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小組長關於這種事

看板HumService作者 (麥子)時間13年前 (2010/08/16 21:2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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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hismy (陷入無盡的孤獨)》之銘言: : 最近組務版很熱鬧,但都不關我的事。 : 然而 mormolyca 卻復制我的推文去檢舉版主。 : 我建議今後所有版友在引用他人的文章或推文,以作自己檢舉另一人時, : 請詢問過當事人,這是一種尊重。 我個人認為沒有這個必要,不論檢舉的對象為何,引用文字都只是作為證據。 就算當事人不同意,只要該言論沒有被依照板規妥善的處置,檢舉就應該成立。 一旦檢舉的事由是成立的,複製該言論僅為了節省組務處理檢舉尋找證據的時間。 這些檢舉的事項多半相當繁複,我希望在處理檢舉上仍可以盡可能減少不必要的負擔。 : 若我要檢舉,我自然會檢舉,不必勞煩 mor 版友閣下。 : 這種情況已發生過兩次了,之前也是有拿我的文去檢舉漢傳版版主的事發生。 如果你發表的言論與違規事項並不相關,僅止是評論板主或板友的作為, 基本上對於判決並不會造成什麼影響。因為檢舉申訴是否成立, 主要的著眼點還是在於板主的判決是否有違反板規,而不是板友的意見。 : 實際上,意見不同本是常有,但有時只是誤會。 : 如本次mor 所檢舉4中提出的推文,事實證明了該版主並非沒有處理, : 而是給檢舉人提出佐證的機會,看看佐證足夠與否再作處理。 所以這部份一定會再詢問板主,你就不用擔心有什麼誤會了。 如果真有誤會,可以藉此機會讓板主向板眾說明,也是好事。 : 若mor 版友想申訴,不要拿我的名字去申訴,請自己去申訴。 我想他並沒有以你的名字去申訴,至少我在板面上看到的文章都是他的名字。 : 遇上這樣的事,是否有辦法杜絕? : 還是依規則來說,是本應當如此? 我不覺得有禁止的必要。 : 另外請教第二點, : 若版主浸 a 水桶,但a 沒有抗議,b 卻為a 申訴不公, 這種做法附不附合程序? 只要判決不符合板規的規範,都可以申訴。 但若 a 自覺有違反規因此受罰,應該很快就會結案了。 --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裡死了, 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 約翰福音 12:2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54.76 ※ 編輯: sitos 來自: 220.136.54.76 (08/16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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