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1GOZieSw (sleveldeity) 推文檢舉之判決
經檢舉「 sleveldeity板友 #1GOZieSw討論串不當推文及文章」一案判決如下:
一、關於「一項都沒舉」與「只舉一項還對錯句」
查證:
sleveldeity板友 #1GOZieSw討論串 中內文及推文之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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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0L (09/26 07:15) #1GOZieSw
正方旁證為:
1.張三丰對九陽全文具高度興趣,孝順的張無忌既然拿九陽去請教,沒理由不分享。
2.內外功勁的融合,比單練一功更困難,書中是說稍有誤差則功廢身亡,
若無其他考量,當然以通盤請教為宜。
3.旁白是說眾人對三功整體融合之神效,歸功於張三丰的指點,而非張無忌的研習。
4.遇到深度遠超越九陽的武功(齊練九陰九陽),張無忌仍判斷張三丰可能有辦法。
反方旁證為:
………………………………………………(請問誰有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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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eveldeity (09/26 10:17) #1GOZieSw
為何反方旁證只舉了其中一項?未免以偏概全!
sleveldeity (09/26 10:17) #1GOZieSw
我想F兄看推文時還是看完整或者先理解吸收一下比較好以免斷章取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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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0L (09/26 10:41) #1GOZieSw
質疑別人斷章取義之前,請先看清楚別人文章。
敢問您是哪一隻眼睛(天眼通?)看到本文中「舉其中一項」?
我根本一項都舉不出來,還用……………………表示,請問說「誰有看到?」
您怎好意思說人以偏蓋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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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eveldeity (09/26 11:20) #1GOZieSw
你列舉的反方旁證就只有一項,難道是我看錯?
sleveldeity (09/26 12:10) #1GOZieSw
而且分析還弄錯對象,我那句話事實是針對C大
"九陽的內容應該都很難懂不像隻字片語"這句而來
你卻能解讀成是針對是否分享經書這件事,我也真佩服妳
我下面就舉了很多小張現實上無法分享整本經文的分析
要不就是愚者沒看完不然就是看不懂不然就是無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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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0L (09/26 12:47) #1GOZieSw
是您無視吧?
敢問您是哪一隻眼睛(天眼通?)看到本文中「舉其中一項」?
我根本一項都舉不出來,還用……………………表示,請問說「誰有看到?」
您既無視我之前文章;
還又無視我回的問題!
您還沒回答咧!
我之前文章舉了啥「其中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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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eveldeity (09/26 12:48) #1GOZieSw
一向都舉不出來,就更代表推文沒看完全,不然就是理解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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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0L (09/26 07:15) #1GOZieSw
正方旁證為:
1.張三丰對九陽全文具高度興趣,孝順的張無忌既然拿九陽去請教,沒理由不分享。
2.內外功勁的融合,比單練一功更困難,書中是說稍有誤差則功廢身亡,
若無其他考量,當然以通盤請教為宜。
3.旁白是說眾人對三功整體融合之神效,歸功於張三丰的指點,而非張無忌的研習。
4.遇到深度遠超越九陽的武功(齊練九陰九陽),張無忌仍判斷張三丰可能有辦法。
反方旁證為:
………………………………………………(請問誰有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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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eveldeity (09/26 13:35) #1GOfGguH
我指的是C大那句: (不可能是隻字片語問題),請勿對錯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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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0L (09/26 15:22) #1GOgrDtb
誰對了您哪一句?
誰對錯句?
我一來根本沒舉,用「…………」表示。
二來還問「誰有看到?」
這麼明白的東西,您還能說成叫別人別「對錯句」,真的是很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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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eveldeity (09/26 15:40) #1GOh5YEq
所以呢? 比只舉一項更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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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0L (09/26 17:02) #1GOiIXPa
您能不能正面回答問題?
請問誰「對錯句」?
誰「對錯了哪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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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eveldeity (09/26 17:15) #1GOiUeso
所以完全沒舉問題更嚴重啊,比我想像更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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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0L (09/27 03:05) #1GOr89Tx
我收到板友的建議,所以在此提醒一下。
按照本板的規定,是不能對板友言論進行惡意造謠的。
所以,您可以一時誤認,但弄錯就該承認。
否則就踩到板規的界線。
當您摘指人對錯句的同時,經我再三詢問,
卻又置之不理到底誰對錯句?對錯哪一句?
