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flamerecca板主判決不公

看板HumService作者 (werewolf)時間11年前 (2013/05/10 08:35), 編輯推噓3(304)
留言7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9/15 (看更多)
※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所以你的意思是,這一項新提出的標準「合理」或「不合理」也是由板主自由心證。 : 只要板主認為合理的揣測,就不會違反這條板規。反之,如果板主認為揣測不合理, : 又符合其它違規的標準,那麼就違反板規而會被處分。 : 先前只是沒有提出這一個標準,但事實上一直都有依照這樣的標準在進行判決, : 因此透過這一個標準可以將本案和先前其它判例作出區別。 : 上述的理解正確嗎? 措辭與語氣稍有不同 我不確定小組長說的是我的想法 之前版規第五條內容 刻意扭曲或斷章取義者,以板主認定之標準為主。 小組長所謂「板主自由心證」「沒有提出這一個標準」 如果闡述這一段 那我認為這是事實 之前板規確實有這一項 而我也確實認定e板友的案例與之前的案例 (像某位v板友聽到b板主吃飯 以「你好好去吃你的肉吧」扭曲其意) 是不同性質的案例 至於標準究竟為何 以我的理解 正是因為一個死的標準難以掌握全貌 所以當初設立板規時才會用「板主認定之標準」作為板規準則 而不是列舉標準來作為規範 平心而論 一個「他以為我在跟他說話所以回應我 這違反版規」的檢舉 要水桶板友實在太不合理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193.68

05/10 09:04, , 1F
自由心證就足以無限上綱了。除非自由心證有明確的設限。
05/10 09:04, 1F

05/10 11:10, , 2F
講白一點 因人產生立場 再拿自由心證作解釋
05/10 11:10, 2F

05/10 12:39, , 3F
講了那麽多就是再說沒有標準?
05/10 12:39, 3F

05/12 21:44, , 4F
以個人來看 版主對於發表意見符合主流意見者比較寬容
05/12 21:44, 4F

05/12 21:53, , 5F
如動輒就說人自以為是 業障重 這難道不算人身攻擊
05/12 21:53, 5F

05/12 21:54, , 6F
或是刻意引起紛爭 還是 發言者這麼偉大可以直接評判人
05/12 21:54, 6F

05/13 00:52, , 7F
我對於這位版主義正辭嚴扣帽子的手段感到驚訝 佛版應改名
05/13 00:52,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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