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段正淳的分身適法性如何

看板JinYong作者 (ken)時間11年前 (2013/04/09 12:23), 編輯推噓-61(16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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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00L (愚者)》之銘言: : 按照PTTLAWSER板中的討論,是認同各板依據其個別需要去認定「分身」的。 : 該法律專業可沒有因為「分身難以百分百認定」,就主張「處罰分身行為」違法。 : 抱歉,該板板規禁止直接轉錄,故若您可以的話,不妨自行去看看相關討論。 : 甚至在ViolateLaw中,有大量「認定為分身」所進行的判決。 認定為分身然後連動處罰的判例在本站可謂到處都是: 所以這就是我主張的重罰 所以你是要幫我背書嗎?XD 我根本也不需要你背書: 因為這種主張與實務是 合於中華民國法律: 其位階高於本站站規及板規! 有些版主罰得理直氣壯: 受罰者 若不服自己去循法律途徑尋求救濟 : 每個討論環境,有其不同的使用者。 : 每個討論板面,板規訂定的方法也不盡相同。 : 我們尊重其他板面使用者、或板主訂定的板規,但不等於就是要照抄。 沒有人有權力或能力要求照抄它板板規: 個人在此系列僅是單純小小建議而已 若不是你冒犯了我: 根本就沒那麼多話說 : 本板板規由全體使用者提議、表決。由全體使用者一起主導! : 多數板友要求禁分身,難道板主要說: : XX板沒禁,所以不准大家提這一條? : 若本板多數板友想要確實以ID辨識討論對象、認為要禁分身…… : 那這就是本板多數板友對「本板討論禮節規範」共同的要求! : 大家要制訂這樣的規範、導向這樣的板風,那就尊重啊! 板規就是大家表決的: 你以上都算多說 : 根本沒人跟您在說這個啊! 我是在說明使用分身ID的人於法不擁有主張責任分離的權力: 效果就已經相當於 管制分身作為, 所以別板大部分不需特定分身條款於板規: 本版訂那麼嚴格, 那 就是獨特於它板之外: 那我就要看看你版主板眾怎麼執行? : kennings 03/31 00:24 : 使用分身亂板才該罰(例如隱瞞或否認分身身分試圖創造多人之偽裝意象) : ^^^^^^^^ : 這裡說的明明就是:用分身在【本板上】會形成「多人」、「不同人」的偽裝。 你說的這種偽裝印象確實存在: 也確實是去除之應該比較好 問題是在執行技術與執行能量的層面: 因為很困難所以我才主張將寶貴的能 量用在刀口上(例如投票表決時等等) 就像口出三字經不好: 但是法律不用特別立法明文禁止人民口出三字經 只需在關鍵時刻(例如三字經真的有侮辱到人才予查辦) : 從頭到尾就沒人扯:用分身可以偽裝成「責任分離」的結果! : kennings 03/31 00:24 : 使用分身亂板才該罰(例如隱瞞或否認分身身分試圖創造多人之偽裝意象) : F00L 03/31 04:22 : 使用不同的身份,本來就是一定程度的「偽裝」。 : 您所謂「可以用分身」卻「視偽裝為惡意」……在我看來反而有邏輯上的問題! : kennings 04/01 15:21 : 對一個連"使用分身"只是"技術性隱藏"的功能但並不能"偽裝" : 這樣的法律道理都不懂然後也不肯諮詢法律的人:無可奉談 : F00L 04/03 00:27 : 您都說偽裝成「多人」了,那不就是偽裝成「不同人的意見」? : …… : 以分身製造偽裝意象,是您說的。 : 然後您自己又扯說:講藉分身偽裝是不懂法律道理! : 為甚麼您自己去「換說法」,還好意思罵人不懂? : 為甚麼您自己扯以分身製造偽裝意象,還好意思講別人說藉分身偽裝是不懂法律道理? 我甚麼時候換過說法? 隱藏個資不違法然後同一人偽裝為不同身分就違法 是你一直認知就是: 隱藏就等於偽裝, 你有這種認知當然就會在執法態度上表現出來 不加細分的結果就是守法者與違法者一起受到板規限制: 這種執法當然該受批評 : : F板所提的甚麼禁止分身單日連PO交易文之類的看法, 也只是技術層面的 : : 問題: 交易網站會如此規範必有其原因(原因若消失也可能取消此規定, 何況交易 : : 網也不會管制單日內連PO一般的相關文章, 不管是同ID或分身ID)), 就像 : 我記得是看到交易相關板面板主提出「要怎樣處罰分身連PO破壞限額制」的喔! : 同樣的道理,八卦板「配額制」若被大量分身所規避,那該板規就形同虛設。 : 那就悖離站規認定的使用者概念。 : 引述PTT站規: : 第三條(適用對象) : 本規則適用對象為使用者申請之帳號。但於使用者故意重複註冊以規避本規則適用之 : 情形,得直接以使用者為適用對象。 : 因本板也是針對「使用者」訂定板規,故依照板眾提議、表決,不歡迎分身。 謝謝你提出站規: 站規是完全符合我說的: 直接以使用者為適用對象(不論不同ID) 交易網有交易網所需的板規需求: 但是現在本版的分身限制比交易網還嚴格 請問是基於甚麼理由需要比它板更嚴格? : : 本版若舉行各種投票也須盡力防止有心人以多分身ID投票, 此時版主及關心之板 : : 友必然承受額外之查證負擔無疑! 而本版更加嚴格禁止分身從事一般活動, 那 : : 不就變成時時都得認證活動者始終僅使用同一ID? 本版有誰有此查證能力? : ^^^^^^^^^^^^^^^^^^^^^^^^^^^^^^^^^^ : 對「認定」的執行上,跟您想得根本不一樣。 : 相關作法我剛好於本板 #1HOV68xL文章中說明,請參閱,此不贅述。 無非就是有人檢舉就需查辦嘛: 平常無此能量鉅細靡遺, 既然如此那跟我所主張的有 問題再嚴格執行有何不同? 喔!不! 還是不同: 你偶而才罰一人那人必心生巨大怨恨 因為別人都不罰只罰他: 是否為排除異己? : : 一條成文板規卻無法時時執行, 只會讓人嗤之以鼻笑你龜毛而已 : 照您這樣說…… : 「限額制」、「配額制」……這類板規, : 不是無法時時執行(禁分身破解),就是對分身者配額無甚意義(不禁分身破解)! : 但人家板面有這需要,是有誰去笑他們? 它們有這需求如果板規有訂且適當執行: 那都合情合理合法 實際的情形是他們也都只能執行到一定程度(因為技術限制) 問題是在: 金庸板的分身條款比之它板又更嚴格(嚴格到幾乎違法了) 那我就冷眼看怎麼執行嘛 : 另外,明明這板規是「本板公眾」所提議、表決, : 您這樣說非常不妥! : 您是對本板眾板友嗤之以鼻,笑大家龜毛? : 還是擺明想針對我個人,而非對事? 在此次事件中是誰擺明在針對個人? F板如果你真要追究那我就來追究 成文板規既經表決那當然沒問題: 問題是在表決通過後你執法者無法時時執行 只能偶而執行的板規: 當然會有人認為是龜毛 : : 建議取消此條分身條款吧 : 我還是原先的說法啊: : 您有自信的話,就說服多數板友,讓多數人採納後,去證明您的真知灼見嘛! : 如果大家都支持您,板規就自然往這方向這樣改了。 : ^^^^^^ : 金庸板 F00L 現在弄到投票只有六票: 連我認同的劣一就不可發文都過不了 F板你再去自豪於民意支撐好了: 個人我沒意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9.159.146.147

