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卡管到底合不合法?消失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時間6年前 (2018/04/30 09:25), 6年前編輯推噓9(9020)
留言29則, 1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0/21 (看更多)
沒特別挺管 但我覺得要管下台,最起碼要符合兩個條件 1. 證據拿出來,說明白 不管民進黨今天是有證據沒拿出來,還是沒證據 沒有確實證據 要說違反哪個法條現在都沒人肯信你 2. 可以依照同樣邏輯檢視其他人 用這個拉管的邏輯,也要可以拿去檢驗其他校長(陽明很多人提到哦?) 如果不行,是不是在差別待遇? ----- 說實在今天民進黨處理的方式很不好 假設管真的有疑慮 - 要嘛違法明確,證據讓他下台,然後要可以檢驗其他人 - 要嘛這是目前規定的糢糊地帶 如果是第二種情況 民進黨能做的也是讓管上臺再來檢討整個制度 一旦民進黨發現不對要拉管下來 就勢必會碰到前面的兩個問題 證據呢? 其他校長呢? 如果證據夠教育部會選擇不直接拿證據嗎? 選擇不拿出來是不是代表其他人沒辦法通過一樣的檢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114.11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25051548.A.CC2.html

04/30 09:27, , 1F
找證據要時間啊,等一下,遲早我們會找到啦,反正不能
04/30 09:27, 1F

04/30 09:27, , 2F
讓管上
04/30 09:27, 2F

04/30 09:29, , 3F
說得很對
04/30 09:29, 3F

04/30 09:29, , 4F
不就跟你講利益不迴避了
04/30 09:29, 4F

04/30 09:30, , 5F
去法院打官司讓法官判吧
04/30 09:30, 5F

04/30 09:30, , 6F
獨董的事未必就沒有空間
04/30 09:30, 6F
如果要法院判可以暫緩他上任 也可以先上任同時提訴訟 可是教育部是退回,好像沒有要打官司的樣子 要打當然打,釐清楚就好

04/30 09:31, , 7F
校長要利益迴避 總統行政院長就不用囉 XD
04/30 09:31, 7F

04/30 09:31, , 8F
其實卡管邏輯很簡單,不讓管當台大校長是目標/目的,
04/30 09:31, 8F

04/30 09:31, , 9F
其他總總只是達到目的的手段;因此沒什麼證據不夠的
04/30 09:31, 9F

04/30 09:31, , 10F
問題,畢竟這些只是不重要的眉眉角角而已。
04/30 09:31, 10F

04/30 09:32, , 11F
原本法律有要求做到怎樣程度的利益迴避嗎?
04/30 09:32, 11F
我實在不清楚

04/30 09:32, , 12F
啊就政治鬥爭大於民主法治啊
04/30 09:32, 12F

04/30 09:33, , 13F
看有些人發言真的很好笑,現在教育部拔管理由根本不是利益
04/30 09:33, 13F

04/30 09:33, , 14F
迴避的問題,好好去看教育部公布的理由好嗎XD
04/30 09:33, 14F

04/30 09:36, , 15F
咱們全冠清式的審查只針對管案 不通盤處理謝謝
04/30 09:36, 15F

04/30 09:38, , 16F
在這邊講半天 法律上就是看法官爽 政治上不爽就投國
04/30 09:38, 16F

04/30 09:38, , 17F
民黨為管復仇囉
04/30 09:38, 17F
※ 編輯: asderavo (223.139.114.118), 04/30/2018 09:45:02

04/30 09:41, , 18F
第二點光是教育部長和內政部長就過不了關
04/30 09:41, 18F

04/30 09:42, , 19F
分析教育部的戰略
04/30 09:42, 19F

04/30 09:42, , 20F
1.用程序問題非法卡管
04/30 09:42, 20F

04/30 09:43, , 21F
2.兼職認定只針對管中閔(躲在附件) 不通盤檢視
04/30 09:43, 21F

04/30 09:43, , 22F
因為2一抓 教育部長跟內政部長會帶頭死一片
04/30 09:43, 22F

04/30 09:44, , 23F
又用2.說管不能再次參加遴選
04/30 09:44, 23F

04/30 09:46, , 24F
點出偷跑兼職 只是要遴委會知所進退
04/30 09:46, 24F
這麼有禮貌 今天被打成這個情況不是沒有理由 ※ 編輯: asderavo (223.139.114.118), 04/30/2018 09:56:53

04/30 10:08, , 25F
他們已經說啦 若採通則 影響過大 因此只適用於管案
04/30 10:08, 25F

04/30 10:08, , 26F
還有講因為台大是最高學府 才需要用比較高的道德標準 其他
04/30 10:08, 26F

04/30 10:08, , 27F
不用喔。
04/30 10:08, 27F
偉哉 ※ 編輯: asderavo (223.139.114.118), 04/30/2018 10:31:27

04/30 10:49, , 28F
高層:現在沒證據不代表以後沒證據,先卡管再說
04/30 10:49, 28F

04/30 11:24, , 29F
不要臉就是證據
04/30 11:24, 29F
文章代碼(AID): #1Qvd2Sp2 (HatePolitics)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Qvd2Sp2 (HatePolit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