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水加硼砂!未符合殺人未遂 法官裁定保護處分

看板Gossiping作者 (Heartbroken)時間3年前 (2021/03/13 04:17), 3年前編輯推噓32(441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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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lovettb (笑著笑著就哭了)》之銘言: : 幹 台灣法官 就一堆法匠 : 1至3公克硼砂即可能中毒,15至20公克就有致命危險。 : 這女的被灌了3次 1次5克 2次15克 : 沒死真的是上天保佑 : 這樣都未符合殺人未遂要件? : 還一堆法匠在幫忙緩解 : 有3個同學都能做證了 還在無法證實 : 法匠亡國 : ※ 引述《aids893001 (Ayaka4U)》之銘言: : : TVBS : : 水加硼砂!未符合殺人未遂 法官裁定保護處分 : : 記者/徐慧珠 : : https://youtu.be/aC4T2-10a3Y
設加害人是甲 被害人是乙 甲在乙的水壺裡下毒(硼砂)之行為應論刑法第271條殺人未遂罪。 依文章內容,乙並未發生死亡之結果,應論未遂。 (構成要件) 主觀上:甲認為乙過不久即辦喪禮,對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有殺人之故 意。 客觀上:甲已著手 (違法性) 甲無任何阻卻違法事由 (罪責) 文章內容未表明甲之年齡 如甲未滿14歲,阻卻罪責,具不法行為,但不成立本罪,不罰。 但得依刑法第86條第一項施以保安處分,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最長期限為3年。 如甲14以上未滿18歲,不阻卻罪責,成立殺人未遂罪但得減輕其刑。同樣得令入感化教育 處所。 如果甲滿14歲成立殺人未遂罪,有無刑法第26條之適用? 刑法第26條規定,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者,不罰。 甲以「硼砂」下毒之行為,是否有危險?則有爭議。 有以下3說(三種判斷方法) (舊客觀說) 客觀上若自始無既遂之可能,則為不能未遂,若僅在個案中不能既遂者,則為普通未遂。 若採此說,客觀上硼砂若達15公克則足以致死,甲上網查證後,先後下毒三次,客觀上不 能謂無既遂之可能,屬有危險,成立殺人未遂罪。 (具體危險說) 以行為人行爲時所認知之事實為基礎,再以一般經驗法則判斷有無具體危險。 甲行為時經查證硼砂足以致死,並先後下毒三次,依一般判斷標準,已達危險狀態,成立 殺人未遂罪。 (重大無知理論) 即行為人行為時主觀所認知與一般人認知是否具有嚴重差異,若有則為不能未遂。 行為人甲認為硼砂下足夠份量足以致人於死,與一般人依一般經驗所認知並無重大差異, 該當危險,成立殺人未遂罪。 ——結論—— 1. 如果甲未滿14歲,依刑法是不罰。但能施保安處分,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最長3年。 感覺比較像本案?只是記者寫說未符合殺人未遂罪要件,不知是不是在說罪責要件。 2. 如果滿14歲未滿18 感覺都該當殺人未遂罪,不像記者說的未符合殺人未遂罪要件,我覺得可能法官想辦法不 讓他太早進入刑事司法體系吧。 —心得—- 其實現代刑事司法體系,介於嚴刑與矯正中間,為何會這樣? 首先是犯罪不滅定律,西方國家多年的犯罪理論與經驗告訴我們,從18世紀古典學派的嚴 刑,到19世紀的實證學派試圖矯治,皆宣告失敗,犯罪還是一直普遍存在。 那你會說,那就直接嚴刑就好了啊,矯正個屁。沒錯,很多人也這樣想,所以近代犯罪學 理論,古典嚴刑的嚇阻理論興起,認為刑罰嚴厲、迅速、確實最有效。 但關起來就沒事了嗎? 除非你直接什麼罪都判死,死了是真的沒事了。不然你還要面對 他日後出獄的回歸社會,鄉民奉為經典的刺激1995,不就最能描述這個問題。 所以國外有學者研究,例如標籤理論,認為如果一個犯罪者,在初次行為偏差或犯罪後, 人們貼他標籤,例如人們叫他8+9,坐過牢的叫更生人,這將會影響到他們的自我形象認 知,會逐漸接受自己就是爛(我就爛),我就是坐過牢的,從而成為永久性犯罪者。 美國的研究指出,少年如果太早進入刑事司法體系,則越有可能成為終身犯罪人。 所以回歸到本案,現代的刑事司法體系就是介於矯治與刑罰之間,國家有多項措施,例如 保安處分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戒治所;或是易服社會勞動,就是盡量讓初犯的人不要進入 監獄這種大染缸和受到社會的標籤,不失為一種抑制社會問題的方法。 當然也是有三振出局法案,例如毒癮戒治失敗再犯的人,就要進去關了。累犯加重刑期, 重罪三犯者不得假釋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37.2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15580220.A.9F8.html

