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氣爆案近期懶人包已回收
關於氣爆,我昨天在FB發過文章,其他的我就不太想講.
我只能講,那個醫生會長...口才太爛,外加不太理解別人問題是甚麼.
造成一堆人嚴重的誤解他想表達的東西,以及實際事情的狀態...XD
所以...怪自己表達能力問題吧.
我單純講一下市政府幹嘛一直上訴,以及希望大家用代位求償而不用國賠.
*****************以下單純推測舊市府的心態,非本台立場***********************
這最主要是,他要拯救市政府三個被判刑的官員.
因為陳菊政府大概認為,雖然這整件事情是高雄市政府一路走來的爛帳.
但是不應該是今天的三個官員用坐牢去扛.
或是認為這三個官員並不應該被判到四年.
因為這是長年問題,官員事情太多根本不可能顧慮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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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因此,市政府會一直上訴.
你可以判高雄市政府賠多一點,責任重一點.
但是能不能讓三個官員不要被關...??
(尤其裡面有陳菊大將 趙建喬.)
而醫生會長似乎也接受這件事情,所以才會說甚麼下個月會去出庭替高雄市政府說話.
而政府一直上訴,那你國賠還有相關責任自然就連帶一起繼續拖..
所以政府才希望所有人如果都代位求償,這樣他一直上訴就不會影響到災民取得賠償金.
而今天...市政府整盤棋落在韓國瑜手上.
這下我就不知道劇情會怎樣發展了.
如果韓國瑜來一句"我們尊重司法,不上訴,讓事情落幕"
這.....三個官員就準備乖乖去坐牢了.
所以,也看韓國瑜怎麼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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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7.140.15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48344114.A.7B6.html
※ 編輯: ceca (114.47.140.155), 01/24/2019 23:3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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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貼..XD
貼了就沒戲看了,這樣人生很無聊.
※ 編輯: ceca (114.47.140.155), 01/24/2019 23: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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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卡在一起,或是說是層級問題.
也就是判賠是"下位",而判刑是上位,最上位是政府40%責任.
所以是因為先判政府有40%責任成立.
所以往下判追責任要判刑三人人為疏失.
之後再基於這個40%責任和人為疏失,決定判賠多少.
因此,政府只要想解套這三個人.
就需要回到最上層的40%責任官司開始打.
一打這個最上頭的官司,只要一被改動,那下面就全部要從新開庭,官司從來.
這邊透露一下,所以為啥會先用善款去墊賠償金.
因為無論責任是怎樣歸屬,兩大企業各30%市府40%,還是市府20%兩大企業80%.
整體加起來的賠償總比率是確定的...差別是這三方在總金額上各需負擔多少.
也就是說,災民例如要陪她50萬,這50萬跟這三方的責任比率無關..
所以災民的求償可以先確定..
而賠多少是取決於災民提出的損害...損害賠償麻.
所以..賠償金是取決於,災民例如家裡受損,人受傷等等的錢.這些單據去審...
因此.在三個責任方還沒確定之前,災民的錢已經確定要支出多少.
政府沒辦法跳過行政程序先審核錢下來(因為責任歸屬官司還沒打完)
因此跟善款借貸來先支付...
(善款另外還有一筆,所以災民是拿到兩筆)
因此才會有,官司沒打完,責任歸屬沒確定,但是災民可以先拿到錢的狀態.
錢的出處是善款,但是市政府借貸,之後宣判責任確定後,政府要撥錢去還善款..XD
但是,整個官司,一直都回到最上層的責任歸屬再上訴.
造成,錢賠了,但是賠錢官司還在上訴的狀態..XD
那個醫生口才太鳥了....講到所有人都會錯意...
真不簡單...XD.....
一般這種不是只有科學怪人才會犯的毛病嗎??
※ 編輯: ceca (114.47.140.155), 01/25/2019 00: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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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我一開始想的一樣.
但....
你想想.
國賠和代位求償.
跟責任歸屬官司,有啥關係???
災民無論用哪一種型態訴請賠償,責任官司都是最上層獨立的...
沒有東西可以影響到那一層官司..
※ 編輯: ceca (114.47.140.155), 01/25/2019 0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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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在FB說過.
我對政府在其他方面有沒有推卸責任,我不發表意見.
因為我無法判定.
我只是單純在賠償這一點上面講而已.
所以也許政府有在推卸責任,或是想要把責任推給吳敦義幹嘛的.
但是這跟國賠和代位求償的關係性並不高.
並且政府一定是利用一些方式去收攏災民幫政府講話(例如醫生會長)
在這種情況下,他下面官員判刑官司才好打..
受害者在幫政府官員講話的時候.
判刑自然對官員有利...
※ 編輯: ceca (114.47.140.155), 01/25/2019 00: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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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重點應該放在善款使用.
因為醫生會長的善款使用決定方式明顯有瑕疵.
外加善款使用很多都跟政府本身的公共事務有關.
拿善款去做公共事務,雖然是在災區.
是我的話,我絕對不認同.
登革熱可能會爆發,那是政府的事情啊,為啥要善款出.
