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氣爆案近期懶人包已刪文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Morse)時間5年前 (2019/01/24 19:42), 5年前編輯推噓15(15012)
留言27則, 11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7/10 (看更多)
本魯家剛好就是這次氣爆案的律師事務所 我想我來解釋一下應該不為過吧 雖然之前在高雄版解釋過一次了 但實在看不下去 身為高雄人就來這邊簡單講一下 以下針對幾點問題回應 1.為什麼不找義務律師幫打國賠? 這個問題在氣爆發生時 的確是有一些律師出來說要義務擔任 但問題是人數不足 而且分 屬不同事務所 很難互相合作 本案與八仙案完全不同等級 難度與人數都是史上第一次 這個案子當事人有3000多人 每個人的案子都不一樣 要進行訴訟一定要許多律師、法務等 人處理 之前的台灣發生過集體訴訟還沒有這麼多人過 更何況本案為集體代位訴訟 之前 還沒發生過 走義務律師根本不可行 為什麼政府不出來大喊召集義務律師? 這道理很簡單 沒有人願意做功德啦 一個3000多 人的案子 要打4年 要出動一堆律師 法務 就算你願意免費 但你底下的員工願意嗎? 律 師也要吃飯 專業服務本來就要付出一定的代價 平時喊台灣低薪不尊重專業 這時候卻要求免費? 更何況前面說了 義務律師無法整合是 要怎麼打官司 還有人說為什麼不找法扶 事實是法扶有資格審核 並非災民都符合資格 法扶法在2015年 才修法允許重大公益事件不用審理資格 這也是為什麼八仙案有法扶律師團的原因 而且法扶也不是都免費 律師ㄧ案以2萬計算 然後最大的問題也是一樣 律師都來自不同的事務所 根本無法整合 2.律師費到底多少 合不合理? 某議長與某羅一直說律師費1億3000萬元 事實是一審3000多萬元 兩審共6000多萬元 這1億3000萬元的預算剩下的是交給法院的裁判費(這是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不是給律師的 錢)還有鑑定費用(這些是市政府另外招標給想關技師公會處理) 兩個審級皆有對外招標 一審由本魯家事務所與其合署相關事務所共同得標 二審前陣子剛 結標 但本魯家這次就沒有去投標了 為什麼不投呢? 很簡單 因為不划算 現在還被一堆 人罵 再來討論3000多萬很貴嗎?要知道今天如果是災民各自去請律師 行情價一個審級就是5~ 7萬元 打個兩審好了 10幾萬跑不掉 雖然高雄市府也有補助各自去打官司的 但是只有一 人一審補助3萬 根本不夠付 這個案子一個人就是以1萬計算 很明顯低於行情價 本案為3000多個不同的案子 光是資料 填寫整理就花了一堆時間與人力 絕對不是什麼輕輕鬆鬆就搞定 本魯放暑假回家 還去幫 忙填資料 每一個人的請求都不一樣 而且災民沒有一定的法律知識背景 基本上想請求就 請求什麼 但問題是上法院不可能這樣主張 所有必須花時間整理與討論 光是這樣就已經 超過1萬元的價值了 知道對方李長榮的律師團收費如何嗎 聽說離他們賠災民的金額沒很遠啦 至於J大說的不應該以人頭計算 對 沒錯 因為以人頭的算的話 這個案子至少要1億5000萬 元才符合行情 所以最後只有3000多萬元 不就是按件計酬了嗎 外面說的一人一萬是為了 方便認定委任費用而已 所以律師到底有沒有賺翻呢? 這邊我來分析一下 總金額3000多萬 要先課稅 然後分給有經手的律師與法務們(包含協助填資料的人員也是 )最後這個案子花了4年 實際算完一年沒多少錢 去接別的案子比這個好賺多了 3.是不是故意圖利用民進黨自己人的律師? 這點就是針對前天吳子嘉一直出來罵的 不過他可能什麼資料都沒看啦 反正看到1億多就 先罵律師賺很大 前面已經說了 這委任費根本超佛 實在不知道有什麼好圖利的 就算要圖利好了 本案有經過對外招標 有興趣的人可以看一下這張圖 https://i.imgur.com/bTo1bbe.jpg
有5團律師來投標 大家看有畫色的那兩間 一間叫萬國(顧主委之前的律師事務所)、一間叫許銘春(他是高雄市前法制局長)請問 要圖利圖利給我們幹嘛 我們家跟民進黨ㄧ點關係都沒有 4.為何沒向高雄市府求償 為何時效會過? 為何沒有向高雄市府提告 是因為代位求償造成高雄市府是形式當事人 不能自己告自己 律師團當然無法 高雄市府 不然一定被駁回 這就是代位求償被大家罵的問題 但為何要 這樣搞 大家可以去問市府 特別是法制局 這是他們的政策 不被懷疑卸責才奇怪 事務所 就只是對外招標得標的所 事前採取代位求償根本不是律師的意見 是決定這樣後才對外招 標 國賠時效部分 這當初就一直有跟市府提醒了 但國賠是另外一個案子 我們受委任的是代位求償 不是國賠 所以也沒辦法自作主張去提 告 至於市府為何沒處理 這就要問市府囉 -- justice79: 律師費也是有問題,一般講集體訴訟是按件計酬非數人頭 01/24 11:28