03/13 04:22, 3年前 , 1F
本案甲疑為天生犯罪人,無矯治可能,應施以終身監禁
03/13 04:22, 1F

03/13 04:22, 3年前 , 2F
推推
03/13 04:22, 2F

03/13 04:23, 3年前 , 3F
初犯盡量不要關,那是指輕犯、過失犯,不是這種
03/13 04:23, 3F
感謝提點

03/13 04:24, 3年前 , 4F
累犯3次5年以上的罪通通抓去離島勞改
03/13 04:24, 4F

03/13 04:30, 3年前 , 5F
感化教育要10年以上才有效果,改變一個人的想法跟人
03/13 04:30, 5F

03/13 04:30, 3年前 , 6F
生觀要多久你知道嗎?
03/13 04:30, 6F
我不知道,但關太久他出來之後是社會問題

03/13 04:32, 3年前 , 7F
下毒是有證實主要是無法證實 你被毒造成多少身體傷害吧
03/13 04:32, 7F

03/13 04:32, 3年前 , 8F
和解求償的金額 要靠這個去評估
03/13 04:32, 8F
我只探討刑法方面

03/13 04:34, 3年前 , 9F
矯治最大問題在於難以說服確有差異。嚴刑導致再犯?
03/13 04:34, 9F
矯治嚴懲2者皆無法阻止犯罪,但讓少年過早進入刑事體系是經證實會高機率再犯。

03/13 04:34, 3年前 , 10F
毋寧說是脫罪之詞!尋章摘句至是非不分,實在可悲。
03/13 04:34, 10F

03/13 04:35, 3年前 , 11F
我要是國中生,現在就上網標價下毒服務!
03/13 04:35, 11F
法官有說沒事嗎?你可能還要被感化3年 感化失敗還得依殺人未遂宣告刑繼續服刑。你考 慮一下吧 ※ 編輯: s9623452 (101.10.37.20 臺灣), 03/13/2021 04:52:18

03/13 04:38, 3年前 , 12F
福爾摩斯用少年偵探隊,台灣黑道用少年殺手隊,丟人
03/13 04:38, 12F

03/13 05:02, 3年前 , 13F
結果搞半天 就是一路猜過來 誰又有把握現在這套一定有用?
03/13 05:02, 13F
依照犯罪不滅定律 當然是沒用 但今天並非要追求0犯罪率 而是盡量防止這些初犯者日後 成為重罪犯 就算今天將他依殺人未遂罪關起來好了 他過幾年後出獄跟社會脫節 就是個 社會問題 今天改用保安處分 就是盡量減少這類問題

03/13 05:02, 3年前 , 14F
感化失敗... 最近十年有感化失敗的青少年罪犯嗎
03/13 05:02, 14F

03/13 05:02, 3年前 , 15F
而且國外也不乏未成年犯罪越來越誇張的例子
03/13 05:02, 15F

03/13 05:03, 3年前 , 16F
其實犯罪集團早就知道好用了 美國地區黑幫專收十三歲的
03/13 05:03, 16F
黑幫想殺人 法律是阻止不了的 跟幾歲無關 今天就算小朋友都要入獄 黑幫就不犯了嗎?

03/13 05:04, 3年前 , 17F
來做社區短程跑腿運毒
03/13 05:04, 17F
※ 編輯: s9623452 (101.10.37.20 臺灣), 03/13/2021 05:17:15

03/13 05:23, 3年前 , 18F
嫩鮑無罪辣
03/13 05:23, 18F

03/13 05:29, 3年前 , 19F
都說要辦葬禮了,就是知道吃硼砂會致命啊!今天若不是有人
03/13 05:29, 19F

03/13 05:29, 3年前 , 20F
說出來,人搞不好再吃幾天後就掛了,法官可以不要太鄉愿嗎
03/13 05:29, 20F
那判重罪滿足你的憤怒就比較好?

