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法務部擬訂酒駕殺人門檻 立委不埋單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小強)時間5年前 (2019/02/13 09:43), 5年前編輯推噓2(5313)
留言21則, 15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5/10 (看更多)
把重點放在酒駕致死,真的是搞錯方向! 現行法規定酒駕致死的刑責是3年以上10年以下, 沒有殺人罪那麼重沒錯, 但你混得好好的,沒事你會想去酒駕撞死人, 然後去關個3年10年嗎?不會嘛! 那為什麼還會常常發生酒駕撞死人的事件? 因為那些會酒駕的人,不會想到我會撞死人啊! 每個酒駕的人都覺得自己酒駕很安全,或根本喝茫了不管那麼多。 酒駕本來就是一種危險犯, 100個酒駕,可能90個其實不會出事, 但剩下9個可能會撞傷人,剩下1個可能就會撞死人, 酒駕的人越多,撞死人的就會越多, 如果修法只加重處罰酒駕致死, 有辦法降低酒駕人數嗎?沒有, 因為每個酒駕的人都會想:我只要不要撞死人就好啦! 結果就是大家照樣酒駕,反正沒撞死人,被抓到一樣是罰少少, 撞死人的再來說自己後悔莫及被判殺人罪, 有沒有降低酒駕致死的效果?沒有。 酒駕多,酒駕致死就會多, 要降低酒駕致死,只加重酒駕致死的刑度根本沒用, 一定得從酒駕本身防堵起, 酒駕的少,酒駕致死當然就會少。 至於法務部提的以0.75以上為標準,我覺得也沒什麼用, 雖然實務上酒駕發生重大車禍的人,很多都是酒測值極度超標的, 但一般人沒有酒測器,上路前自己到底是0.65還是0.85, 根本沒有辦法確認,這種規定一樣會讓人心存僥倖, 心想:我這樣喝,應該沒超過0.75啦! 照樣上路,就算被抓到判殺人罪也沒用, 因為別人會想:那個人喝到0.75還上路,真笨!像我都只喝一杯,不會超過0.75 但這樣可以達到防堵酒駕的目的嗎? 結論就是,酒駕往酒駕致死、酒駕致傷的方向去防堵,是本末倒置, 不管你是用什麼方式, 教育、宣導、重罰、甚至罰到店家、同車人、扣車、公布資料...等等不管 要針對的都應該是「酒駕」本身, 而不是發生事情才來重罰! ※ 引述《xiemark (aisinjuro)》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聯合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法務部擬訂酒駕殺人門檻 立委不埋單 : 3.完整新聞內文: : 法務部將研擬修正「刑法」,擬以酒測值0.75mg/L作為區別酒駕殺人與一般公共危險罪的 : 門檻,不過,藍綠立委對此態度都顯得有些保留,擔心修法可能造成漏網之魚,並批評法 : 務部修法完全不接地氣,根本「玩假的」。 : 國民黨立委江啟臣認為,法務部這樣的修法,可能會造成漏網之魚,以酒精濃度多少來判 : 定是否為殺人的標準,某種程度上掉進邏輯風險,亦即喝酒還是可以開車,只要濃度未達 : 一定標準就不算是殺人? : 江啟臣提到,若只規範酒測值達0.75以上視同殺人罪,未達0.75之酒駕肇事致死且為累犯 : 者,是否可以適用?再者,法務部的修正方向僅就一定酒測值者視為殺人罪處罰,那酒測 : 值未達0.75者,是否上路就不會受到重罰?這不是讓酒駕者繼續心存僥倖、繼續酒駕上路 : 。 : 民進黨立委林俊憲認為,法務部研擬將酒測值0.75mg/L以上與一般所認定的酒駕酒測值 : 0.25mg/L以上分開,0.75mg/L以上酒駕殺人視同殺人罪,0.25-0.74mg/L仍視同公共危險 : 罪,法務部修法完全不接地氣,根本「玩假的」。 : 林俊憲說,「目前已訂定酒駕的酒測值標準,另外訂定更嚴格的酒測值,作為殺人罪的認 : 定毫無意義,將給酒駕者心存僥倖的空間」,他所提版本,沒有「設定新的高酒測值門檻 : 」,而是犯酒駕並致死即視為殺人罪。 : 江啟臣認為,現行司法實務已將飆車認定為「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若致死最重可處無 : 期徒刑,反觀酒駕致死最高卻僅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酒駕所造成的危險不比飆車輕已是社 : 會共識,修法加重酒駕刑度並增列死刑,當然合理。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udn.com/news/story/11315/3639395 : 5.備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6.22.19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50022197.A.8EF.html

02/13 09:44, 5年前 , 1F
幫資進黨帶風向?
02/13 09:44, 1F

02/13 09:44, 5年前 , 2F
重大刑案法官都不判死刑了 酒駕會判死我墮懶覺
02/13 09:44, 2F
沒錯啊,殺人都不一定會判死刑了, 你酒駕致死視同殺人,結果判10年, 大眾會滿意嗎?