04/09 12:35, , 1F
太長了 直接END
04/09 12:35, 1F

04/09 12:39, , 2F
你好煩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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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12:40, , 3F
你以為會吵就會有糖吃嗎?
04/09 12:40, 3F

04/09 12:40, , 4F
04/09 12:40, 4F

04/09 12:40, , 5F
有病要看醫生(無惡意
04/09 12:40, 5F

04/09 12:55, , 6F
三噓你把金庸板當個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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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13:02, , 7F
end
04/09 13:02, 7F

04/09 13:04, , 8F
你連半票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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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13:12, , 9F
04/09 13:12, 9F

04/09 14:57, , 10F
還冒犯了你咧!你現在感覺如何呀, 感覺如何了呀?
04/09 14:57, 10F

04/09 15:01, , 11F
夠膽識的話你就提表決吧, 看看你能爭取到幾票, 我一定投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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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15:07, , 12F
樓上竟然恐嚇要投反對票,這種慘無人道的事你也做得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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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15:38, , 13F
承認自己的錯誤並不可恥,硬凹每個人都看在眼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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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15:44, , 14F
送上金庸版第一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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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16:41, , 15F
你可以私信和版主吵阿 別在這鬼吼鬼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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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17:32, , 16F
就是看準版主只會理性回應才在鬧 試圖激怒版主失去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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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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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19:08, , 18F
要把F版激到失去理智恐怕難度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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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19:30, , 19F
同意樓上, 能當那麼久的板主沒被拔掉, 絕對都不是簡單角色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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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19:37, , 20F
然後newtype兄....啊啊啊啊我好慘無人道啊啊啊啊啊啊XDDDDDD
04/09 19:37, 20F

