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1GOZieSw (sleveldeity) 推文檢舉之判決

看板JinYong作者 (愚者)時間11年前 (2012/09/30 18:42), 編輯推噓8(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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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檢舉「 sleveldeity板友 #1GOZieSw討論串不當推文及文章」一案判決如下: 一、關於「一項都沒舉」與「只舉一項還對錯句」 查證: sleveldeity板友 #1GOZieSw討論串 中內文及推文之對應 ====================================== F00L (09/26 07:15) #1GOZieSw 正方旁證為: 1.張三丰對九陽全文具高度興趣,孝順的張無忌既然拿九陽去請教,沒理由不分享。 2.內外功勁的融合,比單練一功更困難,書中是說稍有誤差則功廢身亡, 若無其他考量,當然以通盤請教為宜。 3.旁白是說眾人對三功整體融合之神效,歸功於張三丰的指點,而非張無忌的研習。 4.遇到深度遠超越九陽的武功(齊練九陰九陽),張無忌仍判斷張三丰可能有辦法。 反方旁證為: ………………………………………………(請問誰有看到?) ────────────────────────────────────── sleveldeity (09/26 10:17) #1GOZieSw 為何反方旁證只舉了其中一項?未免以偏概全! sleveldeity (09/26 10:17) #1GOZieSw 我想F兄看推文時還是看完整或者先理解吸收一下比較好以免斷章取義。 ────────────────────────────────────── F00L (09/26 10:41) #1GOZieSw 質疑別人斷章取義之前,請先看清楚別人文章。 敢問您是哪一隻眼睛(天眼通?)看到本文中「舉其中一項」? 我根本一項都舉不出來,還用……………………表示,請問說「誰有看到?」 您怎好意思說人以偏蓋全? ────────────────────────────────────── sleveldeity (09/26 11:20) #1GOZieSw 你列舉的反方旁證就只有一項,難道是我看錯? sleveldeity (09/26 12:10) #1GOZieSw 而且分析還弄錯對象,我那句話事實是針對C大 "九陽的內容應該都很難懂不像隻字片語"這句而來 你卻能解讀成是針對是否分享經書這件事,我也真佩服妳 我下面就舉了很多小張現實上無法分享整本經文的分析 要不就是愚者沒看完不然就是看不懂不然就是無視。 ────────────────────────────────────── F00L (09/26 12:47) #1GOZieSw 是您無視吧? 敢問您是哪一隻眼睛(天眼通?)看到本文中「舉其中一項」? 我根本一項都舉不出來,還用……………………表示,請問說「誰有看到?」 您既無視我之前文章; 還又無視我回的問題! 您還沒回答咧! 我之前文章舉了啥「其中一項」? ────────────────────────────────────── sleveldeity (09/26 12:48) #1GOZieSw 一向都舉不出來,就更代表推文沒看完全,不然就是理解有問題, ====================================== ====================================== F00L (09/26 07:15) #1GOZieSw 正方旁證為: 1.張三丰對九陽全文具高度興趣,孝順的張無忌既然拿九陽去請教,沒理由不分享。 2.內外功勁的融合,比單練一功更困難,書中是說稍有誤差則功廢身亡, 若無其他考量,當然以通盤請教為宜。 3.旁白是說眾人對三功整體融合之神效,歸功於張三丰的指點,而非張無忌的研習。 4.遇到深度遠超越九陽的武功(齊練九陰九陽),張無忌仍判斷張三丰可能有辦法。 反方旁證為: ………………………………………………(請問誰有看到?) ────────────────────────────────────── sleveldeity (09/26 13:35) #1GOfGguH 我指的是C大那句: (不可能是隻字片語問題),請勿對錯句。 ────────────────────────────────────── F00L (09/26 15:22) #1GOgrDtb 誰對了您哪一句? 誰對錯句? 我一來根本沒舉,用「…………」表示。 二來還問「誰有看到?」 這麼明白的東西,您還能說成叫別人別「對錯句」,真的是很扯!? ────────────────────────────────────── sleveldeity (09/26 15:40) #1GOh5YEq 所以呢? 比只舉一項更慘。 ────────────────────────────────────── F00L (09/26 17:02) #1GOiIXPa 您能不能正面回答問題? 請問誰「對錯句」? 誰「對錯了哪一句」? ────────────────────────────────────── sleveldeity (09/26 17:15) #1GOiUeso 所以完全沒舉問題更嚴重啊,比我想像更慘。 ────────────────────────────────────── F00L (09/27 03:05) #1GOr89Tx 我收到板友的建議,所以在此提醒一下。 按照本板的規定,是不能對板友言論進行惡意造謠的。 所以,您可以一時誤認,但弄錯就該承認。 否則就踩到板規的界線。 當您摘指人對錯句的同時,經我再三詢問, 卻又置之不理到底誰對錯句?對錯哪一句? 若您無法證明誰對錯句?對錯哪一句? 則視此回應為與該文章無關。 ────────────────────────────────────── sleveldeity (09/27 09:34) #1GOwqRCY 我並未"惡意"造謠,最多是雙方理解有所不同, .............