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立院三讀 消防員「退避權」確定入法

看板Gossiping作者 (我是vic)時間4年前 (2019/10/29 15:33), 4年前編輯推噓12(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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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eedli (帶骨的火腿)》之銘言: : 前幾天消防員工權益促進會發給各立委承諾書 : 希望能夠納入基層版的消防法,而不是消防署的閹割版 : https://www.facebook.com/savefirefighters/posts/2538705792910415 : https://imgur.com/KT8FUVc
: https://www.facebook.com/savefirefighters/photos/2537175043063490 : https://imgur.com/IbRvG6s
: 最後簽署的立委有 : ◆民主進步黨 : 邱議瑩 蔡易餘 : ◆中國國民黨 : 王育敏 江啟臣 呂玉玲 林為洲 陳超明 陳學聖 黃昭順 蔣萬安 : ◆時代力量 : 徐永明 黃國昌 鄭秀玲 : ◆無黨籍 : 林昶佐 趙正宇 : -------------------------------- : 今天表決修正案的時候呢 : 時代力量提出的附帶決議就包含了基層版所要求的 : 提案1.將「無人待救入室搶救」明確納入「危險性救災行動」當中 : 提案2.明確定義「重傷」範圍,而不是便宜行事地用刑法的嚴格門檻,限縮能啟動事件調 : 查的條件。 : 但,毫不意外 : 只有時代力量三位立委 : 以及無黨籍林昶佐按下贊成 : 其他簽署的人幾乎沒有投票 : 而民進黨的兩位 邱議瑩 跟 蔡易餘 更是按下了反對 : 提案1 : https://imgur.com/VKvwYfT
: https://imgur.com/4ePB4FR
: 提案2 : https://imgur.com/SstI7Ym
: https://imgur.com/OJazJIR
: ------------------------------ : 心得: : 果然黨鞭永遠大於人民的心聲,就算簽了承諾書,到了表決的時候也能輕易地反悔呢! : 偉災!我的立委們! 你守法是守法律本文,還是立法說明? 法官判決是先看法律本文,還是看立法說明? 你時代力量如果覺得法律條文不對,你可以提案修正阿? 為什麼要提什麼附帶決議? 那不就代表你們時代力量也同意條文的內容嘛? 喔,是不是因為立法說明這種東西,早就明定是不會拿來表決的 你們為了要有畫面,又對條文沒意見,所以弄個附帶決議出來表決 好像你們自己是受害者,被霸凌者,其他黨團都欺負你們,是這樣嘛? 來啦,這是國民黨今天提的附帶決議 https://imgur.com/a/qdYeYf9 這是親民黨今天提的附帶決議 https://imgur.com/a/PGvRcBm 這兩個決議雖然是國民黨跟親民黨提的,民進黨也沒有反對阿,難道時代力量有反對嘛? 保護消防員明明就是朝野共識,這有問題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69.138.11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72334394.A.04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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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爺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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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你不懂立法說明也是法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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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親寫那種無關痛癢的 民進黨當然不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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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是喔 你以後被開紅單你去問警察用哪一條法的立法說明罰我試試看 什麼叫無關痛癢?一定要照你們的才是很重要? ※ 編輯: vic2211 (210.69.138.118 臺灣), 10/29/2019 15:5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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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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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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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遵守法律條文還是法律說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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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推 時代力量吃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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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本來就要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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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力也淪為作秀政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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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傷這種 定義 時代給三天不能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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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有點奇怪。連住院都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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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力也淪為作秀政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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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作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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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說明和附帶決議兩者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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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說明是執行和審判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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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是條文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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