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卡管到底合不合法?消失
※ 引述《monopoliest (中肯無益於中出)》之銘言:
: 最簡單的一個辨別方式,就是看教育部實際作了什麼,如果管案遴選程序瑕疵重大
: ,那麼教育部當下就可以做出駁回的行政處分,不會搞半天公文還發不出去。
: 因為有個叫做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的東西,真的做出違法的行政處分被告上去,在
: 公文上簽名蓋章的所有公務員,通通要被送去懲處的。這就是為什麼潘文忠趕快辭職
: 跑去當國策顧問的理由。
再補充一件事情。
https://udn.com/news/story/11744/3112811
授意拔管?蔡英文首度回應:尊重教育部決定吧!
蔡英文總統今天下午受訪時首度回應表示,「這件事情我們還是尊重教
育部的決定吧!」
站在公務員的角度來看,這個發言有更近一層的意思:總統直接想撇清關係。換句
話說,這些公務員如果簽字蓋了章,那送去懲戒時總統府就是會直接咬定自己沒有授
意,都是這些官員自己的意思。
簽了名是上級享好處,出了事責任全部自己扛,搞不好會被免職、砍退休金,那誰
要擔這個責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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