歌仔戲也是..XD
三千多個災民,幾個人在看歌仔戲阿.
這個決定是怎樣做出來的??
※ 編輯: ceca (114.47.140.155), 01/25/2019 00: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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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求償是..
市政府先幫你墊錢,在去跟責任歸屬的人要錢.
只是剛好市政府同時擁有中間人和加害人的身分.
國賠是,這是國家公務機關造成你的損失.所以國家做主賠償給你.
(至於之後這些損失是哪些機關支出,就是另外一個國家自己內部行政的事情)
另外國賠的話,當非屬於政府責任歸屬部分,政府還要額外去找加害人打官司.
其實還是不同的.
善款委員會還在.
所以之後還回去的錢,還是善款委員會操作...
其實我還是認為,善款就把他的錢發一發最簡單.
我是不知道為啥很多人都要把事情複雜化.
你可以說你不愛錢你要心靈.
但其他人有一樣想法嗎?
另外,你的心靈是歌仔戲,我的心靈是海景別墅...我又不看歌仔戲.
你把善款拿去花在歌仔戲??.....那我不就吃虧...
反而如果善款除了政府借去代墊的錢之外.
其他全都照損害比率全都發光..
你看,這還會有甚麼爭議嗎??
台南維冠大樓拿錢去重建大樓...其實也是這種概念.
你看就不容易產生爭議...
※ 編輯: ceca (114.47.140.155), 01/25/2019 00: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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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沒辦法.
要知道一個司法認知.
法院是超脫的,他是獨立的,他是絕對的.
也就是說,今天無論妳們私下怎樣搞,怎樣和解或是怎樣賠償.
法院在判決責任歸屬的官司的時候,是完全獨立的.
他最多參考"加害者"的誠意,以及後續作為作為"宣判刑責"的輕重.
但是在責任歸屬方面,不屬於這個"可動"範圍.
也就是他判定你60%責任,跟你知不知悔改,跟你事後有沒有再跑去嗆被害者都無關.
你的行為會影響的是,在60%責任歸屬之後,你需要受到的懲罰輕重.
所以法院判決非常超脫,非常獨立.
並不會因為國賠或是代位求償而改變判決責任比率.
(除非司法不公,法院是市政府開的..但那就扯到另外一個問題上面去了)
市政府要逃避責任必須直接在40%判決裡面跟法院直球面對面.
用災後的"補救"行為"態度",並沒辦法減輕責任歸屬以及動搖法官心證.
尤其這是扯到三方責任,所以你態度好不好,你如果撇除責任.
另一個人雖然事後啥事都沒幹.
但你讓他啥事都不幹就要多擔責任,那這不就法院不公??
當然在直球對決中.
市政府可以利用事後補救例如地下管線的嚴密追蹤與從新規劃等等.
然後舉出地下管線查證困難的證明.
來擺脫監督不周的罪名.
這就有可能.
但這些都要看官司怎樣打才知道.
所以市政府有沒有動用其他例如資料,或是人事,或是手段去影響40%責任歸屬判決.
這個我持保留態度....
尤其現在市府變成韓國瑜,韓國瑜選前說要不上訴..
這....XD....
至於用善款出律師費這個也是有待追蹤....
因為能看到的資料不齊,所以無法判定.
※ 編輯: ceca (114.47.140.155), 01/25/2019 01: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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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一審判死,二審判生,三審豬腳麵線.
但問題是,現在一審判死..
結果韓國瑜說"我們市府承擔40%的責任,承認業務疏失,不上訴"
請問你是趙建喬...現在被判四年半..
你怎麼辦..XD
政府承認從接到報案到炸死消防員的六小時.
政府應有能力做正確的應對而沒有,因為監督以及判定局面錯誤造成氣爆和消防人員死亡.
當你整個案子最上面政府40%責任這邊定案了..
你今天單位負責人的業務過失致死,你跑的掉嗎..XD
陳菊政府本來是想要把這些事情推給當年箱涵和管線送的資料不完整或是資料誤差.
問題是卡在,這些東西當初申請施作是合法的...
並且有提共完整的圖,但是在檔案室.
然後政府系統因為縣市合併資料遺失.
所以產生了,系統上找不到管線和箱涵的正確位置以及資料.
但是在檔案室有.
然後政府工務局相關業務人士有六小時,系統找不到並沒有跑去檔案室找資料.
以六小時來講是有能力完全避免氣爆發生.
所以法院判市政府40%的業務致死責任.
反而另外兩間公司並沒有箱涵和完整的管線圖,它們只有自己的管線圖.
所以是政府應告知而未告知.
所以它們責任反而都只有30%責任.
並且沒發現,當年埋管線的,做箱涵的,全都沒責任.
因為...照當時法規做這些都是合法.
就像你製造一台車子合法,你的車子賣掉,買去開車的人撞死人他違法一樣的概念.
so...只要韓國瑜把業務疏失致死責任擔下來.
那工務局三個人就非關不可...很難翻盤...
他們靠自己的刑事官司,最多看看有沒有辦法關少一點...
※ 編輯: ceca (114.47.140.155), 01/26/2019 20:3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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