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討論串 (sleveldeity) 惡意討噓之判決

看板JinYong作者 (愚者)時間11年前 (2012/09/30 18:20), 編輯推噓12(1209)
留言21則, 14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1
經檢舉「 sleveldeity板友 #1GNszV_Y討論串惡意討噓」一案判決如下: 查證: sleveldeity板友 #1GNszV_Y討論串 中 X1 9/26 sleveldeity R: [討教] 九陽九陰的境界 (09/26 13:35)#1GOfGguH X1 9/26 sleveldeity R: [討教] 九陽九陰的境界 (09/26 15:40)#1GOh5YEq XX 9/27 sleveldeity R: [討教] 九陽九陰的境界 (09/27 09:34)#1GOwqRCY X5 9/27 sleveldeity R: [討教] 九陽九陰的境界 (09/27 18:56)#1GP33Aej XX 9/28 sleveldeity R: [討教] 九陽九陰的境界 (09/28 11:23)#1GPHX4BT XX 9/29 sleveldeity R: [討教] 九陽九陰的境界 (09/29 21:32)#1GPlXsYp 於09/26~09/29三天之中,發表出六篇之「負評」文章。 故認定 sleveldeity板友上述言論違反現行板規: 26. 其他於本板交流時未竟規範之惡意行為,使用者得依據本條檢舉。 發惡意討噓文章,或具其他惡意(例如:你討論的有夠cy)……等皆屬之。 26.1 是否為惡意,經使用者檢舉後,由板主判斷。 26.2 板主得要求被告,於24小時之內修正其描述。 若時間期滿未依要求執行,板主得刪除之。 26.3 七日內惡意重複違反本條規則者,板主得處以水桶七日之罰則。 判決: 1. sleveldeity板友六篇之「負評」文章,視為五度違反板規。 依據板規26.3條,當處水桶三十一週之處分。 7 +7*2 +7*4 +7*8 +7*16 =7*31 =217 2.依據(09/10 16:34)#1GJQOLt9判決文, 一年之內若無任何違反板規的行為,則本處分不用執行。 一年之內若有任何違反板規的行為,則加計執行本處分。 加計執行 sleveldeity板友六個月(以二十六週計算)之水桶。 3.上述兩處分於二十四小時之後,一併執行。 本板僅歡迎具備善意之使用者,請各位板友謹守討論分際,謝謝配合。 金庸板 F00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180.69.111

09/30 18:22, , 1F
頭推
09/30 18:22, 1F

09/30 18:23, , 2F
UCCU 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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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18:27, , 3F
制裁這種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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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18:28, , 4F
終於處理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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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18:33, , 5F
水啦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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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18:43, , 6F
09/30 18:43, 6F

09/30 18:49, , 7F
鬧劇終於要結束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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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18:57, , 8F
有不同的思考論點是好事,只是太堅持某些標準就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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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18:57, , 9F
頭痛了,不知神童大之後要再轉戰哪個版呢XD
09/30 18:57, 9F

09/30 19:02, , 10F
去別的板的話 這邊的判例 相信是有用的
09/30 19:02, 10F

09/30 19:53, , 11F
太可惜了XD
09/30 19:53, 11F
《追加判決》 本文前述已經公告 sleveldeity板友「討噓文章」之判決。 然二十四小時內,該板友不但未修正態度表示歉意, 還續發兩篇「負評」文章(#1GQ2yCMD#1GQIEzg6), 且引發本板板友之檢舉。 為引導本板善良討論風氣、並回應對檢舉信之處理, 在此要求 sleveldeity板友於二十四小時內,另行修正態度重發該兩篇文章, 以博取本板使用者之認可。 標準為:七日之內,「正評」數量分別達到原「負評」之50%。 (為示公平,不計同帳號之評價,採一人一票統計。) 則本人可據此民意基礎,對該兩篇文章不予處分。 若未依上述要求重發善意文章、或未達上述善意之衡量標準, 則本人只好依照板規處分水桶,並予以刪除。 且在刪除時,當系統詢問是否為劣文,本人將依現實回答「Y」! 金庸板 F00L ※ 編輯: F00L 來自: 175.180.69.111 (10/01 17:37)

