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法界籲修法 肇事逃逸去掉刑期「1年以上」已回收
這個條文問題實在太多了
1、什麼叫作逃逸搞不清楚
留在現場等警察來才離開,甚至幫忙叫
救護車等傷者送醫才離開,但沒有留下
聯絡資料,算不算逃逸?
理論上此時傷者就醫、現場安全都沒問
題了,只是被害人可能索賠無門,但被
害人求償權應該用刑事保障嗎?應該判
那麼重嗎?
2、是否肇事搞不清楚
如果前車變換車道,後車反應不及失控
翻覆(兩車未碰撞)算不算肇事?如果
前車很規矩的變換車道,是後車自己恍
神嚇到翻覆,算不算肇事?
理論上兩者跟車禍都有因果關係,都應
該算肇事,但你是前車,在高速公路上
遇到這種情況,你會停嗎?不停就關一
年,合理嗎?
3、不問肇責程度(甚至無過失)、傷害
程度(包括擦傷、扭傷),一律判一年
以上,這之前都說過。
4、肇事逃逸限於過失肇事,若是故意肇
事,實務上認為故意傷害人本來就會逃
走,不另外處罰逃逸部分,因此故意開
車撞傷人逃走:2年以下(最輕可判拘
役),不小心撞傷人逃走(包括無肇責)
,1年以上7年以下....這不用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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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不太可能真的有人被判5年,
因為這條文就是太重了,
很多人都是法官給減刑、緩刑來補救,
實際上也真的有人因為小擦傷肇逃被判
最輕的一年、6月(沒錢易科罰金)
要進去關,很慘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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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誤會了,很多是真的有受傷,
不是每個人都是搞詐騙,
但法律規定那麼重,
就是讓輕傷甚至肇事責任較高的被害人
有理由去噱那些「被告」
既然不是騙的,有什麼不敢上法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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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講的都是真的案例喔,
有的人就是怕吃上官司,
出車禍後報警或叫救護車,
看被害人沒事就偷偷跑了,
甚至還有陪同被害人上救護車,
到醫院才溜走的咧,
肇事者心態當然不對,
但是否成立肇事逃逸就是會有爭議
※ 編輯: vinmo (223.139.188.213), 02/07/2019 18:41:24
※ 編輯: vinmo (223.139.188.213), 02/07/2019 18: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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