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司法首例 山難搜救不力判國賠267萬
※ 引述《PsMonkey (痞子軍團團長)》之銘言:
: 在你講冷漠之前
: 在雪羊打那篇文章之前
: 在張博崴發生山難之前
: 你說的「博崴媽媽早就在做的事」也早就有人在做了
: 我只舉我知道的例子
: 教育部的「2008 全國登山研討會」論文集
: 消防局長林聰吉寫了一篇《南投縣山難搜救工作報告》
: 當然,內容可以說很八股、p.67 的搜救流程表看起來可能很無謂
: 不過看一下這 p.66 頁列的「預防山難及提昇搜救效能建議」
: 1. 重建高山嚮導制度
: 2. 妥善應用原住民天賦
: 3. 改善山區通訊品質
: 4. 明訂登山隊伍應攜帶衛星電話及 GPS
: 5. 整修登山步道,加強路徑標示
: 6. 增建山屋,避難小屋
: 7. 寬列預算徵用民間專技人才協助山難搜救
: 8. 建置專責山難搜救隊
: 9. 整合性山難搜救講習
: 你願意的話,你可能會相信
: 原來消防局的人也不是笨蛋
: 至少他們還列得出這個清單
: 週末還特地跑到谷關講那個 session
: 看到第七項那個「寬」字,端得是用字巧妙
: 背後到底有多少血淚,是真的沒錢還是真的要多 A 一點錢
: 我只能說不知道的事情只能說不知道
: btw... 同一個 reference 的 p.63 列出南投縣近五年山難統計
: 順便登錄如下
: 年度 件數 出勤 救出 死亡 失蹤 受傷
: 93 21 188 52 3 0 13
: 94 14 816 104 5 1 17
: 95 8 154 8 0 1 2
: 96 22 405 43 3 1 5
: 97 13 132 4 1 0 9
: 當然,你要說這數字來路不明,我也沒法度
新聞中[1]提到消防局認為「獨攀」是山難主因,但是台灣的山難統計資料[9][10]並沒有包含
隊伍人數,只包含造成意外原因[8],且入山申請屬於警政署,山區救難則歸屬消防局,入
山申請也非依照隊伍造冊,消防局根本無法掌握隊伍人數!以 2013 年的統計為例子,南
投縣總共出動十八次,其中意外 (墜落、高山症、受傷、落石) 佔了九件,個人失誤 (遲
歸、失聯) 則佔了七件,這些數字還包含山區居民,不僅是登山遊客。
消防署最近的措施[11]一樣是踢皮球把戲,找了各種單位來開會,卻沒有正視問題。同樣是
2013 年的事故統計資料,比較台灣政府的統計資料[8]與日本警察庁[12]的報告,很明顯的
可以看出對於登山者的事故與類型掌握程度。
只有當台灣政府開始認清問題,具體提出統計資料,並嚴肅推論能夠確實降低風險的措施,
這場國賠案才有意義。
[1]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603/622014/
[9] 中華民國健行登山會 — 近年來臺灣國內所發生「山難」之發生成因探討 http://
www.alpineclub.org.tw/front/bin/ptdetail.phtml?Part=tmd-2
[10] 健行筆記 – 網友心得分享 – 2015國際山地救援交流心得
http://hiking.thenote.com.tw/mynotedetail/555/
[11] 消防署:強化山域事故防範機制 http://hiking.thenote.com.tw/news/detail/4331/
[12] 平成25年中における山岳遭難の概況 – 警察庁
http://www.npa.go.jp/safetylife/chiiki/h25_sangakusounan.pdf
個人評論全文: http://blog.nutsfactory.net/2015/06/07/mountain-resc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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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9 之 20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