03/13 05:33, 3年前 , 21F
問題是小朋友不入獄 這工具就能重複使用而且好用
03/13 05:33, 21F
你能舉個實例 一直被重覆使用的小朋友嗎? 講得好像小朋友殺完人沒事回家繼續玩遊戲 一樣? 小朋友也是要進感化教育處所要怎重覆使用? 或是當間接正犯永遠不可能被抓到? 一直被重覆使用 不會誘捕偵查? 直接解決根源剛好?

03/13 05:34, 3年前 , 22F
降低犯罪成本
03/13 05:34, 22F

03/13 05:35, 3年前 , 23F
最近十年有犯重大刑案感化成功的嗎?標籤化剛好而已
03/13 05:35, 23F

03/13 05:36, 3年前 , 24F
對罪犯仁慈就是對善人殘忍
03/13 05:36, 24F
※ 編輯: s9623452 (101.10.37.20 臺灣), 03/13/2021 05:42:20

03/13 05:37, 3年前 , 25F
這種成本外部化丟給社會承受的惡習,正是台灣淪落的原
03/13 05:37, 25F

03/13 05:37, 3年前 , 26F
因,令人不齒。
03/13 05:37, 26F

03/13 05:39, 3年前 , 27F
怕犯人關太久出來變成社會問題,所以判輕一點讓他早點
03/13 05:39, 27F

03/13 05:40, 3年前 , 28F
出來當社會問題!我X你XX,現在人造孽都心安理得了
03/13 05:40, 28F
還有 89 則推文
還有 21 段內文
03/13 09:45, 3年前 , 118F
因為他完全不覺得做錯事,很可怕
03/13 09:45, 118F
那也沒辦法 國外犯罪學者研究還是會有6%的犯罪人會成為永久的慢性犯罪者 到時再犯就 是傾向長期監禁 但目前只能猜測 沒辦法知道他會不會是這種人 研究也指出有更多少年 犯是犯一次之後就不再犯了 所以也不能排除 ※ 編輯: s9623452 (101.10.37.20 臺灣), 03/13/2021 09:50:55 重點就是在未成年時 盡量別讓小孩進入刑事體系 用拘束人身自由的保安處分或是保護管 束代替 留校查看的意思 並不是不處理 ※ 編輯: s9623452 (101.10.37.20 臺灣), 03/13/2021 09:54:20

03/13 09:58, 3年前 , 119F
推用心文
03/13 09:58, 119F

03/13 09:59, 3年前 , 120F
問題是矯正後還是失敗啊 矯正支持者卻從不檢討自己的
03/13 09:59, 120F

03/13 10:00, 3年前 , 121F
理論有沒有問題 反而一直找理由
03/13 10:00, 121F

03/13 10:03, 3年前 , 122F
這邊一堆偏激沒邏輯的9.24%,要說服他們是不可能的
03/13 10:03, 122F

03/13 10:04, 3年前 , 123F
年幼的鼠輩也是鼠輩
03/13 10:04, 123F

03/13 10:05, 3年前 , 124F
認真問 為什麼要盡量讓小孩不要進入刑法體系啊?
03/13 10:05, 124F
依犯罪學理論 監獄是大染缸 進去你高機會結交壞朋友變更壞 且社會鍵變更弱 出獄後刑 案在身也容易受標籤理論影響

03/13 10:08, 3年前 , 125F
沒有回答到本案真正爭點 硼砂下毒是否能該當殺人罪要件 卻
03/13 10:08, 125F

03/13 10:08, 3年前 , 126F
直接開了未遂犯的標再去討論有無不能未遂適用 這樣不行
03/13 10:08, 126F
行為人主觀上具殺人故意就是開殺人罪討論 ,關硼砂什麼事?

03/13 10:09, 3年前 , 127F
不然考上的法官難道不會背這些教科書理論嗎
03/13 10:09, 127F
我有說法官錯嗎 我只針對記者內容自己當申論在寫 我重心放在犯罪預防的討論 懂?