(請問誰有看到?) 在我認知是: 你把這這句話列為是其中一項旁證理由, 你若要說不是那最多是雙方認知上的不同。稱不上造謠,也不會罪名成立, ====================================== ====================================== sleveldeity (09/28 11:23) #1GPHX4BT 因為你說你一項都沒舉,偏偏又點出可能是我對錯句, ====================================== 因 sleveldeity板友無法證明 F00L 只舉一項還對錯句, 故視 sleveldeity板友相關評論為造謠。 17. 本板禁止涉及人身攻擊(對人不對事)的言論。 17.1 違者由板主先口頭警告,請犯規者於24小時內對板眾及受害人公開道歉。 警勸不聽者處以水桶七日之罰則。 17.2 犯文是否刪除,由板主判斷並執行。 19. 本板禁止惡意造謠。 19.1 對本板使用者惡意造謠者,視同為涉及人身攻擊(對人不對事)的言論。 20. 本板禁止未依規定回應。 20.2 回應不得與該文章或該作者之系列文無關。 20.3 違者視為惡搞所回應者,即視同為涉及人身攻擊(對人不對事)的言論。 判決: 1.審酌 sleveldeity板友之申辯, 暫時採信 #1GOZieSw推文之造謠行為並非具備惡意。 但在此要求, sleveldeity板友應對自己之誤認及不當評論,提出道歉, 否則難判定其不具備惡意。 2.查 sleveldeity板友於#1GOZieSw(09/26 12:48)推文中, 已經坦承認知到事實(一項都沒舉), 卻又繼續於#1GOfGguH(09/27 09:34)文章中,指責他人「對錯句」, 故難判定其不具備惡意。 此外, sleveldeity板友於(09/27 09:34)#1GOwqRCY文章中, 已經坦承認知到事實( sleveldeity板友誤責他人), 卻又繼續於#1GPHX4BT(09/28 11:23)文章中扭曲事實, 反指是對方點他對錯句,故判定其具備惡意。 根據上述之判斷, sleveldeity板友這裡至少「兩度」違反本板第19條規定。 3.依據板規17.1條, 請 sleveldeity板友於24小時內對板眾及受害人公開道歉。 二、關於「計算錯」與「圖畫錯」 查證: sleveldeity板友 #1GOZieSw討論串 中內文及推文之對應 ====================================== sleveldeity (09/25 12:55) #1GNyENQA 在只有2~3個月的情況下一本厚古文比較可能是請教關鍵注釋, 不然以現實考量前三志願高中社會組,一學期也不過上12~18篇古文, ────────────────────────────────────── F00L (09/26 11:58) #1GOZieSw 張無忌明明在武當待了「一學期的時間」, 您大刀一砍自行折半,硬掰說是「只有2~3個月」!? 敢問您看的是您自己寫的著作麼? 再者,王重陽、周伯通都能十數日搞定九陰(還帶練就), 給張三丰、張無忌近半年的時間, 是太師父無知不會引導套問? (不知您是否電影看多了,竟然說「師公」!?) 還是徒孫比覺遠還不懂武功? (覺遠夾雜楞伽經亂背半個晚上都可,無忌數月不行?) ────────────────────────────────────── sleveldeity (09/26 12:49) #1GOZieSw 我推文中從張無埋經、並推論到只有2、3個月的時間,現實上時間是否足夠的條件。 sleveldeity (09/26 13:35) #1GOfGguH 文中是說余代嚴傷復過程花6個月,不表示小張呆了6個月。 可見他們下武當山時只過約兩個月。當然時間不是本文重點。 ────────────────────────────────────── F00L (09/26 15:22) #1GOgrDtb 群豪探聽趙敏訊息 群豪下山分傳號令 ├──(兩個多月)──┼──(兩個多月)──┼──┤ 趙敏離山 決定中秋 無忌離山 中秋聚會 張無忌救治師伯叔 張無忌暫留武當山 ────────────────────────────────────── sleveldeity (09/26 15:40) #1GOh5YEq 不知是誰好笑,所以上面加起來有半年? 最多4個月,而且就算4個月好了 時間也不夠,一學期都不到你期待上幾篇古文? ────────────────────────────────────── F00L (09/26 17:02) #1GOiIXPa 兩個多月+兩個多月,說是「近半年」,是哪裏有問題? 您卻說: 兩個多月+兩個多月≦四個月 當然是您好笑! ────────────────────────────────────── sleveldeity (09/26 17:15) #1GOiUeso 不知誰好笑2~3個月,3個月和四個月""差一個月"", 你說半年也就是6個月,差4個月差"""兩個月""", 我們誰差的比較離譜好笑?? ────────────────────────────────────── F00L (09/27 03:05) #1GOr89Tx 當然是您比較離譜。 2<a<3 2<b<3 結果您居然認為: a+b≦4 !!!??? 您是否知道上限與下限? 您居然可以認為「4是極大值」? 國中生都知道按上述條件: 4<a+b<6 統計分組的組中點,視為估計值,您應該知道吧? 簡單中性的推估視作2.5+2.5=5 個月,講一學期(接近半年)哪有離譜? ────────────────────────────────────── sleveldeity (09/27 09:34) #1GOwqRCY 你自己上一篇畫的圖,明明從開始到小張下山只有4個月, 我是照你的圖來指出你自相矛盾的地方,現在你又改口只證明自相矛盾。 自己圖看起來就畫錯我只是按照你的圖說你而已。 加上不管你怎麼加加減減,就是無法確實證明他呆了半年。 ────────────────────────────────────── F00L (09/27 16:49) #1GP1Cf-6 您這樣就是造謠。 煩請證明「我前文圖中寫只有四個月」;煩請證明「我改口」。 我明明一開始就說是一學期的時間,將近半年。 誰說他待了半年? 