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只能強制就醫5年 侯友宜:應提高到30年
※ 引述《deann (古美門上身)》之銘言:
: 侯友宜不是警察嗎 怎麼跟著一堆法盲一起腦殘阿
: 這次法院判的根本不是強制治療 只是 強制監護 強制監護 強制監護
: 強制監護是 刑法第87條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1&flno=87
: 強制監護有年期上限就是五年 根本沒在治療 根本沒在治療 根本沒在治療
: 前二項之期間為五年以下。但執行中認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法院得免其
: 處分之執行。
: 強制治療是 刑法第91-1條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1&flno=91-1
: 強制治療是沒有年限上限的 基本上就是治好為止
: 前項處分期間至其再犯危險顯著降低為止,執行期間應每年鑑定、評估有
: 無停止治療之必要。
: 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81條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I0030002&flno=81
: 強制治療處所,於治癒時,應通知指揮執行之檢察官。
: 簡單來講,強制監護處分就是一個把你關最多五年沒有任何治療,隔離危險份子的概念
: 強制就醫就是認為你有病 要把你治療至少到不會再犯的程度 才把你放出來為止
: 基本上強制監護根本就是一種廢物的保安處分 你不治療純隔離只有五年
: 五年後放出來他再犯你也沒轍 我是不知道當初設計強制監護的人在想啥
: 其實只要讓強制監護比照強制治療一樣 醫好了評估沒有再犯風險才給出來就好
: 因為大家對精神病患的恐懼 就是他們像是社會不定時炸藥一樣 隨時可能發病爆開
: 最好的方法就是提供 司法精神治療院所 讓他們接受治療 治不好就隔離到好為止
: 國外其實很少人用精神病來抗辯自己的犯罪 因為被關到精神病院才是人間地獄XD
: 台灣的強制戒護只要五年 我是不知道立法者在想啥...五年關完精神病患會恢復正常嗎
: 置於侯友宜提提高到三十年這種話 大概只有外行人會覺得高潮吧
: 神經病你關了三十年都不治療 他就會好喔 XDDDDDDD
既然都引了保安處分執行法了,那就引完全一點,有關強制監護是規定在
保安處分執行法第46條至第48條,
其中第47條就規定:
受執行監護之精神病院、醫院,對於因有刑法第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
情形,而受監護處分者,應分別情形,注意治療及監視其行動。
所以說哪來的不治療只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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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6.81.117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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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olinton (111.246.81.117 臺灣), 05/04/2020 11:3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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