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水加硼砂!未符合殺人未遂 法官裁定保護處分已刪文

看板Gossiping作者 (wei)時間3年前 (2021/03/13 08:4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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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e照片都有了,被害者身體變差也是事實 也有人證說,加害者轉學說沒罪沒事 阿醫生也說硼砂無色無味加水不容易發覺 阿你和法官還在..... ※ 引述《vinmo (小強)》之銘言 : 雖然風向好像不太對, : 但看媒體這樣亂報導操作輿論, : 然後鄉民們沒查清楚還隨之起舞, : 真的覺得法官有點可憐, : 貼個嘉義地院新聞稿稍微澄清一下, : 可以接受就接受,不能就算了~ :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693-388348-7b934-1.html : 針對部分媒體報導「某少女拿硼砂摻同學水壺,少年法庭法官勸諭被害人以3萬元和解 」一 : 事,提出澄清說明如下: : 一、本件經法院調查後,認為依現有證據並不足以認定少年的行為已符合殺人未遂的 要件, : 並當庭解釋給被害人知悉。但少年的行為確實不當,故仍對少年裁定保護處分,日後 將交由 : 少年保護官輔導。少年並已自行於本案發生後轉學,避免造成被害人困擾。 : 二、另外針對和解的部分,是法官在詢問被害人可以接受之金額後,少年家屬表示只 能負擔 : 3萬元,故3萬元之金額並非法官提出,特此澄清。經法官勸諭雙方後,少年家屬雖有 提高和 : 解金額,但因差距過大而破局。法官當庭告知被害人本件雖然和解不成,日後被害人 仍可對 : 加害人求償。 : 「依現有證據不足以認定少年的行為 : 已符合殺人未遂的要件」 : 跟 : 「少年法庭法官認為,這行為並未符 : 合殺人未遂要」 : 意思可是天差地遠 : 記者故意在標題寫 : 「水加硼砂!未符合殺人未遂」 : 想把風向帶成是 : 「法官認為水加硼砂不算殺人未遂」 : 但事實上是因為法官認為證據不足, : 法官基於罪疑唯輕原則, : 不能因為單方說法、媒體報導, : 推斷該少年真的有加硼砂, : 所以無法認定有「水加硼砂」行為, : 當然也就不成立殺人未遂。 : 其它媒體報導大多有寫出「證據不足」, : 但這則報導故意略過不寫, : 讓人誤會「法官認為水加硼砂不算殺人」, : 根本是故意誤導。 : 當然,證據夠不夠這點可以討論, : 可惜少年裁定不公開無法完整檢視, : 但要批評也要批評對方向, : 可以批判法官: : 「證據這麼充分怎麼還認定證據不足?」 : 而不是被媒體操弄以為 : 「法官說水加硼砂沒關係?」 : 後面的3元和解部分, : 之前也被媒體操弄過一次, : 明明就是加害人說只能賠3萬, : 所以法官形式上問被害人是否接受, : 也被誤導成法官要求被害人3萬和解, : 可見媒體有多希望醜化法官來博取點閱率, : 各位鄉民對媒體報導不可不慎啊! ---- Sent from BePTT on my Xiaomi M2010J19S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227.8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15596323.A.ED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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