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卡管到底合不合法?消失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時間6年前 (2018/04/30 02:01), 編輯推噓8(9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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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挺管反對教育部的法律觀點 小弟最近有找一些相關資料 主幹是李念祖教授的主張 他認為 法條要求「遴委會選出一個人交給教育部聘任」不等於「教育部有否決遴委會的權力」 詳細的內容李教授是以憲法層次來講的 有興趣可以去翻原原PO (這個主題的第一篇) 原原PO有提供連結 我想提供另外兩種觀點 分別從「程序法」以及「法制沿革」的角度切入 一、從程序法的角度切入 遴選委員會的組織 和 原原PO所提的地方自治團體 有點差異 因為遴選委員會是有教育部代表(3人)參與整個遴選程序的 而地方自治團體在形成決定的時候 並沒有中央代表參與 因此就遴選會作成選管爺當校長的決定來說 如果他真的有違法的情況 那麼這三位教育部代表應該要在程序進行中即時說明 如果沒有在程序中提出 等到遴選委員會作成決議選管爺 這三位教育部代表也是在這個管爺當選的結論上簽名的 等於教育部對這個程序的結論背書 結果現在教育部才在主張程序違法 要否決遴委會的決定 會變成教育部自己反對自己 有誠信原則 禁反言的問題 因此這類當事人有全程參與程序的情況 要是當事人沒有在程序中適時的主張 等到程序結束才要主張 法律通常賦予當事人的主張「失權效果」 白話的說就是 都給你參加程序了 你的立場沒在程序中主張就沒用了 不要事後才來哭哭 浪費大家的時間 因此我認為教育部對於遴委會 故然可以作適法性監督 但是他的適法性監督應該是透過那三位教育部代表來執行 一旦 程序中沒提起迴避 或 程序中有提起迴避但無法說服遴委會其他人應該迴避 那事後就不能再主張適法性監督了 否則那三位教育部代表將變成遴委會的太上皇 遴委會多數決(其他代表共 18 人)只要跟那 3 位教育部代表的意見相左 就算遴委會表決通過決議 教育部也可以否決 直到遴委會作成教育部滿意的決定為止 2. 就法制沿革的角度切入 台灣過去的大學校長 最早是 教育部官派 然後改成 遴委會選出三個人 教育部挑一個聘 最後改成 遴委會選出一個人 教育部聘這一個 我們可以發現 官派的色彩逐漸降低 大學自主的色彩逐漸提高 從 「完全的官派」 來看 教育部自然對人選有絕對的否決權 從 「遴委會選三個 教育部挑一個聘」 來看 教育部似乎還有一定程度的否決權 那最後 「遴委會選一個 給教育部聘這一個」 來看 是不是把教育部的裁量權限縮至零呢? 如果教育部可以否決這唯一的一個名單 那麼將退回遴委會重選 教育部如果一直找碴 一直退回 直到她滿意為止 又跟最原始的官派有什麼兩樣呢? 因此就法律的觀點來說 我認為教育部根本沒有否決遴委會的權力 即便是適法性的監督 也應該在遴選程序中行使 要是真的管中閔有具體重大違法的事實 也應該在聘任管中閔之後 依教育人員任用辦法13條予以解聘 (這個法條有明文規定解聘是教育部的職權) 而不是以否決遴委會決議的形式 (因為沒有法律明文規定教育部有否決遴委會的權力)(李念祖教授跟我的觀點啦XD) 用這種粗糙的手法操作 很容易就回到官派時代 追求法治卻反而形成法治體系上重大的漏洞 得不償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102.18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25024900.A.FAE.html

04/30 02:05, , 1F
從民主的角度切入
04/30 02:05, 1F

04/30 02:05, , 2F
從台灣的角度切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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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02:07, , 3F
民主就是以民進黨為主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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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02:07, , 4F
推李念祖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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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02:12, , 5F
原PO想談法律觀點才寫這篇 從台灣價值切入的文章夠多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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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02:12, , 6F
吱吱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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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02:15, , 7F
贏了是民主的勝利 輸了是過程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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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05:10, , 8F
推,道理真的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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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07:42, ,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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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08:21, , 10F
謝謝大大回復,不過如果我印象無誤,管的獨董身分在遴選
04/30 08:21, 10F

04/30 08:21, , 11F
程序時正是因為沒有揭露(嚴格言之是台大校方的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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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08:23, , 12F
所以教育部委員理論上是不知其情事的,既然審議時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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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08:23, , 13F
恐怕很難主張禁反言的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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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09:35, , 14F
法律每個人見解不同 教授看法不重要 法官認為能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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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選委員廖俊智有自請迴避 光這點蔡明興要如何交代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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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09:37, , 16F
自請迴避 其實也是看法官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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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0:08, , 17F
沒錯 管的獨董身分到底教育部事先知不知情 關係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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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0:10, , 18F
法院可能認定是因為管與台哥大故意隱瞞 導致教育部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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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0:11, , 19F
也可能認定 獨董是誰網路都查的到 教育部重大過失而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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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0:12, , 20F
不過這都涉及事實判斷 我們也無法越俎代庖 靜待法院審判吧
04/30 10:12, 20F

04/30 11:58, , 21F
沒錯 證交所公告但是教育部可能不知道
04/30 11:58, 21F

04/30 11:59, , 22F
證交所一定故意隱瞞刻意不給教育部看公告
04/30 11:59, 22F

04/30 12:07, , 23F
最好行政院機關的公告行政院機關可以不知道啦
04/30 12:07, 23F

04/30 12:15, , 24F
很有說服力的觀點
04/30 12:15, 2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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