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法界籲修法 肇事逃逸去掉刑期「1年以上」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緊急地震速報哼哼)時間7年前 (2019/02/07 17:12), 7年前編輯推噓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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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rocus (哪來的)》之銘言: : 法界籲修法 肇事逃逸去掉刑期「1年以上」 : 2019-02-07 12:00聯合晚報 記者袁志豪/新北報導 : https://uc.udn.com.tw/photo/2019/02/08/6/5895472.jpg
: 有律師指出,實務上觸犯肇逃罪者約有九成都是善良民眾,僅一成是真正 : 惡劣的肇逃者。 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鄭清元攝影 : 肇事逃逸不論被害人傷勢輕重及行為人是否為肇事主因,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 : 徒刑,即使情可憫恕減刑,最輕還是得判 6個月徒刑,不可易科罰金或緩刑;法界認 : 為此法仍有存在必要,但建議修法拿掉「1年以上」,保留「7年以下」。 :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實務上很多傷害案件僅判處拘役,輕微擦傷的肇事逃逸,自然也 : 可以判拘役,否則情輕法重,致罪責與處罰不相對應。 : 法官說,肇事逃逸罪於1999年立法,立法理由是維護交通安全、加強救護,減少被害 : 人死傷、促使駕駛肇事後能即時救護;只要行為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車禍,卻在 : 明知肇事後仍有逃逸的故意,不論車禍的過失責任與駕駛離去原因為何,均成立此罪 : 。 : 原本肇逃罪刑度在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直到2012年6月27日,一位懷孕8個月婦人 : 駕車在高速公路遭大貨車擦撞翻車淪為植物人,胎兒緊急引產併發呼吸窘迫等重傷害 : ,當時肇事駕駛如果及時救助傷者,結局可能不同,因而修法提高肇逃罪刑責。 : 法官認為,就保護傷者用意來看,這條法律仍有其意義。民眾發生車禍有無過失,必 : 須依據客觀證據判斷,一般都會自認無過失。事實上,許多案件一到法院檢視證據, : 都有相當過失存在。這條法律,就是要讓發生車禍有因果關係的人都有留下的義務, : 讓傷者能獲得救護優先,而不是民眾自由離去優先。 : 律師林俊峰指出,肇逃罪中的「致人死傷」常令人納悶,刑法中的傷害有分輕傷、重 : 傷、死亡,肇逃只要有「傷」就可以提告,而且刑度 1年以上;實務上很多現場原本 : 說沒問題,對方走掉後,另一方問了親友律師就驗傷提告,之後被告幾乎只能賠償求 : 和解。 : 另外,目前只要有車倒下,前後左右車輛可謂人人均有挨告風險;到底怎樣的情況符 : 合肇事逃逸,誰又有留下的義務,不同的傷勢是否對應不同的刑度,修法時都應寫清 : 楚。 : 林俊峰指出,實務上觸犯這條法律約有九成都是善良民眾,僅一成是真正惡劣的肇逃 : 者;一般民眾除非能證明從頭到尾都不知發生車禍,不然不論過失責任,只能建議賠 : 錢求和解,爭取原諒,讓檢方緩起訴。否則案子一到法院馬上就面臨重刑,對方姿態 : 會更高,和解可能要賠更多,絕對需要修法。 : 4.完整新聞連結: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632824 肇事逃逸這條罪的爭議很多 不討論比較專業的競合、保護法益究竟是啥的問題 就將最低刑期降低這件事的正當性 我還蠻同意的 隨便舉個例子 今天我在市中心過馬路被機車以時速五公里的速度擦到一下 導致腳破皮 然後他看了一下 因為要趕著參加兒子的婚禮 覺得沒什麼事 把電話留下就騎走了 結果最低要判一年 雖然本來就該留下來釐清肇事責任 確認傷者安全等等 但在這個案例下 基本上根本情節很輕微 肇事者也不是完全沒負責 最輕一年實在有點重 就算能緩刑之類的 但比起以下隨便幾個比較常見的罪: 故意傷害罪三年以下 強制猥褻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 竊盜罪五年以下 詐欺罪五年以下 恐嚇取財罪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 這些罪有可能判出來比這個案例還輕 肇事逃逸最輕一年的規定 改一下 我覺得還行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16.4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9530775.A.309.html

02/07 17:14, 7年前 , 1F
公務員歪政府一張郵票,可以判10年........
02/07 17:14, 1F

02/07 17:14, 7年前 , 2F
END 乾脆都不要定上限 下限 全部法官來決定
02/07 17:14, 2F

02/07 17:15, 7年前 , 3F
兒子婚禮可以晚點到,等警察來不會太久
02/07 17:15, 3F

02/07 17:15, 7年前 , 4F
那為什麼不是其他犯罪刑期提高?
02/07 17:15, 4F

02/07 17:17, 7年前 , 5F
都已經留下電話就不是肇逃了 你的邏輯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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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 17:17, 7年前 , 6F
就留下來處理啊 被判一年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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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改個 假設家裡老母要死了要見最後一面 不是趕婚禮 不能因為說沒留下來就活該吧 ㄟ 一年ㄟ 其他刑期提高也可以啊 這可以討論 然後學說實務上有很多討論喔 留下電話仍然有可能構成肇事逃逸 ※ 編輯: bibiwann0802 (180.217.216.46), 02/07/2019 17:21:09

02/07 17:18, 7年前 , 7F
你留了電話,沒有錄影,對方說沒有,一樣肇逃喔。
02/07 17:18, 7F

02/07 17:19, 7年前 , 8F
法律就是這麼智障喔。
02/07 17:19, 8F

02/07 17:22, 7年前 , 9F
不要舉極端例子,來合理化,報警就好了
02/07 17:22, 9F

02/07 17:26, 7年前 , 10F
你老母死了 你見他最後一面 結果你肇逃他沒人第一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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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 17:27, 7年前 , 11F
施救 他兒子看不到他最後一面
02/07 17:27, 11F

02/07 17:29, 7年前 , 12F
重傷致死的根本也不會用到最低刑責 董?
02/07 17:29, 12F

02/07 17:31, 7年前 , 13F
留電話不留下證明的比較智障吧
02/07 17:31, 13F

02/07 17:31, 7年前 , 14F
幻想改最低刑責會讓惡意肇逃的人逃過刑責真的很受不了
02/07 17:31, 14F

02/07 17:33, 7年前 , 15F
'撞了人 現場丟一張卡片 感覺好像超級英雄
02/07 17:33, 15F

02/07 17:49, 7年前 , 16F
你的例子不是肇逃吧
02/07 17:49, 16F

02/07 17:52, 7年前 , 17F
法理上,就是
02/07 17:52, 17F

02/07 18:28, 7年前 , 18F
他的例子沒錯阿,肇逃就是這麼容易成立
02/07 18:28, 18F

02/07 22:41, 7年前 , 19F
為何不是反過提升你列的這些罪的下限? 往重刑修 這是民意吧
02/07 22:41, 1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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