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勞動部認定熊貓跟ubereats是僱傭契約
這些號稱新創產業,都是只想把成本外部化,而不顧法律律定的勞資義務。
它們往往聲明只提供服務平台,而衍伸出的各式問題,留給服務承攬者和消費者兩造雙方自
行處理。
有糾紛變成要上法院時,又不關它的事。
法律拿它沒皮條
所以呢?判完這次的問題,下次再來判一次。
生生不息,繁榮昌盛。
你諸位是看他們演星際爭霸戰嗎?
身為納稅人,如果你願意容忍這種公司,將公共財如此肆意踐踏而不為所動。
我真不知道你各位是不是腦袋有洞。
說比較難聽的,如果今天只是承攬而非僱傭。
那何必管別人用什麼外型,而不是你公司的保溫袋?
承攬運送期間還要穿什麼制服?
如果接不接單都是自由的,拒絕接單次數過多還要被公司除權。
你什麼時候看過承攬包商,在還沒正式接案前,不想幹了還要被你公司除權?
要求這些,不就是認為這些服務提供者代表公司外部形象,身負公司利益,而必須表現於外
的必要作為?
而要求公司利益,卻對從業者毫無保障,也不對消費者負終端責任。
容許這種公司繼續存在,那勞動部可以直接收了喇。
利用其服務的諸位,也沒資格去靠背什麼慣老闆。
因為慣老闆不就是這麼幹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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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50.152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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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6 之 16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