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水加硼砂!未符合殺人未遂 法官裁定保護處分

看板Gossiping作者 (reluctant)時間3年前 (2021/03/13 11:16), 3年前編輯推噓24(28446)
留言78則, 47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18/27 (看更多)
本法盲跟各位請教一個蠢問題:所以現在證據不足的點在哪裡? 從前面的討論串爬下來,基本上會不成立殺人未遂就是證據不足。 目前看到的似乎是有犯意,這部分的證據應該足夠。 但是犯行的部分看部分鄉民的說法,是因為人家一次一次的下毒,但每次下毒都沒有 證據下了多少,雖然最後看起來劑量很重,但缺乏每次的證據,所以證據不足? 真的要說也不是不能理解,但這個到底要怎麼保存證據啊,都說是下毒了當然就是喝下 去了。除非每次吃飯喝水前都要驗成份,還要確保喝下去的水是兇手給的不是自己從別 的地方倒的,還要確保自己平常時候吃喝沒有吃到任何其他硼砂製品,這樣才能指控對 方殺人,因為只有這樣才能確保自己體內的硼砂是由對方造成的。這個成本也太高了吧? 這種想法真的是法官認定證據不足的思路嗎@@ ※ 引述《shintrain (戰犯分析師)》之銘言: : 來人哪 : 給那位法官給那位中醫生一點氰酸鉀吧 : 反正每天0.3g氰酸鉀也不會死人 : 頂多50%的機率 : 也不符合殺人未稅條件 : 對吧 : 馬der蕾到底在公三小 -- 有錢人家的小孩什麼都比較會。 古阿明 198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4.170.250.68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15605419.A.2CC.html

03/13 11:19, 3年前 , 1F
這種才恐怖,小孩子以為這樣做沒怎樣,長大很有可能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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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11:19, 3年前 , 2F
台灣司法 看你抽籤分到哪個哪個法官
03/13 11:19, 2F

03/13 11:19, 3年前 , 3F
做同樣的事或者更本加厲,根本助長犯罪潛在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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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11:21, 3年前 , 4F
點在於這法官已經有所偏頗不中立了
03/13 11:21, 4F
我能理解罪疑惟輕,也能理解必須假設被告是清白的。只是問題在於如果今天推論的邏輯 是這樣,那麼對原告的要求也太高。有點像是犯人拿刀捅人,捅的每一刀都不會致死,但 捅了很多很多刀。但犯人不算是殺人未遂因為沒有紀錄到每一刀的證據...

03/13 11:21, 3年前 , 5F
台灣的司法 真的很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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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eluctant (184.170.250.68 美國), 03/13/2021 11:27:56