02/13 09:44, 5年前 , 3F
正解 但酒蟲會崩潰
02/13 09:44, 3F

02/13 09:44, 5年前 , 4F
不提高最低刑責都是作秀
02/13 09:44, 4F
提高最低刑是一種方向,不一定是最正確的, 但重點是應該針對酒駕,不是只針對酒駕致死 ※ 編輯: vinmo (117.56.22.196), 02/13/2019 09:46:53

02/13 09:45, 5年前 , 5F
唯一支持酒駕吊照五年
02/13 09:45, 5F
酒駕吊照,我覺得真的沒用, 實務上太多酒駕的人,根本早就被吊扣吊銷駕照了, 但無照駕車有罰很重嗎?沒有, 只有無照駕車撞到人,有加重其刑而已, 但就跟我上面說的一樣,你等到出事才加重處罰,真的沒用, 因為大家會有僥倖心態:不出事就好啦!

02/13 09:45, 5年前 , 6F
這篇正解 法務部只想把酒駕視同殺人修進去平民怨
02/13 09:45, 6F
※ 編輯: vinmo (117.56.22.196), 02/13/2019 09:48:20

02/13 09:47, 5年前 , 7F
都修重 不行嗎?
02/13 09:47, 7F

02/13 09:48, 5年前 , 8F
藍綠都要喝 這麼嚴格幹嘛的啦
02/13 09:48, 8F

02/13 09:48, 5年前 , 9F
累犯才是重點 這次裝死
02/13 09:48, 9F

02/13 09:48, 5年前 , 10F
同意哦 只要酒駕就是抓去關 管他有沒有撞到人
02/13 09:48, 10F

02/13 09:49, 5年前 , 11F
4樓正解,酒駕黨就打假球 難怪1124大敗
02/13 09:49, 11F

02/13 09:49, 5年前 , 12F
風頭上譁眾取寵一下也在當真 第一天認識冥進洞喔
02/13 09:49, 12F

02/13 09:49, 5年前 , 13F
不然番仔發言人國道酒駕 沒超標沒撞到人就無罪哦
02/13 09:49, 13F
是不至於無罪啦, 但現行法規定,初犯二犯三犯,花錢就消災, 對某些人來講確實沒什麼防範效果, 說到發言人,有前科人該給機會沒錯, 但酒駕現在正當鋒頭之上, 你用酒駕前科的人任高官, 真的很難說服人民說政府有防制酒駕的決心... ※ 編輯: vinmo (117.56.22.196), 02/13/2019 09:53:21

02/13 09:53, 5年前 , 14F
酒駕事故以故意犯看待 酒駕要坐牢 都要做才對
02/13 09:53, 14F

02/13 09:54, 5年前 , 15F
我偷偷跟你講 我喝酒開車比三寶開車穩很多
02/13 09:54, 15F

02/13 10:10, 5年前 , 16F
你說的沒錯阿 但是政府不想把國外重罰酒駕整套搬過來阿
02/13 10:10, 16F

02/13 10:11, 5年前 , 17F
但是又一直撞死人 民怨衝天 那怎麼辦 只好針對致死修法
02/13 10:11, 17F

02/13 10:17, 5年前 , 18F
所以你還是沒説如何減少酒駕?
02/13 10:17, 18F

02/13 10:56, 5年前 , 19F
酒駕就鞭刑...喝越多打越多..不得易科罰金 很難嗎?
02/13 10:56, 19F
難啊,真的很難, 全世界沒幾個國家有鞭刑,我國要引進,真的難如登天, 老實說啦,推動鞭刑,反而因為修法需時太久,不知道哪天才可能實現, 酒駕防制真的很難, 我目前比較傾向的是扣車、即時執行這兩項, 初犯扣車扣7天或1月,累犯直接沒收, 酒駕抓到確認後直接拘留3天,累犯就加長, 讓酒駕現行犯有立刻被處罰的感覺, 而不是如現行制度下,抓到後開罰單或開個庭就回家了, 過好幾週後才收到判決、要去繳罰金, 都沒有感覺了... 不過,實務運作上會卡在 根本沒地方擺放扣到的車子, 也沒地方關這些拘留的人XD ※ 編輯: vinmo (117.56.22.196), 02/13/2019 11:08:42

02/13 13:44, 5年前 , 20F
跟這篇想一樣,沒什麼用阿,因為根本搞錯重點..
02/13 13:44, 20F

02/13 13:50, 5年前 , 21F
你這也沒用好嗎! 一堆都是在家喝完上路~
02/13 13:50, 21F
在家喝完上路,應該是處罰店家、同行者 比較沒用沒錯, 我提出扣車、拘留怎麼會沒用呢? 我認為重點不是重罰,而且是要罰得快, 酒駕查獲馬上受到懲罰, 絕對比過兩個月才收到判決深刻很多。 ※ 編輯: vinmo (114.39.29.192), 02/13/2019 1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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