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開槍不慎打死女列被告 民眾打爆電話力挺警察

看板Gossiping作者 (work hard, play hard)時間4年前 (2020/03/29 20:07), 編輯推噓7(1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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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870209tw ()》之銘言: : 開槍不慎打死女列被告 民眾打爆電話力挺警察 : 桃園市八德警分局八德所曾姓副所長追緝酒駕拒捕撞警男,開槍不慎擊斃後座湯姓女子, : 桃檢立案調查後將曾警轉列被告,依過失致死偵辦,消息一出支持者電話湧進分局和派出 : 所,力挺警方執法,甚至送上花籃相挺。 : : 八德所長劉韋杉坦言接到很多地方仕紳好朋友的關心電話,警友站長吳航更公開力挺,15 : 分鐘就幫忙曾警張羅好6位數的慰問金,更隨時了解曾警的官司進度,透露案發第一時間 : 全所都很低迷,很感謝大眾的關心,會持續堅守岡位。警方也啟動關懷,輔導曾警和同車 : 巡邏的同仁,並派員陪同湯姓女子家屬處理後事。 目前的輿論和民意 一面倒支持警方 也許可以趁這個民意高漲 民氣可用的機會 『修改用槍規範』,也就是鬆綁警察用槍的使用規範 讓警方擁有更廣泛的權力來使用槍械, 合法授予警察更大的用槍權力, 盡可能豁免或降低警察的責任,用槍後如果造成傷亡,也能豁免 簡單講,就是把警察執行公務用槍作為阻卻違法事由的空間變大, 也會讓警察用槍的判斷餘地或者說裁量空間變大 大家支持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3.187.4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5483622.A.F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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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要阿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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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打到後座 下次會不會打到別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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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都有刑事豁免權了 警察更危險當然更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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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例子都開車衝撞了 用槍時機沒有不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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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追捕犯人時打死路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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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 被打死算他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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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看以後太陽花誰先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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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不追究拒絕攔檢衝撞警察那個駕駛的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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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要不要提高警察的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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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太陽花就噴子拿出來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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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刁民最愛檢討受害者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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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不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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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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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學人家礁溪警察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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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眾黨第一個跳出來說法源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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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20:22, 4年前 , 17F
支持警察和我是乘客是兩回事,本來就是看熱鬧賠定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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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20:24, 4年前 , 19F
攔檢開車逃逸被打是活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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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20:29, 4年前 , 20F
建議警察帶棍子執勤,大家都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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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20:33, 4年前 , 21F
其實不要帶槍就好了,帶槍就會手癢想開看看,帶警棍跟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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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20:33, 4年前 , 22F
牌其實很夠用,台灣很少隨機有重火力的歹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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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20:52, 4年前 , 23F
乾脆說警方都配爛車所以都攔不到飆車族改配跑車如何?
03/29 20:52, 23F

03/29 20:54, 4年前 , 24F
就不會有攔不到車非要開槍的時機惹全民加稅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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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21:45, 4年前 , 25F
韓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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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22:44, 4年前 , 26F
放違規仔一條生路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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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23:21, 4年前 , 27F
復仇者都有豁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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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23:27, 4年前 , 28F
強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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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23:30, 4年前 , 29F
只要配合側錄影片,沒什麼不可以本來就要給警察相對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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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23:30, 4年前 , 30F
03/29 23:30, 30F

03/30 10:47, 4年前 , 31F
用槍時機可以改 酒駕的可以直接打死
03/30 10:47, 3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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