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法務部擬訂酒駕殺人門檻 立委不埋單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自介果實能力者)時間5年前 (2019/02/13 09:38), 5年前編輯推噓3(3010)
留言13則, 9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4/10 (看更多)
如果酒駕列入殺人罪 那超速、闖紅燈、違停、不打方向燈 是不是也該列入殺人罪 這幾項肇禍也可能造成人命損失吧 ※ 引述《xiemark (aisinjuro)》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聯合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法務部擬訂酒駕殺人門檻 立委不埋單 : 3.完整新聞內文: : 法務部將研擬修正「刑法」,擬以酒測值0.75mg/L作為區別酒駕殺人與一般公共危險罪的 : 門檻,不過,藍綠立委對此態度都顯得有些保留,擔心修法可能造成漏網之魚,並批評法 : 務部修法完全不接地氣,根本「玩假的」。 : 國民黨立委江啟臣認為,法務部這樣的修法,可能會造成漏網之魚,以酒精濃度多少來判 : 定是否為殺人的標準,某種程度上掉進邏輯風險,亦即喝酒還是可以開車,只要濃度未達 : 一定標準就不算是殺人? : 江啟臣提到,若只規範酒測值達0.75以上視同殺人罪,未達0.75之酒駕肇事致死且為累犯 : 者,是否可以適用?再者,法務部的修正方向僅就一定酒測值者視為殺人罪處罰,那酒測 : 值未達0.75者,是否上路就不會受到重罰?這不是讓酒駕者繼續心存僥倖、繼續酒駕上路 : 。 : 民進黨立委林俊憲認為,法務部研擬將酒測值0.75mg/L以上與一般所認定的酒駕酒測值 : 0.25mg/L以上分開,0.75mg/L以上酒駕殺人視同殺人罪,0.25-0.74mg/L仍視同公共危險 : 罪,法務部修法完全不接地氣,根本「玩假的」。 : 林俊憲說,「目前已訂定酒駕的酒測值標準,另外訂定更嚴格的酒測值,作為殺人罪的認 : 定毫無意義,將給酒駕者心存僥倖的空間」,他所提版本,沒有「設定新的高酒測值門檻 : 」,而是犯酒駕並致死即視為殺人罪。 : 江啟臣認為,現行司法實務已將飆車認定為「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若致死最重可處無 : 期徒刑,反觀酒駕致死最高卻僅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酒駕所造成的危險不比飆車輕已是社 : 會共識,修法加重酒駕刑度並增列死刑,當然合理。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udn.com/news/story/11315/3639395 : 5.備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7.201.10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50021894.A.119.html

02/13 09:38, 5年前 , 1F
你也太滑了吧
02/13 09:38, 1F
不然你覺得肇禍致死率多高應該列入殺人罪?總該有個標準吧

02/13 09:39, 5年前 , 2F
支持
02/13 09:39, 2F
※ 編輯: ryohgi (27.247.201.108), 02/13/2019 09:40:33

02/13 09:39, 5年前 , 3F
法盲崩潰哦
02/13 09:39, 3F
= =我有說我支持或不支持酒駕等同殺人嗎 ※ 編輯: ryohgi (27.247.201.108), 02/13/2019 09:41:43

02/13 09:43, 5年前 , 4F
肇逃先提高吧
02/13 09:43, 4F

02/13 09:44, 5年前 , 5F
立委:沒死人不算
02/13 09:44, 5F

02/13 09:45, 5年前 , 6F
這哪是法盲崩潰,這是標準的法律系邏輯啊XD酒駕那麼
02/13 09:45, 6F

02/13 09:45, 5年前 , 7F
危險,原po列的也害死很多人,肇事者也是知法犯法,
02/13 09:45, 7F

02/13 09:45, 5年前 , 8F
跟酒駕一樣可惡
02/13 09:45, 8F

02/13 09:46, 5年前 , 9F
開車門擊墜機車騎士致死也論殺人罪好了
02/13 09:46, 9F
今天要是故意為之且有「任何」置人於死的風險,就以殺人罪辦的話,那殺人犯可能遍地開花,建築偷工、食品不健康等等都有可能,所以故意行為置人於死要列入殺人罪,需要有一個%數的標準作為參考 ※ 編輯: ryohgi (27.247.201.108), 02/13/2019 09:51:53

02/13 09:47, 5年前 , 10F
這一點也不滑,酒駕列入殺人才是真的滑
02/13 09:47, 10F

02/13 09:54, 5年前 , 11F
有道理啊 為什麼酒駕殺人特別嚴重 其他殺人就搓湯圓
02/13 09:54, 11F

02/13 12:43, 5年前 , 12F
我是認為用累犯重罰的方向去制定比較好 未必要用
02/13 12:43, 12F

02/13 12:43, 5年前 , 13F
殺人這方向
02/13 12:43, 13F
文章代碼(AID): #1SOtK64P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 之 10 篇):
文章代碼(AID): #1SOtK64P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