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只能強制就醫5年 侯友宜:應提高到30年
侯友宜不是警察嗎 怎麼跟著一堆法盲一起腦殘阿
這次法院判的根本不是強制治療 只是 強制監護 強制監護 強制監護
強制監護是 刑法第87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1&flno=87
強制監護有年期上限就是五年 根本沒在治療 根本沒在治療 根本沒在治療
前二項之期間為五年以下。但執行中認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法院得免其
處分之執行。
強制治療是 刑法第91-1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1&flno=91-1
強制治療是沒有年限上限的 基本上就是治好為止
前項處分期間至其再犯危險顯著降低為止,執行期間應每年鑑定、評估有
無停止治療之必要。
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81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I0030002&flno=81
強制治療處所,於治癒時,應通知指揮執行之檢察官。
簡單來講,強制監護處分就是一個把你關最多五年沒有任何治療,隔離危險份子的概念
強制就醫就是認為你有病 要把你治療至少到不會再犯的程度 才把你放出來為止
基本上強制監護根本就是一種廢物的保安處分 你不治療純隔離只有五年
五年後放出來他再犯你也沒轍 我是不知道當初設計強制監護的人在想啥
其實只要讓強制監護比照強制治療一樣 醫好了評估沒有再犯風險才給出來就好
因為大家對精神病患的恐懼 就是他們像是社會不定時炸藥一樣 隨時可能發病爆開
最好的方法就是提供 司法精神治療院所 讓他們接受治療 治不好就隔離到好為止
國外其實很少人用精神病來抗辯自己的犯罪 因為被關到精神病院才是人間地獄XD
台灣的強制戒護只要五年 我是不知道立法者在想啥...五年關完精神病患會恢復正常嗎
置於侯友宜提提高到三十年這種話 大概只有外行人會覺得高潮吧
神經病你關了三十年都不治療 他就會好喔 X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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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0.51.98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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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無罪所以只能保安處分阿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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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監護就真的沒在治療阿 不然你自己回去看法條
※ 編輯: deann (61.220.51.98 臺灣), 05/04/2020 10: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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