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立院三讀 消防員「退避權」確定入法

看板Gossiping作者 (你快樂我也快樂)時間4年前 (2019/10/29 11:56), 編輯推噓31(3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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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uzukineko (閃亮三叔公)》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聯合新聞網 : 2.記者署名 : 記者賴于榛 : 3.完整新聞標題: : 立院三讀 消防員「退避權」確定入法 : 4.完整新聞內文: 先說結論,這次是不成功的修法, 稍後消防員權益促進會(FB搶救消防員)應該會做聲明,反對這次的修法成果。 1.表面上將退避權入法, 但是" 危險性救災行動 "的案例裡面,排除" 無人待救入室搶救 "。 也就是說,從桃園新屋保齡球館到台中潭子農地工廠大火, 燒死那麼多年輕消防員都是因為" 無人待室入室搶救 ", 此次修法卻未將這些死亡案例納入退避權保障範圍, 就像是反紅媒修法卻排除旺中集團一樣不可思議。 2.新修消防法定義,若消防員在救災中重傷或死亡,就要啟動調查, 但何為重傷? 職業安全衛生法定義 指因勞動場所之建築物、機械、設備、原料、材料、化學 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工作者 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 刑法定義 稱重傷者,謂下列傷害: 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 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 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 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 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 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講簡單一點,職安的重傷,只要救火途中造成消防員燒燙摔嗆傷等等, 就要立案調查。 但刑法就要消防員傷到殘廢不能治了甚至死了才能調查, 這就是現狀啊。 修消防法就是要改善消防員救火的安全,而不是等到人傷了死了才在公祭, 現在立法院這樣修,有修跟沒修不是一樣嗎? ~~ 反正等等大家就能看到時代力量景濤哥出來咆嘯, 然後覺青一片歌功頌德政府好棒棒, 要蔥哥不要再收割惹。 什麼?消防員也在抗議? 拜託先顧全大局去救火好嗎?景濤哥都快把房子燒光了。 -- https://www.preventionaccess.org/faq (原文) 2016年起科學界已證實,無論學理模擬或人體試驗, " 愛滋病帶原者 "控制體內病毒在無法測得的狀態下,性行為不具傳染性。 這個結果無法去除歧視與汙名,但願大家都能獲得最新科學知識。 請支持帶原者接受治療,正常生活,做愛要戴套,這就是HIV+OK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47.128.6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72321363.A.F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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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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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修完就唱衰 可以不要這麼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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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濤使出怒天長嘯 結束這一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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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粉:有修法了 不然你要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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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避權的解釋太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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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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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性救災就算有人也不要冒險搶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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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點不是已排除火場內無人不用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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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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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唱衰阿,昨天國昌的FB就有同意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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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看就知道政府又在玩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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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在不懂裝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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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有高見 講出來讓大家增長見聞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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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出事繼續推給裝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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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進去? 邊緣人被燒死還是基層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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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人懷疑這修法有沒有先跟基層討論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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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不爽黃國昌也可以自己出來咆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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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子彈飛一會..現在牠們高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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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收割也沒人擋啊,有本事就自己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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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關係啦,台灣價值儲滿就沒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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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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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燒死幾個人沒差 台灣價值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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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建議藍家人投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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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這篇沒人推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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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第二案沒過很可惜,至少層級應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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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案應該是未明定…入法,而不是被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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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排除會被以為是 還是要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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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3:00, 4年前 , 3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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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3:13, 4年前 , 32F
大家等著看消防署怎麼定義「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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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3:26, 4年前 , 33F
等專業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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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3:49, 4年前 , 34F
DPPer:時代力量又在收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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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4:18, 4年前 , 35F
媽的,某篇一堆吱障護航的那麼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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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5:19, 4年前 , 3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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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6:01, 4年前 , 37F
DPP:立院過半才能順利推動法案
10/29 16:01, 37F

10/29 17:39, 4年前 , 38F
DPP:立法院要全部都民進黨立委才能推動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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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8:18, 4年前 , 39F
綠共派一堆英糞1450蟑螂洗柯p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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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15:30, 4年前 , 40F
協尋人權鬥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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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07:15, 4年前 , 4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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