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勞檢認定foodpanda、Uber Eats假承攬真雇傭

看板Gossiping作者 (孩子王)時間4年前 (2019/10/15 09:39), 4年前編輯推噓8(8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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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送員與業者符「雇傭關係」勞動部職安署隨後傍晚火速公布勞檢結果,指foodpanda、U ber Eats要求外送員執勤時穿著制服、使用制式品牌圖樣保溫箱、還要在車身貼上公司貼 紙,且無法上工也須廿四小時前回報公司等,認定外送員與業者間具「組織從屬性」,符 合「雇傭關係」要件。 好奇討論一下, 如果業者把上面這些條件從契約裡面刪掉,然後要求所有外送人員再從簽一次沒有這些條 件的契約,這樣是不是就沒有組織從屬性,就可以變成不符合雇傭關係要件,就可以不適 用勞基法了? 如果是的話,那是不是每次檢查都改一次契約就好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39.5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71103582.A.163.html

10/15 09:40, 4年前 , 1F
直接變包案搞不好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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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09:41, 4年前 , 2F
UBEREAT有穿制服嗎 我看送來的都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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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eats只要帶包,其他沒約定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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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eat沒制服吧 只有保溫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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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訴訟的時候不會只看幾個字就認定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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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這不是勞動部認定的標準嗎?把她改掉還可以認定的話不是打臉勞動部嗎? ※ 編輯: kiddking (180.217.239.51 臺灣), 10/15/2019 09:4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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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還要回報 還以為是想上線就能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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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沒有推廣文說得那麼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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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啊,熊貓只給掛牌,利潤用比例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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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外送人員給熊貓那個牌子的權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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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送員愛不愛做都可以,也不用穿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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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算承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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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權利金真的神,要人工作還可以先收錢, ※ 編輯: kiddking (180.217.239.51 臺灣), 10/15/2019 09:4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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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小七加盟業主一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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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七加盟主沒大夜店員還要自己下去扛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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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七感覺有自己的店,外送有什麼?自己的保溫袋? ※ 編輯: kiddking (180.217.239.51 臺灣), 10/15/2019 09: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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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熊貓利潤夠大 業者多請幾個人搶單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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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小時搞不好一百單 一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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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送可以轉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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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後用22k請人的概念? ※ 編輯: kiddking (180.217.239.51 臺灣), 10/15/2019 09: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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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當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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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應該加保,兼職當正職做,一堆低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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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送仔想領多點,不保勞健保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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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全家便利店都上架外送了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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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喜歡當人民都智障,沒有自理能力
10/15 10:22, 2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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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公司幫智障員工打理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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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3:42, 4年前 , 2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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