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法律人説都是立法院的錯,大家怎麼看?已刪文
現在的問題就是互踢皮球啦
名義上人民是國家的主人 政府是人民的公僕
遇到問題應該是各部門協調
立委該修法就修法 行政部門在修法前的臨時措施
結果公僕整天怪東怪西 故意拖著不解決
現在又是they的錯了
虧你是114 可憐啊
※ 引述《kevin1212 (fur)》之銘言:
: 原文恕刪啦
: 內文頗長 不想看就出去 啊我已經做好被噓爆的準備了
: 反正鄉民不會看內文 推文永遠那幾句:)
: 就只寫給想看的人吧
: =================================================
: 雖然我不是法律系 只是一個最理工的理學院啦
: 不過推文的法律素質真的是很慘
: 今天要跟別人辯論 最基本的是 了解現在的體制
: 你連體制都不知道 那就是無知 難怪別人會說你是法盲
: 你如果清楚知道體制 然後抨擊 那樣才是真正的可以改革好嗎
: 補充一些知識吧 這是高中加自己平時累積來的
: 如果有誤 還請法律相關鄉民糾正
: ==================================================
: 1.大法官
: 大法官並沒有取代立委功能,大法官能做的是是評斷憲法、法條有沒有互享牴觸
: 或是違反比例原則、保留原則、明確性原則......,或是"現在審判的案子"中有人
: 質疑法律時,申請釋憲後,出來解釋法律或憲法有無不合理處等等,跟立委工作
: 完全不一樣
: 2.自由心證
: 自由心證不是指法官想判誰贏就判誰贏,而是在審判過程中,不會受到別人脅迫
: 受賄等影響法律最後判決結果,所以法官的判決根本無法重視民意,這樣根本是失
: 職的,他需要獨立判斷
: 職的,他需要獨立判斷
: 3.給AI判
: 這個就比較偏向個人見解了,不知道各位鄉民有沒有聽過假設檢定,簡單的說就是
: 會有一個我比較保護的假設,跟一個我需要很大證據才能成立的假設,因此,後者
: 無證據,我就無法說前者是錯的。台灣法律就是無罪推定原則,基本上,我無法
: 提出證據說犯人是你,那你就不會是犯人,這是判案的基準(有興趣可以看美國
: OJ案的紀錄片 我覺得那是無罪推定中受惠很大的一個案子)。
: 因此,你要如何創造可以判斷有罪推定、無罪推定的AI,更何況,你還會有各種難
: 以轉換成數據的資訊,這個不像是金融量化可以賠錢了事,而是限制一個人的生命
: 自由,如果今天冤案發生,或是AI程式被人篡改,那麼需要負責的是誰,都是要討
: 論的
: 其實給AI判與否就是一種假設檢定,除非提出AI明顯可以判的比法官好,否則
: 很難推翻現行體制(如果有人對假設檢定有興趣,我以後再寫一篇文章好惹)
: 4.陪審團機制
: 這方面我是不知道台灣法律的想法如何,不過即使有陪審團,法官還是需要的,
: 陪審團的工作是說判定有罪或無罪,而法官依然要裁定罰多少
: ===================================================================
: 結論
: 其實我認為最需要了解的是先分別立委跟法官的職權,我不知道有多少人真的了解
: 我其實以前也不懂,是去詢問相關人士才了解的
: 1.立委:全名立法委員,就是專門立法的(上電視,在立法院打架搞笑)
: 2.檢察官:搜集證據,伸張正義
: 3.法官:根據檢察官的證據以及辯護律師的證據還有現行法制作出判斷
: 3.法官:根據檢察官的證據以及辯護律師的證據還有現行法制作出判斷
: 所以法官不能立法,不能自己找證據伸張正義喔
: 我認爲討論是好的啦 可是像那種低能的連體制都不懂 就來嘴砲 那就算了吧
: 這裡提供幾個可以討論的議題讓大家看好惹
: 1. 刑法十九條的存廢或修改(個人覺得修改可能性不大 詳見刑法構成條件)
: 2. 立法制度的調善
: 3. 社會安全網(如何判定精神病患能否出院 出院後跟社會共存以及回診等規劃)
: 最近真的一直發生這種事(我也不知為啥數量突然增多),不過怎麼預防跟發生
: 後到底要如何協助受害者才是問題根本吧,檢討法官,他還是只能罪刑法定,
: 你要用什麼法定他罪,根本無法,不如想想法律如何修改還比較好吧
: 再補充一個 我認為恐龍法官更適合那種無視證據或無視法律的法官
: 而不是不符合民意的啦
: 還有 與惡很好看 也讓人思考很多 說真的在裡面 會很想支持王赦跟應思聰
: 可是 回到這個社會 我又感到無力 說真的 如果是我遇到 我也不知道能否如此理性
: 即使知道他有病 又能不能原諒跟包容
: 有沒有法律人願意也寫一篇來解答的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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