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卦] 法律人説都是立法院的錯,大家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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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2(3推 15噓 40→)留言58則,0人參與, 5年前最新作者kimo6414 (凡人皆有一死)時間5年前 (2020/06/05 23:08), 5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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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要說有什麼建議嘛. 律師教授法官,很多人都有針對現行法制,投稿社論或期刊寫文章. 至於偉大的立委們想怎麼修,其他法律人還真的無權干涉. 有立法權的是立委,不是「沒有立法權的法律人」. 至於齁,要推薦哪個比較好的代議士. 有這種心態,我推薦挑一個喜歡的專制國家移民過去. 因為根本不是真的關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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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4噓 49→)留言55則,0人參與, 5年前最新作者uyrmb47時間5年前 (2020/06/05 17:14), 5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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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 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 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有人說能用第2項 是法官選擇不用. 基本上法官選擇第一項或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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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1推 3噓 4→)留言8則,0人參與, 5年前最新作者deitly (一萬光年的愛情)時間5年前 (2020/06/05 17:04), 5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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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安我法盲辣. 是說. 如果動物弄死人類. 也可以符合你說的沒有罪責能力跟沒有控制能力阿. 但我們知道動物弄死人之後只會被處死。而不會無罪釋放. 人在有辨識能力或控制能力情況下殺人也會是重罪. 但是今天出現了一個Bug. 如果一個人沒有辨識能力控制能力思覺失調了. 他殺人就能無罪. 請問這是不是文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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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1推 1噓 15→)留言17則,0人參與, 5年前最新作者syearth (sysearth)時間5年前 (2020/06/05 16:4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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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匠最愛甩鍋. 1.明明刑法有正當防衛---結果法匠的見解---變成防衛過當. 2.酒駕、超速撞死人-----偏偏法匠的見解---是過失致死罪. 根本是法匠的見解. 還要甩鍋給立委.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3.156.15 (臺灣). 文章網址:

推噓33(40推 7噓 111→)留言158則,0人參與, 5年前最新作者poggssi (冠軍車手321)時間5年前 (2020/06/05 16:15), 5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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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個部分,如果你想談司法改革,我只能告訴你,刑法19條是絕對不可能刪除的,因為這個條文背後的概念就是刑法中的一個最基本的原則:罪責能力,意思就是你在犯罪時必須具有辨識能力和控制能力,你才會被處罰. 因為從刑法的角度來看,處罰一個沒有辨識能力和控制能力的人,就跟處罰一個無辜的人一樣荒謬,所以這個條
(還有1826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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