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一例一休的癥結點消失
※ 引述《DICB (曾經擁有)》之銘言:
: ※ 引述《lostsky93 (不悔)》之銘言:
: : 看到這篇文章,我必須說……
: : 你剛好講相反了吧!
: : 目前的勞基法加班的時薪:
: : 1.33倍平常時薪/1.66倍平常時薪
: : 勞動部最新版本是:
: : 2.33倍平常時薪/2.66倍平常時薪
: : 如原本月薪48000元
: : 平常時薪48000/240=200元
: : 加班8個小時
: : 舊制:1.33*200*2+1.66*200*6=2524元
: : 新制:
: : 2.33*200*2+2.66*200*6=4124元
: : 對勞工有利與否?我想立場不同各自解讀;但我若是老闆非必要,肯定不會要員工加班
: 了
你為什麼要特地發文讓人打臉呢?
: : 。
: 這位原po用基本月薪=現實生活面上的底薪
: 還有兩例比一例一休好,別懷疑!!
勞工例假不能隨意加班
所以拿兩例假當加班計算方式有兩個可能
1.老闆在不伏例假標準情況強逼上班
人家都違法加班了~還會合法給錢?
2.例假加班標準放寬到可以隨意加班
兩例假(X) 兩休息日(O)
真奴工時代來臨
: 在基本月薪20008,可是底薪15000~18000(不可能用月薪等於底薪來啦)
底薪不能低於法定最低薪資
一般我們說的月薪不等於底薪的做法是
是底薪(經常性薪資)加津貼+變動薪等等等等
當然高於底薪
但最低薪資規範的就是經常性薪資,就是你說的底薪底薪
一切的計算基礎不能低於法定最低薪資
而這點還是一般法院的看法
加班費計算標準勞動部跟法院不同
法院多數法官薪來當經常性薪資計算加班費
勞動部的算法是把經常性津貼也包含
比如你的薪水是22000(薪資)+交通津貼&租屋津貼BLABLA3000=25000
勞動部的算法其實是用25000去算
而法院多數法官用22000去算
檢舉是看勞動部的
所以加班費用底薪算不含津貼其實可以先檢舉
再來是按月計酬的工作
只要時數有上滿
你底薪領少於20008
只領15000-18000
去檢舉吧~違法的~
"民主憲法給的"大屍程度不意外
s
: 而低薪用最好的來算
: 15000/160=93.75算94
: 前兩個小時
: 94*1.33(2)=250
: 3~4小時加班
: 94*1.66*2=312
: 312*3+250=1162
: 這是算好的歐!因為低薪還有更低的別懷疑了!
承上,
底薪不能低於最低工資
整篇壞了了~
別懷疑了~這就是憲法最大大屍
: 然後更狠的計算是
: 20008/30/8=20008/240=83約84 <--
: 這也是一種月薪的換算法別懷疑!
: 84*1.33*2=約224
: 84*1.66*2*3=836
: 1060 !!
?????
平日2008/30/8=83.37
一天20008/30=666.9(八小時)
666.9想必>>>>>>>>1060
好啦~大屍領的違法15000
一天只有500
超過五百不大會比大小
: 那麼用兩例來比
: 20008/240*8*2=1344
: 薪水比(一休高)又有一天的補休...休息日
: 所以麻煩別再被騙了好嗎!
勞基法第36條規定之例假,事業單位如非因同法第40條所列天災、事變
或突發事件等法定原因,縱使勞工同意,亦不得使勞工在該假日工作。
"民主憲法給的"大屍
是想把勞基法第36條的例假限制當屎對吧?
例假原本是即使勞工同意
沒達到條件還是不能加班
所以拿兩例假當加班計算方式有兩個可能
1.老闆在不伏例假標準情況強逼上班
人家都違法加班了~還會合法給錢?
反正"民主憲法給的"大屍都這樣說了
2.例假加班標準放寬到可以隨意加班
兩例假(X) 兩休息日(O)
真資方狗主張~歡迎來到真奴工時代~
你是哪一個?
