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段正淳的分身適法性如何
※ 引述《kennings (ken)》之銘言:
: 我是不知道此板為何要訂出較它板嚴格的分身條款於板規中, 是怕分
: 身亂板? 某版主還自認為並未比它板多出條款? 真是睜眼說瞎話, 請參閱本站
: 國家研究院法律財經研究院中法律板的板規: 其中可曾有任何提及分身相關的條
: 文?
按照PTTLAWSER板中的討論,是認同各板依據其個別需要去認定「分身」的。
該法律專業可沒有因為「分身難以百分百認定」,就主張「處罰分身行為」違法。
抱歉,該板板規禁止直接轉錄,故若您可以的話,不妨自行去看看相關討論。
甚至在ViolateLaw中,有大量「認定為分身」所進行的判決。
: 為什麼該板不需規範分身? 難道他們不怕分身亂板? 該版版主及板友
: 很多都是貨真價實的法律專業或法律工作者, 他們會思慮不及此? 當然不是啦,
: 中華民國法律對身分的規範就已經足夠, 何需再另行特別規範!
每個討論環境,有其不同的使用者。
每個討論板面,板規訂定的方法也不盡相同。
我們尊重其他板面使用者、或板主訂定的板規,但不等於就是要照抄。
本板板規由全體使用者提議、表決。由全體使用者一起主導!
多數板友要求禁分身,難道板主要說:
XX板沒禁,所以不准大家提這一條?
若本板多數板友想要確實以ID辨識討論對象、認為要禁分身……
那這就是本板多數板友對「本板討論禮節規範」共同的要求!
大家要制訂這樣的規範、導向這樣的板風,那就尊重啊!
: 以段正淳為例: 他在小鏡湖畔"享用"完阮星竹後提詞一首落款為"大理
: 段二醉後狂塗" 如果阮星竹不甘被始亂終棄, 向大宋官府提告, 段正淳難道可
: 以主張段二與他段正淳無關要罰請去抓段二來罰就好?
: 當然不行嘛! 因為事實證明書付竹妹補壁的段二真的就是段正淳, 如
: 果他否認那麼所為即是虛偽表示, 光這一點他就已經"違反中華民國法
: 律" (至於他不是中華民國人民那另當別論)
: 但是呢: 他卻有權不主動提供"段二"就是段正淳"這樣的資訊給予官府,
: 如果官府差勁到連這一點都調查不出, 結果只知追究段二而破不了案,
: 那段正淳就沒有法律責任了
: 這就是我所說的"技術性隱藏":在PTT網路上沒甚麼人知道各ID姓什名什,
: ID所屬真實的人卻不能以此網路分身要求責任分離: 犯了法照樣得接
: 受調查審判, ID所能提供的合法技術性隱藏並不賦予當事人有作偽之
: 權力, 也不能據此主張各個ID之間可以責任分離
根本沒人跟您在說這個啊!
kennings 03/31 00:24
使用分身亂板才該罰(例如隱瞞或否認分身身分試圖創造多人之偽裝意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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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說的明明就是:用分身在【本板上】會形成「多人」、「不同人」的偽裝。
從頭到尾就沒人扯:用分身可以偽裝成「責任分離」的結果!
kennings 03/31 00:24
使用分身亂板才該罰(例如隱瞞或否認分身身分試圖創造多人之偽裝意象)
F00L 03/31 04:22
使用不同的身份,本來就是一定程度的「偽裝」。
您所謂「可以用分身」卻「視偽裝為惡意」……在我看來反而有邏輯上的問題!
kennings 04/01 15:21
對一個連"使用分身"只是"技術性隱藏"的功能但並不能"偽裝"
這樣的法律道理都不懂然後也不肯諮詢法律的人:無可奉談
F00L 04/03 00:27
您都說偽裝成「多人」了,那不就是偽裝成「不同人的意見」?
……
以分身製造偽裝意象,是您說的。
然後您自己又扯說:講藉分身偽裝是不懂法律道理!
為甚麼您自己去「換說法」,還好意思罵人不懂?
為甚麼您自己扯以分身製造偽裝意象,還好意思講別人說藉分身偽裝是不懂法律道理?
: F板所提的甚麼禁止分身單日連PO交易文之類的看法, 也只是技術層面的
: 問題: 交易網站會如此規範必有其原因(原因若消失也可能取消此規定, 何況交易
: 網也不會管制單日內連PO一般的相關文章, 不管是同ID或分身ID)), 就像
我記得是看到交易相關板面板主提出「要怎樣處罰分身連PO破壞限額制」的喔!
同樣的道理,八卦板「配額制」若被大量分身所規避,那該板規就形同虛設。
那就悖離站規認定的使用者概念。
引述PTT站規:
第三條(適用對象)
本規則適用對象為使用者申請之帳號。但於使用者故意重複註冊以規避本規則適用之
情形,得直接以使用者為適用對象。
因本板也是針對「使用者」訂定板規,故依照板眾提議、表決,不歡迎分身。
: 本版若舉行各種投票也須盡力防止有心人以多分身ID投票, 此時版主及關心之板
: 友必然承受額外之查證負擔無疑! 而本版更加嚴格禁止分身從事一般活動, 那
: 不就變成時時都得認證活動者始終僅使用同一ID? 本版有誰有此查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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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認定」的執行上,跟您想得根本不一樣。
相關作法我剛好於本板 #1HOV68xL文章中說明,請參閱,此不贅述。
: 一條成文板規卻無法時時執行, 只會讓人嗤之以鼻笑你龜毛而已
照您這樣說……
「限額制」、「配額制」……這類板規,
不是無法時時執行(禁分身破解),就是對分身者配額無甚意義(不禁分身破解)!
但人家板面有這需要,是有誰去笑他們?
另外,明明這板規是「本板公眾」所提議、表決,
您這樣說非常不妥!
您是對本板眾板友嗤之以鼻,笑大家龜毛?
還是擺明想針對我個人,而非對事?
: 建議取消此條分身條款吧
我還是原先的說法啊:
您有自信的話,就說服多數板友,讓多數人採納後,去證明您的真知灼見嘛!
如果大家都支持您,板規就自然往這方向這樣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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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板 F00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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