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法界籲修法 肇事逃逸去掉刑期「1年以上」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坐聽無弦曲)時間7年前 (2019/02/07 14:09), 7年前編輯推噓-3(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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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鄉民甲開A車,後面有台B車駕駛乙沒有保持安全距離撞到A車。   肇事責任實際上有過失的是後面的B車駕駛乙,鄉民甲才是車禍的 受害人。   此時鄉民甲以為不干他的事情,覺得車子好像也沒什麼損壞,看了 一下就走了。   如果B車上有人受傷或死亡,之後駕駛乙或其他人報警,這下子鄉 民甲觸犯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因為實務上多數判決之見解認為 就算對肇事責任無過失之駕駛,亦有在場義務及救護義務。   真正的車禍受害者鄉民甲如果無法與駕駛乙和解的話,鄉民甲就要 被關一年以上,還無法易科罰金咧。(車禍受害者要賠償車禍加害人, 否則要被抓去關。通常的解法就是和解,鄉民甲才能被判緩刑。)   於是有學者就批評說,完全沒有法律上關係的路人看到有人車禍而 不加以救助,尚且沒有法律上的責任。然而本例中的車禍受害者鄉民甲 ,卻因為刑法規定而不當地增加法律上的救助義務,這樣子說得過去嗎 ?   車禍受害人尚且有救助義務,是不是立法院應該也要通過一條經過 的路人對車禍死傷者也有在場義務及救助義務,否則處以刑罰啊?   要把道德刑罰化的話,那麼所有的人通通都要被抓去關了。我打個 比喻,就如同耶穌說的:「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 打他。」(典故在此文的最後面)。 -- 刑法第185條之4: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期徒刑。 -- 《新約聖經.中文和合本》約翰福音,第八章,3-11節 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叫他站在當中, 就對耶穌說:夫子,這婦人是正行淫之時被拿的。 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你說該把他怎麼樣呢? 他們說這話,乃試探耶穌,要得著告他的把柄。耶穌卻彎著腰,用指頭在 地上畫字。 他們還是不住的問他,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 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 於是又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 他們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的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穌一人,還 有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 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說:婦人,那些人在哪裡呢?沒有人定你的罪嗎? 他說:主啊,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53.8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9519780.A.2FA.html ※ 編輯: ilanese (1.161.53.83), 02/07/2019 14: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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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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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lanese (1.161.53.83), 02/07/2019 14: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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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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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lanese (1.161.53.83), 02/07/2019 1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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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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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取消一年以上,變短就變正義了呢,法匠真是好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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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等法盲真是追趕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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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1年以上是為了可易科罰金 有競合時能做更有利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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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鄉民反當時的鄉民 當時媒體就像現在媒體同喜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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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肇事逃逸新聞 發展跟現在鄉民對酒駕相同 於是政客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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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選票訂出這種條文滿足當時嗜血的鄉民 當時法律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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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前與後有多次表達意見但又跟現在鄉民反應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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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還真的是有趣的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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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鄉民一定會說那時當時鄉民又不是我們都是法匠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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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三小 秋西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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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退了再出面,剛好躲掉酒駕!讚讚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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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教化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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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 22:35, 7年前 , 16F
增加法官放掉人的可能 這樣好嗎? 也許其他國家不好說 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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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 22:37, 7年前 , 17F
灣比較適合保留最低的刑期嚇阻以防真有意外發生時有人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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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 22:38, 7年前 , 18F
知道為名被法官放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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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 22:39, 7年前 , 19F
寧可讓小車禍雙方麻煩點報警 也不開洞讓有人從實際逃逸脫身
02/07 22:39, 1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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