若您無法證明誰對錯句?對錯哪一句?
則視此回應為與該文章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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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eveldeity (09/27 09:34) #1GOwqRCY
我並未"惡意"造謠,最多是雙方理解有所不同,
.............(請問誰有看到?)
在我認知是: 你把這這句話列為是其中一項旁證理由,
你若要說不是那最多是雙方認知上的不同。稱不上造謠,也不會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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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eveldeity (09/28 11:23) #1GPHX4BT
因為你說你一項都沒舉,偏偏又點出可能是我對錯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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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 sleveldeity板友無法證明 F00L 只舉一項還對錯句,
故視 sleveldeity板友相關評論為造謠。
17. 本板禁止涉及人身攻擊(對人不對事)的言論。
17.1 違者由板主先口頭警告,請犯規者於24小時內對板眾及受害人公開道歉。
警勸不聽者處以水桶七日之罰則。
17.2 犯文是否刪除,由板主判斷並執行。
19. 本板禁止惡意造謠。
19.1 對本板使用者惡意造謠者,視同為涉及人身攻擊(對人不對事)的言論。
20. 本板禁止未依規定回應。
20.2 回應不得與該文章或該作者之系列文無關。
20.3 違者視為惡搞所回應者,即視同為涉及人身攻擊(對人不對事)的言論。
判決:
1.審酌 sleveldeity板友之申辯,
暫時採信 #1GOZieSw推文之造謠行為並非具備惡意。
但在此要求,
sleveldeity板友應對自己之誤認及不當評論,提出道歉,
否則難判定其不具備惡意。
2.查 sleveldeity板友於#1GOZieSw(09/26 12:48)推文中,
已經坦承認知到事實(一項都沒舉),
卻又繼續於#1GOfGguH(09/27 09:34)文章中,指責他人「對錯句」,
故難判定其不具備惡意。
此外, sleveldeity板友於(09/27 09:34)#1GOwqRCY文章中,
已經坦承認知到事實( sleveldeity板友誤責他人),
卻又繼續於#1GPHX4BT(09/28 11:23)文章中扭曲事實,
反指是對方點他對錯句,故判定其具備惡意。
根據上述之判斷, sleveldeity板友這裡至少「兩度」違反本板第19條規定。
3.依據板規17.1條,
請 sleveldeity板友於24小時內對板眾及受害人公開道歉。
二、關於「計算錯」與「圖畫錯」
查證:
sleveldeity板友 #1GOZieSw討論串 中內文及推文之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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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eveldeity (09/25 12:55) #1GNyENQA
在只有2~3個月的情況下一本厚古文比較可能是請教關鍵注釋,
不然以現實考量前三志願高中社會組,一學期也不過上12~18篇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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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0L (09/26 11:58) #1GOZieSw
張無忌明明在武當待了「一學期的時間」,
您大刀一砍自行折半,硬掰說是「只有2~3個月」!?
敢問您看的是您自己寫的著作麼?
再者,王重陽、周伯通都能十數日搞定九陰(還帶練就),
給張三丰、張無忌近半年的時間,
是太師父無知不會引導套問?
(不知您是否電影看多了,竟然說「師公」!?)
還是徒孫比覺遠還不懂武功?
(覺遠夾雜楞伽經亂背半個晚上都可,無忌數月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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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eveldeity (09/26 12:49) #1GOZieSw
我推文中從張無埋經、並推論到只有2、3個月的時間,現實上時間是否足夠的條件。
sleveldeity (09/26 13:35) #1GOfGguH
文中是說余代嚴傷復過程花6個月,不表示小張呆了6個月。
可見他們下武當山時只過約兩個月。當然時間不是本文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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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0L (09/26 15:22) #1GOgrDtb
群豪探聽趙敏訊息 群豪下山分傳號令
├──(兩個多月)──┼──(兩個多月)──┼──┤
趙敏離山 決定中秋 無忌離山 中秋聚會
張無忌救治師伯叔 張無忌暫留武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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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eveldeity (09/26 15:40) #1GOh5YEq
不知是誰好笑,所以上面加起來有半年? 最多4個月,而且就算4個月好了
時間也不夠,一學期都不到你期待上幾篇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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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0L (09/26 17:02) #1GOiIXPa
兩個多月+兩個多月,說是「近半年」,是哪裏有問題?
