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法務部擬訂酒駕殺人門檻 立委不埋單已回收
如果酒駕列入殺人罪
那超速、闖紅燈、違停、不打方向燈
是不是也該列入殺人罪
這幾項肇禍也可能造成人命損失吧
※ 引述《xiemark (aisinjuro)》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聯合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法務部擬訂酒駕殺人門檻 立委不埋單
: 3.完整新聞內文:
: 法務部將研擬修正「刑法」,擬以酒測值0.75mg/L作為區別酒駕殺人與一般公共危險罪的
: 門檻,不過,藍綠立委對此態度都顯得有些保留,擔心修法可能造成漏網之魚,並批評法
: 務部修法完全不接地氣,根本「玩假的」。
: 國民黨立委江啟臣認為,法務部這樣的修法,可能會造成漏網之魚,以酒精濃度多少來判
: 定是否為殺人的標準,某種程度上掉進邏輯風險,亦即喝酒還是可以開車,只要濃度未達
: 一定標準就不算是殺人?
: 江啟臣提到,若只規範酒測值達0.75以上視同殺人罪,未達0.75之酒駕肇事致死且為累犯
: 者,是否可以適用?再者,法務部的修正方向僅就一定酒測值者視為殺人罪處罰,那酒測
: 值未達0.75者,是否上路就不會受到重罰?這不是讓酒駕者繼續心存僥倖、繼續酒駕上路
: 。
: 民進黨立委林俊憲認為,法務部研擬將酒測值0.75mg/L以上與一般所認定的酒駕酒測值
: 0.25mg/L以上分開,0.75mg/L以上酒駕殺人視同殺人罪,0.25-0.74mg/L仍視同公共危險
: 罪,法務部修法完全不接地氣,根本「玩假的」。
: 林俊憲說,「目前已訂定酒駕的酒測值標準,另外訂定更嚴格的酒測值,作為殺人罪的認
: 定毫無意義,將給酒駕者心存僥倖的空間」,他所提版本,沒有「設定新的高酒測值門檻
: 」,而是犯酒駕並致死即視為殺人罪。
: 江啟臣認為,現行司法實務已將飆車認定為「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若致死最重可處無
: 期徒刑,反觀酒駕致死最高卻僅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酒駕所造成的危險不比飆車輕已是社
: 會共識,修法加重酒駕刑度並增列死刑,當然合理。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udn.com/news/story/11315/3639395
: 5.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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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7.201.10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50021894.A.1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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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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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你覺得肇禍致死率多高應該列入殺人罪?總該有個標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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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yohgi (27.247.201.108), 02/13/2019 09:4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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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有說我支持或不支持酒駕等同殺人嗎
※ 編輯: ryohgi (27.247.201.108), 02/13/2019 09: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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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要是故意為之且有「任何」置人於死的風險,就以殺人罪辦的話,那殺人犯可能遍地開花,建築偷工、食品不健康等等都有可能,所以故意行為置人於死要列入殺人罪,需要有一個%數的標準作為參考
※ 編輯: ryohgi (27.247.201.108), 02/13/2019 09:5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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