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法務部擬訂酒駕殺人門檻 立委不埋單已回收
把重點放在酒駕致死,真的是搞錯方向!
現行法規定酒駕致死的刑責是3年以上10年以下,
沒有殺人罪那麼重沒錯,
但你混得好好的,沒事你會想去酒駕撞死人,
然後去關個3年10年嗎?不會嘛!
那為什麼還會常常發生酒駕撞死人的事件?
因為那些會酒駕的人,不會想到我會撞死人啊!
每個酒駕的人都覺得自己酒駕很安全,或根本喝茫了不管那麼多。
酒駕本來就是一種危險犯,
100個酒駕,可能90個其實不會出事,
但剩下9個可能會撞傷人,剩下1個可能就會撞死人,
酒駕的人越多,撞死人的就會越多,
如果修法只加重處罰酒駕致死,
有辦法降低酒駕人數嗎?沒有,
因為每個酒駕的人都會想:我只要不要撞死人就好啦!
結果就是大家照樣酒駕,反正沒撞死人,被抓到一樣是罰少少,
撞死人的再來說自己後悔莫及被判殺人罪,
有沒有降低酒駕致死的效果?沒有。
酒駕多,酒駕致死就會多,
要降低酒駕致死,只加重酒駕致死的刑度根本沒用,
一定得從酒駕本身防堵起,
酒駕的少,酒駕致死當然就會少。
至於法務部提的以0.75以上為標準,我覺得也沒什麼用,
雖然實務上酒駕發生重大車禍的人,很多都是酒測值極度超標的,
但一般人沒有酒測器,上路前自己到底是0.65還是0.85,
根本沒有辦法確認,這種規定一樣會讓人心存僥倖,
心想:我這樣喝,應該沒超過0.75啦!
照樣上路,就算被抓到判殺人罪也沒用,
因為別人會想:那個人喝到0.75還上路,真笨!像我都只喝一杯,不會超過0.75
但這樣可以達到防堵酒駕的目的嗎?
結論就是,酒駕往酒駕致死、酒駕致傷的方向去防堵,是本末倒置,
不管你是用什麼方式,
教育、宣導、重罰、甚至罰到店家、同車人、扣車、公布資料...等等不管
要針對的都應該是「酒駕」本身,
而不是發生事情才來重罰!
※ 引述《xiemark (aisinjuro)》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聯合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法務部擬訂酒駕殺人門檻 立委不埋單
: 3.完整新聞內文:
: 法務部將研擬修正「刑法」,擬以酒測值0.75mg/L作為區別酒駕殺人與一般公共危險罪的
: 門檻,不過,藍綠立委對此態度都顯得有些保留,擔心修法可能造成漏網之魚,並批評法
: 務部修法完全不接地氣,根本「玩假的」。
: 國民黨立委江啟臣認為,法務部這樣的修法,可能會造成漏網之魚,以酒精濃度多少來判
: 定是否為殺人的標準,某種程度上掉進邏輯風險,亦即喝酒還是可以開車,只要濃度未達
: 一定標準就不算是殺人?
: 江啟臣提到,若只規範酒測值達0.75以上視同殺人罪,未達0.75之酒駕肇事致死且為累犯
: 者,是否可以適用?再者,法務部的修正方向僅就一定酒測值者視為殺人罪處罰,那酒測
: 值未達0.75者,是否上路就不會受到重罰?這不是讓酒駕者繼續心存僥倖、繼續酒駕上路
: 。
: 民進黨立委林俊憲認為,法務部研擬將酒測值0.75mg/L以上與一般所認定的酒駕酒測值
: 0.25mg/L以上分開,0.75mg/L以上酒駕殺人視同殺人罪,0.25-0.74mg/L仍視同公共危險
: 罪,法務部修法完全不接地氣,根本「玩假的」。
: 林俊憲說,「目前已訂定酒駕的酒測值標準,另外訂定更嚴格的酒測值,作為殺人罪的認
: 定毫無意義,將給酒駕者心存僥倖的空間」,他所提版本,沒有「設定新的高酒測值門檻
: 」,而是犯酒駕並致死即視為殺人罪。
: 江啟臣認為,現行司法實務已將飆車認定為「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若致死最重可處無
: 期徒刑,反觀酒駕致死最高卻僅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酒駕所造成的危險不比飆車輕已是社
: 會共識,修法加重酒駕刑度並增列死刑,當然合理。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udn.com/news/story/11315/3639395
: 5.備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6.22.19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50022197.A.8EF.html
噓
02/13 09:44,
5年前
, 1F
02/13 09:44, 1F
→
02/13 09:44,
5年前
, 2F
02/13 09:44, 2F
沒錯啊,殺人都不一定會判死刑了,
你酒駕致死視同殺人,結果判10年,
大眾會滿意嗎?