01/24 11:52,
另外一個爭議點是求償金額太低
01/24 11:52

01/24 11:53,
善款用了35億 只求償10億 法官打了6折
01/24 11:53

01/24 11:54,
@bottger 這個要從另外角度看
01/24 11:54

01/24 11:55,
如果高雄市政府100% 毫無責任 那麼他幫災民打代位求償
01/24 11:55

01/24 11:55,
可不可以?
01/24 11:55

01/24 11:55,
我認為當然是可以的
01/24 11:55

01/24 11:56,
因為我們現在罵代位求償 其實是因為事後發現政府才是
01/24 11:56

01/24 11:56,
最大兇手
01/24 11:56

01/24 11:57,
代位求償其實就是一個保險的概念 沒那麼嚴重 (我車被
01/24 11:57

01/24 11:58,
撞 保險公司先幫我修車 讓我可以快速有車用 然後保險
01/24 11:58

01/24 11:58,
公司去跟肇事者拿錢)
01/24 11:58

01/24 11:59,
國賠代位求償其實是一樣的道理(我國賠訴訟要很久 律
01/24 11:59

01/24 11:59,
師費又高 不如統一代位求償 先拿到錢比較好)
01/24 11:59

01/24 11:59,
但這個前提是高雄市政府不想佔災民的便宜
01/24 11:59

01/24 12:20,
當初只告了廠商沒連高市府自己一起告進去
01/24 12:20

01/24 12:22,
如果是正常的律師團 怎麼可能不把高市府也列入被告
01/24 12:22

01/24 12:23,
後來大家也都知道 因為某人的私心 不想追市府的責任
01/24 12:23

01/24 12:25,
不少高雄人自己都對那責任政府歌功頌德中央八成了
01/24 12:25

01/24 12:25,
我們台北人不用太雞婆 看熱鬧看高雄人內鬥就好
01/24 12:25

01/24 12:26,
如果是去一家店吃飯跌倒提告商家,是因為沒有規定政府
01/24 12:26

01/24 12:26,
要去檢查店家走路動線沒問題才能開店
01/24 12:26

01/24 12:27,
可是這案例找哪家廠商,要符合那些規範,驗收,維護都
01/24 12:27

01/24 12:27,
是政府
01/24 12:27

01/24 12:28,
怎麼可能跳過政府呢?
01/24 12:28

01/24 12:29,
管線 或箱涵是不是公共鋪設 或使用馬路鋪設的
01/24 12:29

01/24 12:42,
可以因為錯過國賠對律師團提告嗎?
01/24 12:4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5.12.25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48330167.A.1C1.html