您卻說:
兩個多月+兩個多月≦四個月
當然是您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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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eveldeity (09/26 17:15) #1GOiUeso
不知誰好笑2~3個月,3個月和四個月""差一個月"",
你說半年也就是6個月,差4個月差"""兩個月""",
我們誰差的比較離譜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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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0L (09/27 03:05) #1GOr89Tx
當然是您比較離譜。
2<a<3
2<b<3
結果您居然認為:
a+b≦4 !!!???
您是否知道上限與下限?
您居然可以認為「4是極大值」?
國中生都知道按上述條件:
4<a+b<6
統計分組的組中點,視為估計值,您應該知道吧?
簡單中性的推估視作2.5+2.5=5 個月,講一學期(接近半年)哪有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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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eveldeity (09/27 09:34) #1GOwqRCY
你自己上一篇畫的圖,明明從開始到小張下山只有4個月,
我是照你的圖來指出你自相矛盾的地方,現在你又改口只證明自相矛盾。
自己圖看起來就畫錯我只是按照你的圖說你而已。
加上不管你怎麼加加減減,就是無法確實證明他呆了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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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0L (09/27 16:49) #1GP1Cf-6
您這樣就是造謠。
煩請證明「我前文圖中寫只有四個月」;煩請證明「我改口」。
我明明一開始就說是一學期的時間,將近半年。
誰說他待了半年?
我一開始就是寫「近半年」,
我前文也早就再加強解釋過了。
經此之後,您仍以上述說法回應,就是「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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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eveldeity (09/27 18:56) #1GP33Aej
我在前文已經說了,重點在你根本交代不出確實"數據",
兩個多月來說 2個月又1天也叫兩個多月,2個月又28天也是兩個月,
憑什麼你可以斷定是2.5個月?? 又可以斷定將近半年?
若是兩個月又一天,相加不過4個月兩天,四捨五入下不就4個月?
重點是你的圖沒有詳細數據,所以四捨五入下變成我說4個月也對,你說五個月也對?
我指的是你的時間過於武斷 圖表有數據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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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0L (09/28 08:06) #1GPEdodQ
您前文說我「改口」!
我等著看,您如何證明我改口!
提醒您,若您無法證明您所述為事實,就是「造謠」!
這樣吧,我來教您甚麼叫做「改口」的證明。
被我糾正前:
sleveldeity (Wed Sep 26 13:35:36 2012)
可見他們下武當山時只過約兩個月。
被我糾正後:
sleveldeity (Thu Sep 27 18:56:08 2012)
我說4個月也對
之前說該圖表「只有」 4個月,還說我自相矛盾!!??
現在又改口說爭議!?
我等著看,您如何證明該圖「只有」 4個月、如何證明我哪裏自相矛盾!
提醒您,若您無法證明您所述為事實,就是「造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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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eveldeity (09/28 11:23) #1GPHX4BT
因為你自己前面如果我記的沒錯,你有寫算式說2.5+2.5= 5個月
5個月就可以四捨五入變近6個月喔。
差一個月這麼多,未免沒有說服力。
如果你認為「一個學期、近半年」都是很合理的。
你一開始的說法就不會直接說他呆了"近半年"。
正確的說法應該是他待了大約4~6個月左右,
這不是武斷是啥? 不然依你算式的寫法2.5+2.5= 5
5個月不足以說服說將近6個月,因為差一個月,也不到90趴的時間。
剛剛上面我已經講清楚了,我在別篇推文友說,
我的語意是概數,指的事只有四個月"左右"不能說近半年,
判定兩個多月+兩個多月是最多"四個月左右"。
是你的問題你圖上如果是畫"2.5"個月絕不會有認知爭議,
但寫兩個多月當然有爭議。強調多次話要寫清楚。
何況四個月的部份我已說明,你最多只能說我沒有把話說明白完整導致有語病,
可以要求我解釋清楚,但不能扣我惡意造謠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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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 sleveldeity板友無法證明 F00L 有「改口」、「圖畫錯」。
F00L (09/27 03:05) #1GOr89Tx
簡單中性的推估視作2.5+2.5=5 個月,講一學期(接近半年)哪有離譜?