我一開始就是寫「近半年」, 我前文也早就再加強解釋過了。 經此之後,您仍以上述說法回應,就是「惡意」。 ────────────────────────────────────── sleveldeity (09/27 18:56) #1GP33Aej 我在前文已經說了,重點在你根本交代不出確實"數據", 兩個多月來說 2個月又1天也叫兩個多月,2個月又28天也是兩個月, 憑什麼你可以斷定是2.5個月?? 又可以斷定將近半年? 若是兩個月又一天,相加不過4個月兩天,四捨五入下不就4個月? 重點是你的圖沒有詳細數據,所以四捨五入下變成我說4個月也對,你說五個月也對? 我指的是你的時間過於武斷 圖表有數據爭議。 ────────────────────────────────────── F00L (09/28 08:06) #1GPEdodQ 您前文說我「改口」! 我等著看,您如何證明我改口! 提醒您,若您無法證明您所述為事實,就是「造謠」! 這樣吧,我來教您甚麼叫做「改口」的證明。 被我糾正前: sleveldeity (Wed Sep 26 13:35:36 2012) 可見他們下武當山時只過約兩個月。 被我糾正後: sleveldeity (Thu Sep 27 18:56:08 2012) 我說4個月也對 之前說該圖表「只有」 4個月,還說我自相矛盾!!?? 現在又改口說爭議!? 我等著看,您如何證明該圖「只有」 4個月、如何證明我哪裏自相矛盾! 提醒您,若您無法證明您所述為事實,就是「造謠」! ────────────────────────────────────── sleveldeity (09/28 11:23) #1GPHX4BT 因為你自己前面如果我記的沒錯,你有寫算式說2.5+2.5= 5個月 5個月就可以四捨五入變近6個月喔。 差一個月這麼多,未免沒有說服力。 如果你認為「一個學期、近半年」都是很合理的。 你一開始的說法就不會直接說他呆了"近半年"。 正確的說法應該是他待了大約4~6個月左右, 這不是武斷是啥? 不然依你算式的寫法2.5+2.5= 5 5個月不足以說服說將近6個月,因為差一個月,也不到90趴的時間。 剛剛上面我已經講清楚了,我在別篇推文友說, 我的語意是概數,指的事只有四個月"左右"不能說近半年, 判定兩個多月+兩個多月是最多"四個月左右"。 是你的問題你圖上如果是畫"2.5"個月絕不會有認知爭議, 但寫兩個多月當然有爭議。強調多次話要寫清楚。 何況四個月的部份我已說明,你最多只能說我沒有把話說明白完整導致有語病, 可以要求我解釋清楚,但不能扣我惡意造謠的帽子。 ────────────────────────────────────── 因 sleveldeity板友無法證明 F00L 有「改口」、「圖畫錯」。 F00L (09/27 03:05) #1GOr89Tx 簡單中性的推估視作2.5+2.5=5 個月,講一學期(接近半年)哪有離譜? 這句話是解釋,並不存在「改口」之事實。 sleveldeity (09/28 11:23) #1GPHX4BT 是你的問題你圖上如果是畫"2.5"個月絕不會有認知爭議, 但寫兩個多月當然有爭議。強調多次話要寫清楚。 無法證明「圖畫錯」。 故視 sleveldeity板友相關評論為造謠。 17. 本板禁止涉及人身攻擊(對人不對事)的言論。 17.1 違者由板主先口頭警告,請犯規者於24小時內對板眾及受害人公開道歉。 警勸不聽者處以水桶七日之罰則。 17.2 犯文是否刪除,由板主判斷並執行。 19. 本板禁止惡意造謠。 19.1 對本板使用者惡意造謠者,視同為涉及人身攻擊(對人不對事)的言論。 判決: 1. sleveldeity (09/28 11:23) #1GPHX4BT 正確的說法應該是他待了大約4~6個月左右, F00L (09/27 03:05) #1GOr89Tx 2<a<3 2<b<3 4<a+b<6 根據上述兩段敘述, 顯示 sleveldeity板友同意(09/27 03:05)#1GOr89Tx文章中, 4<a+b<6之說法及根據。 也就是說「兩個多月」之實際值x,應判定為:2<x<3。 然而 sleveldeity板友又於(09/27 09:34)#1GOwqRCY及後續文章中, 指稱圖中「寫兩個多月」,顯示「最多只有四個月左右」, 並試圖以之作為指責他人「改口」、「自相矛盾」、「圖畫錯」……之根據。 經要求對「圖畫錯」提出解釋, 卻以「寫兩個多月」作為論述「圖畫錯」之回應, 此難判定其不具備惡意。 根據上述之判斷, sleveldeity板友這裡至少「一度」違反本板第19條規定。 2.依據板規17.1條, 請 sleveldeity板友於24小時內對板眾及受害人公開道歉。 -- 附註: 光是 #1GQ1pLRh判決文,其實已經決定了結果。 這一篇判決文,根本不是決定 sleveldeity板友去留的關鍵。 然而基於板僕的職責,有人檢舉我一定要依板規執行。 故雖本篇判決中,其中一方當事人為我本人, 即便致使被告提出「球員兼裁判」之鳴,個人亦必須依照板規處理。 在此公開判決書,以茲公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180.6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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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浩大 版主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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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也不是第一次身為當事人…… 這也算是個小懶人包了,請大家參考。若有任何不公允之處,煩請指教。 ※ 編輯: F00L 來自: 175.180.69.111 (09/30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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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很用心啊,我逛了那麼多板有幾個板主能像F板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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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用心在處理紛爭以及處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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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才說如果神童以後在別版滋事 金版經驗真是造福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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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蠻想看看他去大板再來個舌戰群雄的光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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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有黃藥師看楊過施黯然銷魂掌下酒,今有風之神童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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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群雄下酒,豪情遠追古人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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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理分明 一目瞭然 不想看戰文的. 看這篇就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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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的是笑話沒的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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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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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那麼經典的東西,說起來刪除掉挺可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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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板規: 24. 本章所揭示之水桶罰則,累犯者水桶時間以兩倍,成幾何增加。 24.1 累犯的定義為一年內有重複犯規者,犯本章不同規條亦在累犯定義之內。 25.2 一文多犯者,公開道歉文中須一一說明道歉。 若符合此原則,違規次數以一次計算。 若悖離此原則,違規次數依文中次數算累犯。 由於 sleveldeity板友未能於二十四小時內對板眾及受害人公開道歉, 依板規定義本判決文中, sleveldeity板友「四度」違反板規。 一1.(一犯)、一2.(兩犯)、二1.(一犯) 且鑑於 #1GQ1pLRh判決文,定義 sleveldeity板友為累犯。 為維護本板秩序及建立善良風氣,依板規執行水桶四百八十週之處分。 7*32 +7*64 +7*128+7*256=7*480=3360 以上處分併入 #1GQ1pLRh判決文合併計算。 金庸板 F00L ※ 編輯: F00L 來自: 175.180.69.111 (10/03 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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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理分明 一目瞭然 不 https://daxi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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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用心在處理紛爭以及處 https://daxi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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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GQ28G2S (JinY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