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立院三讀 消防員「退避權」確定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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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01(157推 56噓 199→)留言412則,0人參與, 4年前最新作者yuzukineko (閃亮三叔公)時間4年前 (2019/10/29 11:11), 4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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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 記者賴于榛. 3.完整新聞標題:. 立院三讀 消防員「退避權」確定入法. 4.完整新聞內文:. 為了保障消防員在火場的生命安全,立法院會今三讀通過消防法修正,增訂第20條之1,將「退避權」入法,未來如現場無人命危害之虞,「得」不執行危險性救災行動,至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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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6(21推 5噓 98→)留言124則,0人參與, 4年前最新作者turbomons (Τ/taʊ/)時間4年前 (2019/10/29 11:36), 4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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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來判斷無人命危害之虞. 應該還是現場指揮官吧. 原本現場指揮官也是靠判斷有無人命危害之虞. 再決定要不要派消防員進入建築物搜救啊. 拿農地鐵皮違建工廠來說. 裡面要是有工人被困住了. 照這法還不是要派人進去. 可是這些不符消防法規的建物進去明知道是十死無生. 那不就還是送進奪命陷阱. 法律還是要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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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5(5推 0噓 11→)留言16則,0人參與, 4年前最新作者Osuma (傷心難過覺得冷)時間4年前 (2019/10/29 11:49), 4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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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這幾天跟實況的了解. 這次的修法是著重在現場指揮官如果判定不進場救災後的法律責任豁免. 以減少被追究法律責任 而可以減少派員進入火場發生危險的疑慮. 總共有三個啦. 退避權 資訊獲得 災害調查. 火場判定危險時 可以不執行危險性高的救災活動. 業者或是住戶 有責任提供火場的相關資訊 例如是否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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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1(32推 1噓 8→)留言41則,0人參與, 4年前最新作者abcdeffg (你快樂我也快樂)時間4年前 (2019/10/29 11:5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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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結論,這次是不成功的修法,. 稍後消防員權益促進會(FB搶救消防員)應該會做聲明,反對這次的修法成果。. 1.表面上將退避權入法,. 但是" 危險性救災行動 "的案例裡面,排除" 無人待救入室搶救 "。. 也就是說,從桃園新屋保齡球館到台中潭子農地工廠大火,. 燒死那麼多年輕消防員都是因為"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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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80(193推 13噓 71→)留言277則,0人參與, 4年前最新作者seedli (帶骨的火腿)時間4年前 (2019/10/29 12:33), 4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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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消防員工權益促進會發給各立委承諾書. 希望能夠納入基層版的消防法,而不是消防署的閹割版. https://www.facebook.com/savefirefighters/posts/2538705792910415. https://imgur.com/KT8FUVc. http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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