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只能強制就醫5年 侯友宜:應提高到30年
※ 引述《hamasakiayu (ayumi)》之銘言:
: : 今天討論的 不是配合治療按時吃藥病況平穩的精神病人
: : 而是有攻擊性的精神病人....
: : 你這說法明顯就是拿所有的精神病人來當分母
: : 去分少數幾個具有攻擊性又不配合的精神病人
: 如果今天需要強制就醫的
: 是全台灣所有的精神病人
: 那麼我是拿他們當分母
: 偏偏我討論的內容是已經有犯案的狀況
: 法院在討論是否需要強制就醫
: 那分母的範圍就相當受限了
是的 因為強制監護不是台灣精神病所有病人
首先 台灣的醫療資源做不到 其次 也沒有法律要求所有的精神病人必須強制監護
你原本設定的前提是 依照本篇的標題30年為前提
但你做了一個不存在的假設說衝動到要殺人的精神病吃10年藥能好
(雖然在我的認知裡 這種假設是不成立的 )
我們現在討論的就是需要強制監護的病人
現在沒人要台灣的精神病人強制監護30年
一直在說的是 有攻擊性(已涉殺人)的病人強制監護
: 其次
: 今天其實不是只有精神病史的人
: 可能免罪
: 很多案子是犯人犯案之後
: 申請精神鑑定
: 最後得出犯人有精神異常的鑑定結果
: 姑且不論犯人是不是造偽作假的可能性
: 這樣的狀態
: 根本也不可能有所謂不吃藥控制的問題
: 因為包含他自己本人都可能沒發現自己患病
這是因為你一開始的論點就是錯的 因為你認為吃藥能好
: 最後
: 我主要的論點是在於
: 法官心證的權力過大
: 可以涉足所謂專業鑑定結果的採信與否
: 這一個制度面上的問題
: 我之前文章下有人提到罪疑惟輕這個原則
: 但說真的
: 疑不疑,也是法官說的算
: 他今天不採信,就說疑
: 採信,就說不疑
: 甚至可以A法官疑
: B法官不疑(當然會寫出他們的理由,但不重要)
: 為什麼要給法官這種判斷他不熟悉專業領域的權力呢?
: 在我的預想之中
: 如果能修法
: 那法官限縮此權力
: 將擴大醫生的責任
: 好處是在於能真正針對個案
: 去考量他需要強制的年限要多久
: 不會有病情沒穩定就放出來
: 病情穩定還關起來的狀況
: 不過你這邊提到一個重點
: 精神醫學到底具不具備可靠性?
: 到底有沒有辦法真正治癒
我可以很負責任的跟你說 具有衝動攻擊性的精神疾病沒有治癒一說
以幻聽和具攻擊性的 最常見的是背叛定為精神分裂
你可以去查查國內外有哪個醫生治癒"精神分裂"
(你可以不用"精神分裂" 去找其他任何會殺人的精神疾病"治癒"的案例來反駁)
實際上到精神疾病會到殺人這一步 要回歸社會就已經是不可能了
這不是可不可教化的問題
最好玩的是 這種情況終身服藥 都沒幾個醫生敢掛保證說不會再發生
可是你在優先考慮的藥物毒性停藥的問題 和幫助他回歸社會 這就是導致你矛盾的地方
因為你把做不需要考慮的地方 變成最重要的去說... 這就是人文科學和醫學脫軌的地方
還不說 這個病人是不配合治療的
: 畢竟精神醫學現在還有很多模糊的地方
: 不是搞出個篩劑
: 陽性,你就有精神疾病
: 陰性,你就沒精神疾病
都已經殺人了 還要考慮陰性陽性?
用你的舉例的方式說
你都已經有covid19抗體了 你還要考慮快篩陰性陽性?
你不覺的這裡說的莫名其妙嗎?
: 所以這模糊的空間
: 也給予民眾不信任感
: 但至少
: 還是比法官來得有研究
: 如果按侯的作法,單純拉高強制就醫年限
: 我就有可能被一個沒精神醫學專業的法官認定我要被強制就醫三十年
: ......
: 相較之下
: 我寧願被數個精神科醫生說,不關我三十年不行啦
: 至少我比較服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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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覺的有 我不知道 我認知裡面沒有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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