這句話是解釋,並不存在「改口」之事實。
sleveldeity (09/28 11:23) #1GPHX4BT
是你的問題你圖上如果是畫"2.5"個月絕不會有認知爭議,
但寫兩個多月當然有爭議。強調多次話要寫清楚。
無法證明「圖畫錯」。
故視 sleveldeity板友相關評論為造謠。
17. 本板禁止涉及人身攻擊(對人不對事)的言論。
17.1 違者由板主先口頭警告,請犯規者於24小時內對板眾及受害人公開道歉。
警勸不聽者處以水桶七日之罰則。
17.2 犯文是否刪除,由板主判斷並執行。
19. 本板禁止惡意造謠。
19.1 對本板使用者惡意造謠者,視同為涉及人身攻擊(對人不對事)的言論。
判決:
1. sleveldeity (09/28 11:23) #1GPHX4BT
正確的說法應該是他待了大約4~6個月左右,
F00L (09/27 03:05) #1GOr89Tx
2<a<3
2<b<3
4<a+b<6
根據上述兩段敘述,
顯示 sleveldeity板友同意(09/27 03:05)#1GOr89Tx文章中,
4<a+b<6之說法及根據。
也就是說「兩個多月」之實際值x,應判定為:2<x<3。
然而 sleveldeity板友又於(09/27 09:34)#1GOwqRCY及後續文章中,
指稱圖中「寫兩個多月」,顯示「最多只有四個月左右」,
並試圖以之作為指責他人「改口」、「自相矛盾」、「圖畫錯」……之根據。
經要求對「圖畫錯」提出解釋,
卻以「寫兩個多月」作為論述「圖畫錯」之回應,
此難判定其不具備惡意。
根據上述之判斷, sleveldeity板友這裡至少「一度」違反本板第19條規定。
2.依據板規17.1條,
請 sleveldeity板友於24小時內對板眾及受害人公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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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光是 #1GQ1pLRh判決文,其實已經決定了結果。
這一篇判決文,根本不是決定 sleveldeity板友去留的關鍵。
然而基於板僕的職責,有人檢舉我一定要依板規執行。
故雖本篇判決中,其中一方當事人為我本人,
即便致使被告提出「球員兼裁判」之鳴,個人亦必須依照板規處理。
在此公開判決書,以茲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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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180.69.111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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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也不是第一次身為當事人……
這也算是個小懶人包了,請大家參考。若有任何不公允之處,煩請指教。
※ 編輯: F00L 來自: 175.180.69.111 (09/30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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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板規:
24. 本章所揭示之水桶罰則,累犯者水桶時間以兩倍,成幾何增加。
24.1 累犯的定義為一年內有重複犯規者,犯本章不同規條亦在累犯定義之內。
25.2 一文多犯者,公開道歉文中須一一說明道歉。
若符合此原則,違規次數以一次計算。
若悖離此原則,違規次數依文中次數算累犯。
由於 sleveldeity板友未能於二十四小時內對板眾及受害人公開道歉,
依板規定義本判決文中, sleveldeity板友「四度」違反板規。
一1.(一犯)、一2.(兩犯)、二1.(一犯)
且鑑於 #1GQ1pLRh判決文,定義 sleveldeity板友為累犯。
為維護本板秩序及建立善良風氣,依板規執行水桶四百八十週之處分。
7*32 +7*64 +7*128+7*256=7*480=3360
以上處分併入 #1GQ1pLRh判決文合併計算。
金庸板 F00L
※ 編輯: F00L 來自: 175.180.69.111 (10/03 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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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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