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申訴] flamerecca板主判決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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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6(6推 0噓 32→)留言3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itos (麥子)時間12年前 (2013/06/02 02:5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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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1HEgOcra (HumService) 所轉錄之公告 #1HEgNbUm (Buddhism) ,. 該判決公告係依照 #1H89IK6I (HumService) 中對板主的要求:. 板主應以與先前相同之標準「未先詢問本人而自行錯誤推論本人推文意思」. 作為判決依據,並請板主依先前判例
(還有169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lamerecca (werewolf)時間12年前 (2013/06/02 00:4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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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聲明. 過去如何判案 並非這次檢舉的內容. 這次檢舉的內容 只有一件事情. 就是. 文章代碼(AID): #1HEgOcra (HumService). 判決主文:. 此次檢舉內容 不構成違反版規五的條件 故檢舉不成立. 這件事情。. 請小組長不要繼續拿其他板主在我未上任之前的判案要求我解釋.
(還有30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itos (麥子)時間12年前 (2013/06/01 15:3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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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這樣的概念在先前有沒有被提過,如果有的話,麻煩請告訴我。. 因為現在對我而言,這又是一個新提出來的判斷標準。如果先前都沒有提過,. 那麼這個判斷標準就不為板友所知,板友自然也無從遵守。. 對某條板規,並非依其較接近字面意義的判準來進行判決,. 反而依一個未曾被言明的標準進行判決,並依此處分板
(還有703個字)

推噓6(6推 0噓 190→)留言19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lamerecca (werewolf)時間12年前 (2013/05/26 13:2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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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小組長 之後花了一些時間自我剖析. 我的想法 其實歸結起來很簡單. 以引起糾紛為目的 而扭曲他人文章 需要水桶禁止. 如果不是 則不需要禁止. 為何會設立這個規定. 是因為曾經出現板友並無人身攻擊. 但是在討論之中 一直扭曲對方意思 以讓對方生氣而攻擊他. 這種故意害對方違反板規的討論方式. 我
(還有446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itos (麥子)時間12年前 (2013/05/24 03:1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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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請你清楚地說出你的想法,哪樣言論是違規的揣測,哪樣言論是不違規的揣測。. 從這一路下來的討論,我還是抓不到這一系列判決的標準界線在哪裡。. 既然板主認為是不同性質的案例,表示兩者必有不同之處。. 我原先以為是因為「合理」或「不合理」的差別,但可能我誤解了。. 所以請板主重新說明兩者不同之處在哪裡
(還有219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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