10/01 18:10, , 12F
你都鎖文了如何善意回應?
10/01 18:10, 12F
請詳閱判決內容: 「另行」修正態度「重發」該兩篇文章, 另外,也請珍惜這段時間最後一次對本板所有使用者「修補觀感」的機會。 本來可以直接依規定處分的,本人已經盡量釋出善意、寬容給予機會了,切勿辜負。 金庸板 F00L ※ 編輯: F00L 來自: 175.180.69.111 (10/01 18:17)

10/01 18:13, , 13F
加上被水桶如何發文? 版規也沒說那樣可判劣文
10/01 18:13, 13F

10/01 18:13, , 14F
你也沒有提醒!
10/01 18:13, 14F

10/01 18:16, , 15F
版規只說可以刪文而已,並沒說可以判劣文。
10/01 18:16, 15F

10/01 18:26, , 16F
還有這個"標準"是哪來的?
10/01 18:26, 16F
1.既然判決說給 sleveldeity板友您二十四小時時間, 就是自該判決公告起,會給予 sleveldeity板友您二十四小時發文。 2.若沒特別聲明,刪文處分中,是否定義為劣文,是板主的裁量。 在我的認知中,板主的裁量,應以實際狀況為標準。 3.本人盡量釋出善意、寬容給予機會, sleveldeity板友您二十四小時之內的「負評量」, 我予其留下來的文章「七天」去累積「正評量」,還只要「達到50%」即可, 更予其公平空間,只計算人頭(一個帳號計一票)。 在此表示,本判決已經確立,請各板友勿再進行討論,有疑義請向小組申訴。 14.5 板主判決確立後,若行文不再受理同一案件,則不得再行寄信滋擾。 違者處以水桶一個月之罰則。 15. 對板主之裁決另有疑義者,應循站規向文學作家研究院小組(Writers)申訴。 15.1 經板主制止後仍繼續討論者,處以水桶一個月之罰則。 如此公告,就是篤定給 sleveldeity板友您機會,阻絕了其他板友提反對意見之空間。 若仍不接受此善意,本人也沒辦法。 時限為10/02 17:37,敬請 sleveldeity板友把握。 金庸板 F00L ※ 編輯: F00L 來自: 175.180.69.111 (10/01 18:42) 關於《追加判決》 相關板規: 24. 本章所揭示之水桶罰則,累犯者水桶時間以兩倍,成幾何增加。 24.1 累犯的定義為一年內有重複犯規者,犯本章不同規條亦在累犯定義之內。 由於 sleveldeity板友未能於二十四小時內,依要求修正態度另行重發文章, 且鑑於本判決文與 #1GQ28G2S判決文,定義 sleveldeity板友為累犯。 為維護本板秩序及建立善良風氣,依板規執行水桶1536週之處分。 7*512+7*1024 =7*1536 =10752 並依板規執行上述判決:刪除#1GQ2yCMD#1GQIEzg6兩篇劣文。 合併各判決文(2012/09/30至目前),計算 sleveldeity板友待執行之判罰: 1.水桶時間 〈依判決時間排序〉 #1GQ1pLRh判決(本文) 31 週 26 週 #1GQ28G2S判決 480 週……若當初依要求道歉改善,則可避免此處分 #1GQbfRyq判決 4 週 #1GQ1pLRh追加(本文) 1536 週……若當初依要求道歉改善,則可避免此處分 #1GQMiOS3判決 2048 週……若當初依要求道歉改善,則可避免此處分 ───────────────────────────────────── 合計 4125 週 2.刪除劣文 #1GQ1pLRh追加(本文) 刪除#1GQ2yCMD#1GQIEzg6兩篇劣文 ……若當初依要求道歉改善,則可避免此處分 本板僅歡迎具備善意之使用者,請各位板友謹守討論分際,謝謝配合。 金庸板 F00L ※ 編輯: F00L 來自: 175.180.69.111 (10/05 14:26)

10/05 15:01, , 17F
推!
10/05 15:01, 17F

10/05 15:25, , 18F
十八...喔不八十年後又是一條好漢
10/05 15:25, 18F

10/14 16:45, , 19F
4125週.....再見了s大
10/14 16:45, 19F

11/04 10:26, , 20F
鬧劇終於要結束囉~~~ https://noxiv.com
11/04 10:26, 20F

12/29 01:49, 5年前 , 21F
頭痛了,不知神童大之後 https://noxiv.com
12/29 01:49, 21F
文章代碼(AID): #1GQ1pLRh (JinY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