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政治]時力修法「要陳時中聽譚德塞」? 邱顯智闢已刪文

看板Gossiping作者 (宅╳法♀8露℃)時間4年前 (2020/03/28 00:26), 編輯推噓0(003)
留言3則, 1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3/11 (看更多)

03/28 00:03,
可是就算是科學依據,也套不上這次疫情的開端啊,這
03/28 00:03

03/28 00:03,
次我們靠的是來自武漢的傳言還有對中共的不信任,根
03/28 00:03

03/28 00:03,
本沒有科學依據啊(中共什麼都不給還隱瞞,怎麼拿科
03/28 00:03

03/28 00:03,
學證據?)
03/28 00:03
首先,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本來就有相關措施的規定: 主管機關對入、出國(境)之人員,得施行下列檢疫或措施,並得徵收費用: 一、對前往疫區之人員提供檢疫資訊、防疫藥物、預防接種或提出警示等措施。 二、命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詳實申報傳染病書表,並視需要提出健康證明或其他有關證件。 三、施行健康評估或其他檢疫措施。 四、對自感染區入境、接觸或疑似接觸之人員、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 ,採行居家檢疫、集中檢疫、隔離治療或其他必要措施。 五、對未治癒且顯有傳染他人之虞之傳染病病人,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 限制其出國(境)。 六、商請相關機關停止發給特定國家或地區人員之入國(境)許可或提供其他協助。 (徵用、徵調醫療機構、物資和人員則在傳染病防治法第53-55條) 所以,疫情剛發生時,台灣馬上就能依法採取相應的措施,是沒有問題的。 第二,原本紓困條例第七條的立法說明(就是2月25日制定的現行法),就說了: 「考量防治控制疫情須視疫情狀況採取適切之應變處置作為,賦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 揮官相關彈性權限實有必要,爰為本條規定。」 這條是新增的彈性權限規定,換句話說就是擴大授權範圍,所以對這條進行調整,並不會影響原本依據傳染病防治法可以採取的措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1.85.6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5326399.A.851.html

03/28 00:38, 4年前 , 1F
擋武漢是根據武漢封城,哪來的源自對中國的不信任跟傳言
03/28 00:38, 1F

03/28 00:39, 4年前 , 2F
升級中國其他地區疫區等級也是根據中國大陸的疫情統計
03/28 00:39, 2F

03/28 00:39, 4年前 , 3F
難道以為我們升級都是靠PTT傳言....
03/28 00:39,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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