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小組長關於這種事
※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所以這部份一定會再詢問板主,你就不用擔心有什麼誤會了。
: 如果真有誤會,可以藉此機會讓板主向板眾說明,也是好事。
: : 若mor 版友想申訴,不要拿我的名字去申訴,請自己去申訴。
: 我想他並沒有以你的名字去申訴,至少我在板面上看到的文章都是他的名字。
mor 在上篇寫到 :
3. buddhanature在8/14已收到檢舉信件,至今仍未對此檢舉有進一步之執法動作,該
版主近日才疑似偏袒而被其他版友質疑(#1CP2nfBa):
→ thismy:我不就在檢舉了嗎 08/13 13:35
→ thismy:你之前的執法如此嚴格 現在卻這麼松? 08/13 13:35
由於組務的版規已改成,非申訴人不準回應文章,不準推文。
因此,當涉及我本身時,我無法忍受有人斷章取義,而我又無法出面解釋的情況啊。
像我這次發文,無非也是要作解釋,但也只好另開新文了。
該版主在處理案件時,表明了尚有争議空間,希望檢舉人能提出佐證,
但我一時性急,就指明了版主執法不一,事實上版主已妥善處理。
結果這推文卻出現在組務版來申訴版主。
這等於是斷章取義,扭曲了我的意思。若我真要申訴,我自然會申訴啊。
還是說,今後若文章中有提到第三者名字,該人準允回應?
不然總不能他怎麼解說我的意思,就隨他吧?
我就只能「不準回應、不準推文」啞巴吃黃蓮.......
若真要引他人言論,我提議容許這第三者有回應的權利?
否則今後其他人引用 A文章,作出另一種解釋,
那 a是否只能眼看著那個人去 隨意的解釋 a 的意思?
組務版可引用他人言論來檢舉,但是否在該人有回應發言權的情況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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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82.95.115
※ 編輯: thismy 來自: 203.82.95.115 (08/16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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