼看怎麼執行嘛
: 另外,明明這板規是「本板公眾」所提議、表決,
: 您這樣說非常不妥!
: 您是對本板眾板友嗤之以鼻,笑大家龜毛?
: 還是擺明想針對我個人,而非對事?
在此次事件中是誰擺明在針對個人? F板如果你真要追究那我就來追究
成文板規既經表決那當然沒問題: 問題是在表決通過後你執法者無法時時執行
只能偶而執行的板規: 當然會有人認為是龜毛
: : 建議取消此條分身條款吧
: 我還是原先的說法啊:
: 您有自信的話,就說服多數板友,讓多數人採納後,去證明您的真知灼見嘛!
: 如果大家都支持您,板規就自然往這方向這樣改了。
: ^^^^^^
: 金庸板 F00L
現在弄到投票只有六票: 連我認同的劣一就不可發文都過不了
F板你再去自豪於民意支撐好了: 個人我沒意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9.159.146.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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