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法界籲修法 肇事逃逸去掉刑期「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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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低消一年很重,所以要修掉???. 那請問. "酒駕也有分輕重,是不是要比照辦理"???. 那法務部前幾天因為酒駕累犯撞死兩人,. 讓國家少了兩個前途似錦的年輕人. 震怒之餘說要朝 殺人罪 研議,. 是不是過兩年也要 比照辦理???. 不然民進黨裡面一堆酒駕犯都要被判殺人罪了..... 今天 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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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這條罪的爭議很多. 不討論比較專業的競合、保護法益究竟是啥的問題. 就將最低刑期降低這件事的正當性. 我還蠻同意的 隨便舉個例子. 今天我在市中心過馬路被機車以時速五公里的速度擦到一下 導致腳破皮. 然後他看了一下 因為要趕著參加兒子的婚禮 覺得沒什麼事. 把電話留下就騎走了. 結果最低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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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個例子很奇怪. 誰叫A車自己要開走?. 以為自己是被撞的人就不會被告肇事逃逸?. 面對這種沒有法律常識 平常不讀書的死老百姓. 一年以上有期徒刑還算便宜他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110.14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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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民甲開A車,後面有台B車駕駛乙沒有保持安全距離撞到A車。. 肇事責任實際上有過失的是後面的B車駕駛乙,鄉民甲才是車禍的. 受害人。. 此時鄉民甲以為不干他的事情,覺得車子好像也沒什麼損壞,看了. 一下就走了。. 如果B車上有人受傷或死亡,之後駕駛乙或其他人報警,這下子鄉. 民甲觸犯刑法第185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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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條文問題實在太多了. 1、什麼叫作逃逸搞不清楚. 留在現場等警察來才離開,甚至幫忙叫. 救護車等傷者送醫才離開,但沒有留下. 聯絡資料,算不算逃逸?. 理論上此時傷者就醫、現場安全都沒問. 題了,只是被害人可能索賠無門,但被. 害人求償權應該用刑事保障嗎?應該判. 那麼重嗎?. 2、是否肇事搞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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