04/09 20:26, , 21F
你夠了沒... 這裡是金庸版..... 法律請站編
04/09 20:26, 21F

04/09 23:04, , 22F
特來恭賀k君達成第二篇XX, X海無涯, 盼再接再勵 ^.<
04/09 23:04, 22F

04/10 00:01, , 23F
此篇尚未XX,同志仍努力
04/10 00:01, 23F

04/10 00:36, , 24F
不要跟豬打架 豬只會弄得你滿身泥巴 還越打越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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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03:12, , 25F
此篇尚未XX,同志仍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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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03:14, , 26F
很多版都管更嚴 你怎麼不去CCR板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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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0:15, , 27F
革命尚未成功 同志能噓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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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21:17, , 28F
K大你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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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22:32, , 29F
如果比噓文數的話 閣下的確是處於壓倒性優勢就是了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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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22:48, , 30F
比噓文數, 卻還有風中神童作為難以跨越的障壁啊 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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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23:12, , 31F
無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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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23:14, , 32F
你真的很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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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02:31, , 33F
k開頭之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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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09:00, , 34F
還沒Xx... 大家加油
04/11 09:00, 34F

04/11 11:50, , 35F
算了一下, 這是第31個噓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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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2:01, , 36F
那個 冒犯了我 很有喜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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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2:05, , 37F
有建議是好事 但感覺是來吵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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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6:00, , 38F
好想噓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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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21:16, , 39F
看到ln兄的 "同志能噓努力" ......很沒同情心地笑了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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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21:58, , 40F
把這篇虛到XX K大就能跟風中神童平起平坐了~繼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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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22:02, , 41F
噓 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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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23:48, , 42F
我覺得神童比較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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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23:52, , 43F
神童的邏輯不是我輩凡人能懂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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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00:24, , 44F
神童是強在沒人能踏進他的思考領域 但好歹也是來討論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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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神童是討論文學!? 他不是來示範辯論的嗎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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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00:25, , 46F
可是k大卻是來挑戰版規 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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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00:27, , 47F
神童一開始都還是討論啦 只是每篇最後都變<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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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04:06, , 48F
兩個不太一樣,我的理解的話,神童比較像有個甚麼壓力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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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04:08, , 49F
發洩,所以要掛在電腦前面,用那個鴨霸的態度一再跳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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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04:09, , 50F
從他在那幾篇文中即時回應的速度與文字量來看,神童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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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在電腦前面看甚麼回甚麼。(是不是高三症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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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04:11, , 52F
k君的話,對對子和這次被噓爆的基本脈絡是一致的--提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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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04:12, , 53F
一個自以為高明的見解之後,卻不被讀者認同,所以會去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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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04:13, , 54F
自己的高明之處,可是辯解的效果適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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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04:16, , 55F
真要說哪一個比較強,因為本質不同,很難說誰比較難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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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08:24, , 56F
神童提出的是跨時代的辯論必勝法,根本不是同一個等級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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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10:34, , 57F
神童領先業界30年,不是你我可以企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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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10:45, , 58F
私以為不只30年......可能要多一個零喔 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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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11:39, , 59F
可以被水桶80年的 辯論等級當然超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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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00:56, , 60F
80年後重出江湖應該就能找到有辦法對話的人了吧(?)
04/13 00:56, 60F

04/15 01:53, , 61F
偉哉~kennings
04/15 01:53, 61F

04/15 08:52, , 62F
偉哉, 幫樓上補回來
04/15 08:52, 62F

04/15 09:02, , 63F
『連續』的 「X」文,會判定歸為「惡意討噓文」,是違反
04/15 09:02, 63F

04/15 11:33, , 64F
板規的。
04/15 11:33, 64F

04/23 22:47, , 65F
沒戲了嗎(吃麵中)
04/23 22:47, 65F

05/09 01:50, , 66F
原來是轉戰他處,加油,好嗎?
05/09 01:50, 66F

05/21 14:51, , 67F
黑衣人表示:冒犯了你便怎樣?
05/21 14:51, 67F

05/24 23:53, , 68F
一刀將原po的XX砍了下來
05/24 23:53, 68F

05/29 01:20, , 69F
CD時間到,梁發表示:
05/29 01:20, 69F

05/30 09:03, , 70F
          我每天早上起來都生多一個腦袋~
05/30 09:03, 70F

06/03 13:38, , 71F
人道送佛送上西天, 但你不是佛, 只能送你上X6了
06/03 13:38, 71F

06/03 21:02, , 72F
原來還有戲
06/03 21:02, 72F

06/03 21:37, , 73F
差不多沒戲了,沒人演,就成獨唱;只不過獨唱這功夫我不在行
06/03 21:37, 73F

06/05 00:01, , 74F
如果沒算錯,這行推完應該正好X6(遠目)
06/05 00:01, 74F

08/20 03:50, , 75F
08/20 03:50, 75F
文章代碼(AID): #1HOvUc7G (JinY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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