→
02/13 09:44,
5年前
, 3F
02/13 09:44, 3F
→
02/13 09:44,
5年前
, 4F
02/13 09:44, 4F
提高最低刑是一種方向,不一定是最正確的,
但重點是應該針對酒駕,不是只針對酒駕致死
※ 編輯: vinmo (117.56.22.196), 02/13/2019 09:46:53
→
02/13 09:45,
5年前
, 5F
02/13 09:45, 5F
酒駕吊照,我覺得真的沒用,
實務上太多酒駕的人,根本早就被吊扣吊銷駕照了,
但無照駕車有罰很重嗎?沒有,
只有無照駕車撞到人,有加重其刑而已,
但就跟我上面說的一樣,你等到出事才加重處罰,真的沒用,
因為大家會有僥倖心態:不出事就好啦!
推
02/13 09:45,
5年前
, 6F
02/13 09:45, 6F
※ 編輯: vinmo (117.56.22.196), 02/13/2019 09:48:20
→
02/13 09:47,
5年前
, 7F
02/13 09:47, 7F
→
02/13 09:48,
5年前
, 8F
02/13 09:48, 8F
噓
02/13 09:48,
5年前
, 9F
02/13 09:48, 9F
推
02/13 09:48,
5年前
, 10F
02/13 09:48, 10F
→
02/13 09:49,
5年前
, 11F
02/13 09:49, 11F
推
02/13 09:49,
5年前
, 12F
02/13 09:49, 12F
→
02/13 09:49,
5年前
, 13F
02/13 09:49, 13F
是不至於無罪啦,
但現行法規定,初犯二犯三犯,花錢就消災,
對某些人來講確實沒什麼防範效果,
說到發言人,有前科人該給機會沒錯,
但酒駕現在正當鋒頭之上,
你用酒駕前科的人任高官,
真的很難說服人民說政府有防制酒駕的決心...
※ 編輯: vinmo (117.56.22.196), 02/13/2019 09:53:21
→
02/13 09:53,
5年前
, 14F
02/13 09:53, 14F
→
02/13 09:54,
5年前
, 15F
02/13 09:54, 15F
推
02/13 10:10,
5年前
, 16F
02/13 10:10, 16F
→
02/13 10:11,
5年前
, 17F
02/13 10:11, 17F
→
02/13 10:17,
5年前
, 18F
02/13 10:17, 18F
推
02/13 10:56,
5年前
, 19F
02/13 10:56, 19F
難啊,真的很難,
全世界沒幾個國家有鞭刑,我國要引進,真的難如登天,
老實說啦,推動鞭刑,反而因為修法需時太久,不知道哪天才可能實現,
酒駕防制真的很難,
我目前比較傾向的是扣車、即時執行這兩項,
初犯扣車扣7天或1月,累犯直接沒收,
酒駕抓到確認後直接拘留3天,累犯就加長,
讓酒駕現行犯有立刻被處罰的感覺,
而不是如現行制度下,抓到後開罰單或開個庭就回家了,
過好幾週後才收到判決、要去繳罰金,
都沒有感覺了...
不過,實務運作上會卡在
根本沒地方擺放扣到的車子,
也沒地方關這些拘留的人XD
※ 編輯: vinmo (117.56.22.196), 02/13/2019 11:08:42
→
02/13 13:44,
5年前
, 20F
02/13 13:44, 20F
噓
02/13 13:50,
5年前
, 21F
02/13 13:50, 21F
在家喝完上路,應該是處罰店家、同行者
比較沒用沒錯,
我提出扣車、拘留怎麼會沒用呢?
我認為重點不是重罰,而且是要罰得快,
酒駕查獲馬上受到懲罰,
絕對比過兩個月才收到判決深刻很多。
※ 編輯: vinmo (114.39.29.192), 02/13/2019 14:05:23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5 之 10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