麻煩別再騙白癡了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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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0.48.15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67181766.A.33B.html
※ 編輯: madaniel (118.160.48.156), 06/29/2016 14:3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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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給的前提設定就違法了....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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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很無奈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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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呢?拿了違法例子想救援什麼?
去檢舉或申訴阿?
奇怪?資方違法就是對的?
以你這前提你還算加班費倍率幹嗎?
一定是不會給的~
※ 編輯: madaniel (118.160.48.156), 06/29/2016 14: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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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你舉的例子不合規定~
經常性薪資包不包含津貼其實勞動部跟許多法官見解是分歧的
但加班費的計算標準不能低於法定工資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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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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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叫我小朋友應該不只大我一兩歲
你五十起跳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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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adaniel (118.160.48.156), 06/29/2016 14:4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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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整群人罵修法內容
但沒人要討論內容
都在講"修的再好人家不會守法"
我是不太懂這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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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觀眾是在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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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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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301 則推文
還有 87 段內文
你從頭到尾都選同意的選項阿?
自業自得?
不同意的例子上周才演過
叫華航罷工
※ 編輯: madaniel (118.160.48.156), 06/29/2016 16:22:03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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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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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休息日"就是"加班日"
法律規定"須勞工同意"
合法情況:"勞工不會不同意"
勞工要是都會同意加班
在喊二例,喊要休息日的是誰?
你自己說你不要加班
你又說休息日等於加班日
所以正常情況你不同意對吧?
違法情況:"勞工不同意加班也要加班"
你自己主張不加班
又說休息日就是加班日
不是公司違法是什麼?
自己的論點自己圓
要崩潰爆氣我就看著你笑而已
預設老闆就是會違法的還要討論什麼是你講的
所以你不是來討論的
※ 編輯: madaniel (118.160.48.156), 06/29/2016 16:26: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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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睛果然一貫的有毛病呢~
我寫的是
"你從頭到尾都選同意的選項阿?
自業自得?
不同意的例子上周才演過
叫華航罷工"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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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從頭到尾都說同意
然後靠北說勞工不能不同意
根本語無倫次
只能同情
※ 編輯: madaniel (118.160.48.156), 06/29/2016 16:28:33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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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阿
所以你要不要討論法條?
懂中文嗎?
※ 編輯: madaniel (118.160.48.156), 06/29/2016 16:29: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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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睛生病了?
※ 編輯: madaniel (118.160.48.156), 06/29/2016 16:29:54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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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阿~出現閱讀能力正常的人了,感動!
※ 編輯: madaniel (118.160.48.156), 06/29/2016 16: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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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動,有正常閱讀者,我都快哭了QQ
※ 編輯: madaniel (118.160.48.156), 06/29/2016 16:33:36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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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很好笑啊,不然你自己看看(遞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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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勞工都100%同意加班
不然休息日不會等於加班日
而你自己不加班
所以休息日等於加班日只能是公司違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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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邏輯推導只需要腦
請你論述有勞工不同意加班如你存在
你的理論;“休息日”=“加班日”
要如何合法成立
你可以展現有腦完美推導
或者崩潰娛樂我^^
※ 編輯: madaniel (39.10.230.189), 06/29/2016 16:53: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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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理解能力太差不要出來丟臉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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崩潰了呢XDDD
再來一次
除非勞工都100%同意加班
不然休息日不會等於加班日
而你自己不加班,勞工不會100%同意
所以休息日等於加班日只能是公司違法
請你論述有勞工不同意加班如你存在
你的理論;“休息日”=“加班日”
要如何合法成立
要你自己解讀做不到只會崩潰耶
好棒棒的崩潰
但我想看論述
※ 編輯: madaniel (39.10.230.189), 06/29/2016 16:56:08
※ 編輯: madaniel (39.10.230.189), 06/29/2016 16:57:36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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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鬼說中文好嗎?
※ 編輯: madaniel (39.9.65.79), 06/30/2016 09:49:58
※ 編輯: madaniel (39.9.65.79), 06/30/2016 1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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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5 之 16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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