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水加硼砂!未符合殺人未遂 法官裁定保護處分

看板Gossiping作者 (\れをる大好き/)時間3年前 (2021/03/13 21:09), 3年前編輯推噓10(11129)
留言41則, 8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24/27 (看更多)
※ 引述 《reluctant (reluctant)》 之銘言: :   :   : 本法盲跟各位請教一個蠢問題:所以現在證據不足的點在哪裡? :   : 從前面的討論串爬下來,基本上會不成立殺人未遂就是證據不足。 :   : 目前看到的似乎是有犯意,這部分的證據應該足夠。 :   : 但是犯行的部分看部分鄉民的說法,是因為人家一次一次的下毒,但每次下毒都沒有 : 證據下了多少,雖然最後看起來劑量很重,但缺乏每次的證據,所以證據不足? 只要主觀有殺人故意 客觀上有殺人行為(下毒)就會構成殺人既遂/未遂囉 這邊我猜你想問的是「雖然行為人有下毒行為,但是下毒劑量並不致死,是否還會構成殺人 未遂罪?」吧? 這邊可以探討的是,行為人是否可以套用刑法26條不能未遂? https://i.imgur.com/wccuh5I.png
答案是「不能」 要套用這條有個規定,必須是符合「重大無知」的要件 什麼是重大無知? 就是假設你今天要去殺一個有糖尿病的人,你以為糖尿病的人吃了糖就會死,所以偷偷地把 他的無糖紅茶換成了全糖紅茶 這種對事實有「重大無知」的行為才能套用不能未遂 如果是你知道硼砂可以殺人,但是你對事實有誤認,以為10克的硼砂就能殺人,事實上要10 0克 (數字是我唬爛的,我不知道硼砂幾克才致死) 這種只是對事實有所誤認的情況仍然會認定是殺人未遂,不管你劑量多少,下了就是下了 所以只要能舉證這小孩有在人家水裡下毒,就算他沒喝下有硼砂的水,劑量也不足夠致死, 仍然構成殺人未遂罪 前提是你要證明他有確實在水裡下毒 有人說他們有自白,也有對話截圖 可是自白不能夠當成是唯一證據 https://i.imgur.com/DfZ7xgq.png
你最起碼還要有個關鍵的證物才能定他罪 至於到底證據找不找的到 這就要問檢方ㄌ 法官的管轄不在蒐證 法官蒐證的那叫包青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93.22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15640945.A.B02.html

03/13 21:11, 3年前 , 1F
法官收賄呢 阿我知道 叫533
03/13 21:11, 1F

03/13 21:11, 3年前 , 2F
酒駕知道可能撞死人都不適用殺人未遂了水裡加個東西能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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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21:29, 3年前 , 3F
回樓上 酒駕的人是對他喝酒與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有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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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21:29, 3年前 , 4F
對殺人並沒有故意 除非他一開始喝酒開車就是為了想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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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21:29, 3年前 , 5F
死人 那麼才會開殺人罪討論 至於他喝酒後不小心撞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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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21:29, 3年前 , 6F
是185-3第二項跟過失致死276條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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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21:33, 3年前 , 7F
這個國中生 「依記者文章」是具故意殺人 所以開殺人罪討
03/13 21:33, 7F

03/13 21:33, 3年前 , 8F
論 他怎樣殺目前在所不問 但客體未發生死亡結果 所以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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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21:33, 3年前 , 9F
論未遂 未遂成立後 討論是否有刑法26條不能未遂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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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21:34, 3年前 , 10F
酒駕如果喝酒前就想撞死人,還是算啊,原因自由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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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21:45, 3年前 , 11F
嘉義地方法院 新聞稿 法官 洪裕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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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23:14, 3年前 , 12F
客觀上就算有加入硼砂於水中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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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代表加入的劑量已足以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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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23:18, 3年前 , 14F
被告就算承認加入硼砂,只要辯稱我認為加入的劑量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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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23:18, 3年前 , 15F
輕微根本不足以致死、我只是想整她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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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23:19, 3年前 , 16F
等語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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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23:20, 3年前 , 17F
依據現有證據,如果無法排除這種抗辯成立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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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23:20, 3年前 , 18F
那殺人未遂當然判不下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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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行為人的犯行要論什麼罪是以行為人的主觀而定的 如果主觀是殺人故意的話那就以殺人未遂罪論罪 如果主觀上是普通傷害故意的話就以普通傷害論罪 被告要辯稱自己是傷害故意不是殺人故意可以呀 重點是法官要採信呀 比如我拿一把槍射你,結果打中你的手臂 你跟法官抗告你只是普通傷害故意鬼才信啊,手上拿著槍耶 我是不知道這小孩到底下了多少硼砂啦 要是他今天根本就沒打算控制劑量,隨便灑一堆下毒 事後才主張自己是普通傷害故意通常是不會被採信的 我看這件被告有殺人故意應該是沒什麼爭議啦 重點就是檢方要有辦法提出這小孩真的有往水裡丟硼砂的客觀證據 只是自白一句我有丟硼砂根本沒辦法定罪

03/13 23:25, 3年前 , 19F
這個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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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qe123456z (223.136.93.228 臺灣), 03/13/2021 23:50:28

03/13 23:56, 3年前 , 20F
沒證據有丟硼砂幹嘛判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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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23:58, 3年前 , 21F
主觀殺人犯意的部分,也必須他認知到下毒劑量足以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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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23:59, 3年前 , 22F
死或者,要有不在乎、沒控制劑量的未必故意
03/13 23:59, 22F

03/14 00:00, 3年前 , 23F
但從新聞報導所載的證據來看,好像也看不出他確有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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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00:00, 3年前 , 24F
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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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00:02, 3年前 , 25F
客觀上下毒行為部分,除了自白外,也許對話紀錄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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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00:02, 3年前 , 26F
學證詞可以作為有下毒行為的補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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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00:03, 3年前 , 27F
如果認為客觀上連下毒行為都沒有,那根本沒有傷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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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00:04, 3年前 , 28F
為的著手,那又何來傷害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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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00:05, 3年前 , 29F
如果連殺害未遂都不構成,基本上無法作成保護管束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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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00:05, 3年前 , 30F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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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00:05, 3年前 , 31F
打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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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00:05, 3年前 , 32F
如果連傷害未遂都不構成,那就不能為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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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00:06, 3年前 , 33F
所以我猜法官應該是認為有成立傷害未遂,只是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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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00:07, 3年前 , 34F
殺人未遂,所以才會送保護管束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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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00:21, 3年前 , 35F
更正一下 預備傷害也可以為保護管束,但至少也要有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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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00:21, 3年前 , 36F
備下毒的前置行為,例如採買硼砂帶去學校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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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00:22, 3年前 , 37F
我是不知道法院是認定傷害未遂還是預備傷害,但應該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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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00:23, 3年前 , 38F
認定其中之一吧~
03/14 00:23, 38F

03/14 00:27, 3年前 , 39F
另外 原po拿開槍舉例部分 實務上確實有見解會考慮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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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00:27, 3年前 , 40F
擊部位、射幾次、有無繼續追擊、當事人有無嫌隙這些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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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00:27, 3年前 , 41F
素,來區分傷害(重傷)犯意與殺人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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