03/13 11:22, 3年前 , 6F
台灣法官就一群恐龍。司改越改越恐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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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11:22, 3年前 , 7F
在鬼島 未成年人是無敵的 除非被害人是法律人及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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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11:24, 3年前 , 8F
加在學校的營養午餐裡面 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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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11:24, 3年前 , 9F
就法官自由裁定阿 如果今天受害者是法律人 唯一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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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11:25, 3年前 , 10F
法律人就是黨國遺毒 用假法治控制社會 遇到權貴就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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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11:26, 3年前 , 11F
那罐水沒留下來=證據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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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11:26, 3年前 , 12F
法匠變相教導這社會殺人要採慢性殺人,查無證據,掛了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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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11:26, 3年前 , 13F
自己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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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11:26, 3年前 , 14F
黨國遺毒?現在是誰全面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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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11:26, 3年前 , 15F
以後不是氰酸鉀當場掛掉都是證據不足 大家可以安心加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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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11:28, 3年前 , 16F
主要是未滿14歲的問題吧?證據是難找但不代表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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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11:29, 3年前 , 17F
成功執政後換自己享受黨國的好處不也是黨國遺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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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11:32, 3年前 , 18F
文科生只要會背法條,元素表連聽都沒聽過,結果卻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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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11:32, 3年前 , 19F
駕各個產業領域,賤踏別人各種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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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11:33, 3年前 , 20F
我看證據很夠啊,法官看年輕人想放水而已
03/13 11:33, 20F
雖然我不是法官,但是如果結合鄉民討論跟聲明稿的資訊,我猜測是這樣: 1. 雖然這個少年有下毒,但是你怎麼知道他每次下多少毒? 2. 就算知道這個少年下了多少毒,但是你怎麼知道被害人每次喝多少水? --> 所以少年實際毒害到被害人的劑量是不確定的。 3. 就算你拿被害人身體最後的慘況來反推硼砂下毒的劑量,但你怎麼知道被害人沒有自 己吃到加到硼砂的黑心食品? --> 所以你也不能賴這個只剩下半條命的被害人全部都是這個少年害的。 那既然硼砂吃一點點不會死,既然你沒辦法確定每次下毒的劑量多少,那麼他就有可能 下毒的時候只下一點點。只下一點點就不算殺人。所以沒辦法確認的時候就全部都算這 少年沒有殺人未遂。 ....以上是我的個人腦補。 只是如果你把每次下毒的行為全部看作是連續動作,其實這個問題就解決了不少。不過 這到底可不可以這麼看,就需要請法律系的高手來說明一下了.... ※ 編輯: reluctant (184.170.250.68 美國), 03/13/2021 11:44:53

03/13 11:35, 3年前 , 21F
叫法官照樣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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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11:41, 3年前 , 22F
化工行:這個月硼砂賣了26噸 你有頭緒嗎?
03/13 11:41, 22F
※ 編輯: reluctant (184.170.250.68 美國), 03/13/2021 11:46:19

03/13 11:47, 3年前 , 23F
你按著這方式弄法律人跟高官你就能知道為什麼了==
03/13 11:47, 23F

03/13 11:48, 3年前 , 24F
證據就看要不要做事而已 去扣押電腦 搜索住處看看有沒有剩
03/13 11:48, 24F

03/13 11:48, 3年前 , 25F
下的硼砂、發票把同學傳過來問 總會有人證吧 難道台灣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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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11:48, 3年前 , 26F
生的犯罪組織性比山本組還嚴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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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都有了吧? 問題是要怎麼弄到每次下毒劑量的證據,這個我還真的想不到。 ※ 編輯: reluctant (184.170.250.68 美國), 03/13/2021 11:50:18

03/13 11:50, 3年前 , 27F
跟你講 你就有樣學樣下給法官 看到時候是不是3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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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11:50, 3年前 , 28F
你就知道他們是不是雙標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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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11:54, 3年前 , 29F
只有證詞沒有證物...更驗不出毒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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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11:55, 3年前 , 30F
這年頭當個合格的受害人好難啊,是不是該轉念當加害人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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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11:55, 3年前 , 31F
等法院的判決書公布後就可以知道法院的心證了
03/13 11:55, 31F
不會公布的...這個是少年案件我記得好像不會公開

03/13 11:58, 3年前 , 32F
被當黑心食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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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11:59, 3年前 , 33F
證物跟毒素。有沒有買?化驗體內有沒有? 很難理解?
03/13 11:59, 33F

03/13 12:02, 3年前 , 34F
其實就是你無法證明他放的硼砂量有到殺人未遂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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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12:04, 3年前 , 3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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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12:04, 3年前 , 36F
看新聞辦案的鄉民最懂案情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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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12:05, 3年前 , 37F
普通國中生要倒硼砂,難道會拿去先秤5克15克,記錄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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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12:05, 3年前 , 38F
記錄本,再放進被害者水壺嗎?通常是隨便倒一個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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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12:05, 3年前 , 39F
這樣要判殺死未遂,一定是證據不足。如果是傷害罪就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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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12:05, 3年前 , 4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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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12:06, 3年前 , 41F
傷害罪也不見得成立啦,依照這種邏輯來看 @_@a
03/13 12:06, 41F
看起來是....

