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氣爆案近期懶人包已回收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風月)時間5年前 (2019/01/24 14:24), 5年前編輯推噓2(202)
留言4則, 2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6/10 (看更多)
※ 引述《RADIUM (跳跳暴龍)》之銘言: : : 3.代位求償從善款暫借不合理 : : 高雄市政府從善款「暫借」9億,分給災民 : : 既然是暫借,我覺得問題也不大 : 將來定讞後要還的 : 而且每年加上5%利息 : : 4.代位求償的求償對象跟結果 : : 但是今天高雄市政府幫災民代位求償,跟中油、榮化、華運求償10多億 : : 結果是高雄市政府責任最大40%,華運榮化各30%,中油無責任 : : 但是因為市政府已逾兩年賠償請求權時效,所以免賠 : : 代位求償也才判華運榮化賠了3億6500萬 : : 也就是判決結果出來大家才知道高雄你是常威,而且不用賠錢,那大家當然不爽 : 的確這是最大爭議的部份 : 但今天沒說明到這邊 : 代位求償借了九億,其中大約3億用在重傷者的和解上 : 給付給"財損/車損/屋損/營業損失/輕傷"類別的一共6.3億元 : 法院判華運榮化要付3.65億元 : 不討論重傷者的話,市府要編列6.3億元加上利息的預算來還 : 然後跟榮運榮化拿3.65億元加上利息 : 要編列的預算跟華運榮化要給的錢有2.65億的差額 : 這就是市政府要賠的錢 : 法院判的狀況是 : 因為"代位求償"發放的金額名稱是"求助金",不是"賠償金" : 所以不能算"賠償金" : 只是因為求償時間已過,所以災民不能再對這40%主張請求 : 也就是說 名目上災民拿到60%的賠償金 : 但事實上,災民是拿到100%的求助金了

是市政府向你們管委會借來發的 所以有白紙黑字寫明要補足嗎?
善款計劃中有的 https://socbu.kcg.gov.tw/kcg_gas/index.php?prog=11&news_id=46 【核/修定日期】103.9.10 第1屆第2次臨時管理會議修正 【核定金額】9億3,200萬元整 【主要計畫內容】為救助高雄市八一石化氣爆災害受有損害之請求權人,使其損害賠償請 求權得以迅速實現,以加速回復其正常生活、營業及權利,特訂定本計畫。 【辦理期限】至任務完成之日止。 【辦理情形簡述】 1.氣爆事件受災者請求權讓與共受理3992案申請。 2.自103年10月15日至107年12月2日止,求償救助金審查會共開會46次,審議3,992案。 3.可簽約數3,179案,已簽約為3,149案,比例達99%,金額為新臺幣8億2,710萬3,100元( 包含重傷者和解64案)。 https://www.coia.gov.tw/admin/ct/news/2014090361306.pdf 高 雄 市 八 一 石 化 氣 爆 災 害 受 災 者 求 償 救 助 計 畫 壹、計畫目的: 為救助高雄市(以下簡稱本市)八一石化氣爆災害受有 損害之請求權人(以下簡稱受災者),使其損害賠償請求 權得以迅速實現,以加速回復其正常生活、營業及權利 ,特訂定本計畫。 貳、計畫依據: 社會救助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六款及第二項規定。 參、主辦機關: 高雄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 肆、承辦機關: 本府法制局。 伍、計畫期間: 本計畫發布日起至任務完成之日止。 陸、救助對象: 因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三十一日至八月一日於本市 發生之石化氣爆災害(以下簡稱本災害),致受有損害之 受災者。 柒、救助事項: 一、因可歸責於第三人之事由致本災害發生者,受災者得 與本府協議,將其對於第三人之財產上及非財產上之 2 損害賠償請求權(以下簡稱請求權)讓與本府,並於 簽署債權讓與契約書後,受領本府給付之求償救助金 。 二、本府受讓之請求權,經法院判決確定後,各該請求權 判決之金額高於原求償救助金之金額時,由本府扣除 訴訟所需及其他必要費用後,退還差額予受災者;各 該請求權判決之金額低於原求償救助金之金額時,受 災者無須補還差額。 三、本府受讓之請求權,經調解或和解成立後,實際獲得 賠償之金額高於原求償救助金之金額時,由本府扣除 調(和)解所需及其他必要費用後,按原求償救助金 之金額比例,退還差額予受災者;實際獲得賠償之金 額低於原求償救助金之金額時,受災者無須補還差額 。 捌、求償救助金審查會及專案辦公室: 為執行本計畫,本府應設求償救助金審查會(下稱審查 會)及專案辦公室;其組成、運作及其他有關事項,由 本府另定之。 玖、救助流程及應備文件: 一、受災者有意願協議讓與請求權者,應填具債權讓與意 願書,並就附表所列請求權項目檢具相關文件及證據 資料,於收件期間內向專案辦公室提出;收件期間及 各類受災者送件順序,由本府另定之。 二、專案辦公室收受債權讓與意願書及相關文件資料後, 應先就各受災者檢附之文件資料予以彙整並造具清冊 ,並進行救助資格之初審及求償救助金之估算;其應 3 備文件或證據資料未齊備者,專案辦公室應通知受災 者於一定期間內補正;屆期未完成者,視為無意願讓 與請求權,原檢具之文件資料由專案辦公室退還受災 者。 三、專案辦公室完成救助資格之初審及求償救助金之估算 後,應提送審查會審議。經審查會決議給付求償救助 金後,由專案辦公室通知受災者於一定期間內簽署債 權讓與契約書;屆期未簽署或經審查會決議不給付求 償救助金者,視為協議不成立,原檢具之文件資料由 專案辦公室退還受災者。 四、求償救助金之給付,由專案辦公室以直接匯撥受災者 帳戶或郵寄支票為之,必要時得派員送達;其依第柒 規定應退還之款項,亦同。 拾、債權讓與意願書、債權讓與契約書、求償救助金發給基 準表及其他所需書表,由本府法制局另定之。 拾壹、本計畫未盡事宜,由本府依相關法令辦理之。 -- 請問計畫中哪裡有寫到 市府要編列預算補足差額? 另外外加每年5%利息 或許會長你手上資料比較詳細 麻煩公開讓大家看一下 不然這兩個善款計畫 我真的看不出來哪裡有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0.4.8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48311083.A.5AD.html

01/24 14:27, 5年前 , 1F
幹 寫在哪? 這九億善款我看是不了了之了
01/24 14:27, 1F
※ 編輯: znck (220.140.4.83), 01/24/2019 14:46:09

01/24 14:52, 5年前 , 2F
當時所謂善款是捐入高雄市社會局專戶,陳菊市府把這筆
01/24 14:52, 2F

01/24 14:52, 5年前 , 3F
捐款當作是市府的資產,只是支用時必須經過善款委員會
01/24 14:52, 3F

01/24 14:52, 5年前 , 4F
核章
01/24 14:52,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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