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立院三讀 消防員「退避權」確定入法
※ 引述《seedli (帶骨的火腿)》之銘言:
: 前幾天消防員工權益促進會發給各立委承諾書
: 希望能夠納入基層版的消防法,而不是消防署的閹割版
: https://www.facebook.com/savefirefighters/posts/2538705792910415
: https://imgur.com/KT8FUVc
: 最後簽署的立委有
: ◆民主進步黨
: 邱議瑩 蔡易餘
: ◆中國國民黨
: 王育敏 江啟臣 呂玉玲 林為洲 陳超明 陳學聖 黃昭順 蔣萬安
: ◆時代力量
: 徐永明 黃國昌 鄭秀玲
: ◆無黨籍
: 林昶佐 趙正宇
: --------------------------------
: 今天表決修正案的時候呢
: 時代力量提出的附帶決議就包含了基層版所要求的
: 提案1.將「無人待救入室搶救」明確納入「危險性救災行動」當中
: 提案2.明確定義「重傷」範圍,而不是便宜行事地用刑法的嚴格門檻,限縮能啟動事件調
: 查的條件。
: 但,毫不意外
: 只有時代力量三位立委
: 以及無黨籍林昶佐按下贊成
: 其他簽署的人幾乎沒有投票
: 而民進黨的兩位 邱議瑩 跟 蔡易餘 更是按下了反對
: 提案1
: https://imgur.com/VKvwYfT
講一下提案1
當初有篇文章 #1TbiaTs8 (Gossiping) 被推爆
寫到消防員在沒有人的狀況下,也是有可能需要進入火場
那我不知道如果法條寫死了,有沒有比較好
看有沒有專業人士能說明
: 提案2
: https://imgur.com/SstI7Ym
: ------------------------------
: 心得:
: 果然黨鞭永遠大於人民的心聲,就算簽了承諾書,到了表決的時候也能輕易地反悔呢!
: 偉災!我的立委們!
我當時是看到心得這段,好奇立法委員到底是簽了什麼
所以查了一下承諾書。
然後在推文中表達過意見,但原PO並沒有回應
因此在此發文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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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whung: 但只有主條文通過,立法說明則是在 附帶決 中華電信 10/29 13:37
→ rwhung: 議 表決不通過。 中華電信 10/29 13:37
→
10/29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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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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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whung: 包括了主條文及立法說明,而不是只有立法 中華電信 10/29 13:43
→ rwhung: 說明而且被反對。(雖然仍然是違反的承諾 中華電信 10/29 13:44
立法委員所簽的承諾書,也可以在原PO所提供的網頁(臉書)上看到
https://www.facebook.com/savefirefighters/posts/2538705792910415
一、本會自2018年敬鵬大火後,為完善我國消防制度與保障基層消防員安全,提出消防法
生命三權:資訊權、退避權、調查權,並獲超過7千6百名消防員與民眾連署支持,並預計
將於10月29日院會中進行三讀程序,惟消防署仍不斷製造修法爭議,致使三權是否真正落
實,實有疑慮。
二、因此本會希冀各黨諸位委員,承諾於院會當日將支持基層、殉職家屬、民眾所支持的
生命三權條文與其立法說明(如附件),一同完善我國消防制度,並懇請貴委員簽署後將
承諾書傳真至本會辦公室。
https://i.imgur.com/DuRACaN.jpg
承諾書所承諾的內容是生命三權條文與其立法說明
立法院通過是生命三權條文 (而且是朝野協商有共識下)
有意見的立法說明 (所以以附帶決議的方式進行表決未通過)
你當然可以說,只支持條文卻沒支持立法說明仍然是違反承諾
但你不應該有意無意的把情況描述成
當初的承諾書說只有立法說明,而立委違反了當初簽下的承諾
促進會的臉書上,明明就很公正的寫明狀況,
也沒有特意是指責當初指責當初簽署承諾書的立委違反承諾
那我就不知道為什麼要這樣"引導"方向
而且這種批評(違反承諾)也不是好事啊
沒簽沒事,簽名的反而有事、要被用放大鏡來檢討
那以後就不要簽好啊!
前面有一篇說那是立法說明…, 那段話應該是錯的
立法說明也有立法作用,他並不是不重要!
他也是要經過立法程序的 (但不是條文就對了)
另外一點是附帶決議
附帶決議僅是"建議",並沒有"強制性"
是否遵照辦理由行政部份自行決定(但通常行政部門都遵造)
那這更不是條文!!
是真的滿多人搞不清楚的…
(我自己非法律人,一開始也是不怎麼清楚)
結論:
1。我很不喜歡那種不是100分,就是0分的操作
不喜歡沒一步到位就是打假球
2。板上的風向就是看顏色說話,很難針對事情來討論
不然就是只有二種答案(對或錯、支持或反對),不能有第三種聲音
3。只要是方向不對,你寫的再認真也沒有用,沒多少人想理你,不然就是已讀不回
反之方向對了,內容錯了也沒差、被指正不回應不更正也沒關係
其實我也習慣了,只是小小抱怨一下。 (太在意被人回應就不會發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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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6.31.12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72345433.A.40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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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怪他標準高,而是到底違"ᆳI"(不是違反)了什麼承諾要寫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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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帶第一案是差別在要不要ᄐg明在法律文書上或是交由主管機關裁定
所以我在文章有提出疑問,寫死了有沒有比較好嗎
二案就真的有點失望
有可能就真的是執政有困難,尤其是ᆱD都會區
所以定比較高的標準才去調查
我是覺得每次救ᄄa後都應該檢討,下次能不能更好
※ 編輯: rwhung (36.236.31.127 臺灣), 10/29/2019 19:25:53
※ 編輯: rwhung (36.236.31.127 臺灣), 10/29/2019 19:2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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