03/13 12:10, 3年前 , 42F
證物就是要那瓶有加硼砂的水 而且要有證據證明是那垃圾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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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12:10, 3年前 , 43F
不然她也可以凹說隨便講講而已 就算有加過硼砂的水 也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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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12:10, 3年前 , 44F
說那可能是被害者自己加的就好 結論:別人家的小孩死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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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 ※ 編輯: reluctant (184.170.250.68 美國), 03/13/2021 12:12:32

03/13 12:15, 3年前 , 45F
法律人的思維是正常人無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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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12:25, 3年前 , 46F
因為受害者不是法律人 不然他們不管怎樣都可以掰出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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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12:28, 3年前 , 47F
簡單來說,用刀殺人要找到凶刀,不能因為凶刀短,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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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12:28, 3年前 , 48F
藏或是丟掉,就當做不需要去找,或是直接推定是某把凶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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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12:28, 3年前 , 49F
,然後用沒有找到的凶刀來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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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12:33, 3年前 , 50F
我猜是水沒有留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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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12:34, 3年前 , 51F
如果有留下證物 加上line的文字可以合理推斷有著手下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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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12:34, 3年前 , 52F
但如果沒有證物 只有硼砂只能看出兇手有預備殺人 無法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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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12:34, 3年前 , 53F
明有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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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12:47, 3年前 , 54F
怎不說是檢察官自己蒐證不齊全?? 我國訴訟採的是改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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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12:47, 3年前 , 55F
式當事人進行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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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12:48, 3年前 , 56F
若叫法官親自下來調查 豈不是等同包青天 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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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13:10, 3年前 , 57F
猜怎麼樣 一定要死人才有可能是殺人罪 還可能是過失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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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13:10, 3年前 , 58F
死哦 殺人未遂除非是物理性攻擊 不然我看都沒事 可能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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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13:10, 3年前 , 59F
會怪你本身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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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13:16, 3年前 , 60F
買賣記錄可以當證據嗎?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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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13:19, 3年前 , 61F
一審精神病殺警無罪二審有罪你說呢(法律其實只有一條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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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13:19, 3年前 , 62F
自由心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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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13:20, 3年前 , 63F
我認為有罪就甲乙丙條拿來用要判無罪就用丁戊己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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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13:35, 3年前 , 64F
樓上你知道二審換醫生鑑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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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13:39, 3年前 , 65F
法條全都是同一條 行為當下無法辨識其行為叫不罰 辨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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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13:39, 3年前 , 66F
為能力顯著降低叫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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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13:42, 3年前 , 67F
血液濃度呢?其實就是年紀輕輕想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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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14:04, 3年前 , 68F
每個都證據很夠 不如像樓上提出可行具體的方案 查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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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14:04, 3年前 , 69F
人證 所謂證據夠不是下毒證據夠 是主觀認知劑量足以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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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14:04, 3年前 , 70F
死並著手實行要讓結果發生才叫證據足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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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14:05, 3年前 , 71F
樓上提的濃度據新聞描述已驗不出 可能是時間或劑量因素
03/13 14:05, 71F

03/13 14:38, 3年前 , 72F
沒毒死人就不算殺人,那要殺人未遂的刑法幹麼?
03/13 14:38, 72F

03/13 14:56, 3年前 , 73F
03/13 14:56, 73F

03/13 17:01, 3年前 , 74F
我建議犯人當庭下毒,然後法官喝下去
03/13 17:01, 74F

03/13 19:20, 3年前 , 75F
證據不足 判個屁保護管束
03/13 19:20, 75F

03/13 21:46, 3年前 , 76F
嘉義地方法院 新聞稿 法官 洪裕翔?
03/13 21:46, 76F

03/14 08:32, 3年前 , 77F
鐵路殺警一審判決無罪也是嘉義地院。這類先進的判決
03/14 08:32, 77F

03/14 08:33, 3年前 , 78F
都出現在同一個地方,會不會才是真相。
03/14 08:33, 7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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