03/13 10:16, 3年前 , 128F
你打那麼多 證據不足就結束了
03/13 10:16, 128F
證據我們當然無法探討 只能看文章內容臆測 重點還是在講 不要一直覺得求重刑就能認 為把問題解決了 ※ 編輯: s9623452 (101.10.37.20 臺灣), 03/13/2021 10:34:12

03/13 10:32, 3年前 , 129F
好認真,根本寫題目模式,推的竟然不多
03/13 10:32, 129F
※ 編輯: s9623452 (101.10.37.20 臺灣), 03/13/2021 10:42:31

03/13 10:41, 3年前 , 130F
所以本案法官為何沒有開啟殺人未遂的討論?你標題說硼砂下
03/13 10:41, 130F
法官可能認為沒有殺人故意啊 我照記者內文自己寫申論 你把我當法官?

03/13 10:41, 3年前 , 131F
毒是否具危險有爭議 結果涵攝的時候三說通通具危險性無26
03/13 10:41, 131F

03/13 10:41, 3年前 , 132F
條適用 豈不矛盾?就是因為你沒有處理真正的爭點還去討論
03/13 10:41, 132F

03/13 10:41, 3年前 , 133F
不能未遂 可憐啊 說理不足
03/13 10:41, 133F
硼砂下毒是否有危險,是未遂犯先成立之後的不能未遂審查,屬於手段不能,所以才接著 用三說當判準,誰說不能3說都成立? 補充: 按記者文章內容 我認為未遂犯成立沒有爭議啊 行為人照內文判斷就是有殺人故意啊 爭 議都聚焦在討論硼砂能否殺人 至於現實爭點是如何 證據多少 動機如何 這無法得知沒辦法討論

03/13 10:47, 3年前 , 134F
死刑啦幹 怕這支台女母畜變社會問題就死刑啦操
03/13 10:47, 134F
※ 編輯: s9623452 (101.10.37.20 臺灣), 03/13/2021 10:57:47 ※ 編輯: s9623452 (101.10.37.20 臺灣), 03/13/2021 11:05:38 ※ 編輯: s9623452 (101.10.37.20 臺灣), 03/13/2021 11:18:48

03/13 11:21, 3年前 , 135F
推推,寫的很棒的三階論法,在結論還有引用社會學的標籤
03/13 11:21, 135F

03/13 11:21, 3年前 , 136F
理論
03/13 11:21, 136F

03/13 11:48, 3年前 , 137F
你寫的這個跟本件完全沒關吧
03/13 11:48, 137F

03/13 11:48, 3年前 , 138F
沒進到實體審直接裁定 刑訴修完會比較清楚
03/13 11:48, 138F
被你發現我不懂刑訴了 ※ 編輯: s9623452 (101.10.37.20 臺灣), 03/13/2021 11:58:33

03/13 12:24, 3年前 , 139F
降低犯罪成本,就是在鼓勵犯罪.這不是犯罪不滅定律可以說嘴的
03/13 12:24, 139F

03/13 14:24, 3年前 , 140F
想到韓國未成年犯罪案件,唉
03/13 14:24, 140F

03/13 15:48, 3年前 , 141F
請問你是犯防系的還是在考管理員監獄官?
03/13 15:48, 141F

03/13 15:56, 3年前 , 142F
結論就是犯罪直接槍決就沒後面這麼多問題
03/13 15:56, 142F

03/13 16:50, 3年前 , 143F
所以....當好人錯了嗎?為了社會 好人就要被欺負?
03/13 16:50, 143F

03/13 22:23, 3年前 , 144F
不求之情,可以用二階論跑一次嗎?感謝
03/13 22:23, 144F

03/13 22:43, 3年前 , 145F
言之有物,好文推。
03/13 22:43, 145F

03/14 00:24, 3年前 , 146F
二階論...現在除了容許構成要件錯誤都不會用到吧
03/14 00:24, 146F
二階論我也只會用在誤想防衛上 用在判斷客觀上沒有阻卻違法事由的事實 行為人是否有 認知到 ※ 編輯: s9623452 (49.216.169.212 臺灣), 03/14/2021 19: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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