01/24 19:45, 5年前 , 1F
看來都是市府的問題 感覺律師團也被牽連到了
01/24 19:45, 1F

01/24 19:49, 5年前 , 2F
推,還在打這 真的挺扯的 有違法就處理 狂攻擊受災戶
01/24 19:49, 2F

01/24 19:49, 5年前 , 3F
是殺小
01/24 19:49, 3F

01/24 19:51, 5年前 , 4F
事前採取代位求償根本不是律師的意見 是決定這樣後
01/24 19:51, 4F

01/24 19:52, 5年前 , 5F
才對外招標>>>>>>幫標重點
01/24 19:52, 5F

01/24 19:53, 5年前 , 6F
應該早點出來說明 原先公布的使用明細根本不清不楚
01/24 19:53, 6F

01/24 19:53, 5年前 , 7F
告廠商感覺拿不到什麼錢 應該受災戶集合提告政府吧
01/24 19:53, 7F

01/24 19:57, 5年前 , 8F
已經拖過求償期限你告啥?
01/24 19:57, 8F
消滅時效前就已經有提醒了 ※ 編輯: ryan21100879 (42.75.12.253), 01/24/2019 20:01:06

01/24 20:02, 5年前 , 9F
kmt黨工 肯定躲起來不敢噓了
01/24 20:02, 9F

01/24 20:03, 5年前 , 10F
其實照理講債權不該轉移 就算轉移對市府的求償權也不該轉
01/24 20:03, 10F

01/24 20:03, 5年前 , 11F
01/24 20:03, 11F
※ 編輯: ryan21100879 (42.75.12.253), 01/24/2019 20:05:46

01/24 20:08, 5年前 , 12F
看昨天的直播線上,結論是市府根本就是研究過代位求償可
01/24 20:08, 12F

01/24 20:08, 5年前 , 13F
以撇清責任才用市府資源去宣傳叫大家不要打國賠...
01/24 20:08, 13F

01/24 20:10, 5年前 , 14F
01/24 20:10, 14F

01/24 20:12, 5年前 , 15F
所以顯然就是市府的責任。
01/24 20:12, 15F

01/24 20:13, 5年前 , 16F
2014年這位社福協會理事長就一直去找陳菊陳情 但都沒得
01/24 20:13, 16F

01/24 20:13, 5年前 , 17F
到回應只好夜宿抗議 就是要請市府展開國賠協議和刪除不
01/24 20:13, 17F

01/24 20:13, 5年前 , 18F
合理的法扶門檻!
01/24 20:13, 18F

01/24 20:14, 5年前 , 19F
更正:社服
01/24 20:14, 19F

01/24 20:14, 5年前 , 20F
過程中你難道沒發現市府要負的責任比例很重嗎?
01/24 20:14, 20F

01/24 20:14, 5年前 , 21F
那是否有告知災民這個資訊
01/24 20:14, 21F

01/24 20:16, 5年前 , 22F
還是把市府當作當事人 對災民刻意隱瞞資訊
01/24 20:16, 22F

01/24 20:17, 5年前 , 23F
唉,律師拿高雄市府(使用善款)的錢,怎麼可能說對高市府
01/24 20:17, 23F

01/24 20:17, 5年前 , 24F
不利的話?
01/24 20:17, 24F

01/24 20:19, 5年前 , 25F
因為代位求償造成高雄市府是形式當事人>>這是重點
01/24 20:19, 25F

01/24 20:20, 5年前 , 26F
明知市府責任很大卻隱瞞 做律師滿分啦 做人就...
01/24 20:20, 26F

01/24 20:22, 5年前 , 27F
某88知不知道這篇這樣一澄清,市府問題越來越大了?
01/24 20:22, 27F
※ 編輯: ryan21100879 (42.75.12.253), 01/24/2019 20:27:20
文章代碼(AID): #1SIQIt71 (HatePoli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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